雄关市春江南路商贸步行街改造合作意向书
03-10
甲方:雄关市春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
为把春江南路改造成雄关市商贸步行街,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就雄关市春江南路改造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意向书。
一.甲方同意按指定春江南路路段(自风采桥向南至南雄路约1.3公里长)给乙方改造成商贸步行街。
二.商业街改造期为五年,时间以正式动工日为准,改造期五年内乙方享有春江区最优惠的投资政策。
三.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如下前期准备工作:
1、协助乙方将春江南路的垃圾中转站搬迁出春江南路;
2、联系市交通局把18路公交车改道不从春江南路通过;
3、联系雄关市交警部门在春江南路靠河边的沿江路设置一定的停车位;
4、协助投资者做好该地段的店铺租用等相关的工作。
四.乙方改造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建设高效的城市商业中心区为规划目标,营造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绿意盎然、独一无二,具有文化内涵的商业氛围;注重春江南路商业环境和生活质量, 合理分配和使用各项资源,全面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把营造具有吸引力与辐射效应的中心商业区作为规划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且设计方案必须得到有关行政规划部门认可同意方能执行。
五.乙方在合乎改造要求的条件下,从规划设计、改造开发到包装招商及后期的经营管理自行运作。
六.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作为备忘录,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