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眼中的"协同创新"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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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眼中的“协同创新”①
作者:温婷
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2015年第02期
[摘 ; ; ; ;要] ;“协同创新”活动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本文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眼中看“协同创新”,重点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协同创新的特点、原则和主要做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
[关 ;键 ;词] ;高等职业教育协同创新; 特点; 原则; 思考
[中图分类号] G710 ; ; ; ; ;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5)04-0050-02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与“职业教育”两个概念复合而成。《教育大辞典》中“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涵义是等同的,并把高等职业教育归之“第三级教育层次”,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中职业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一种特定教育。“协同创新”是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讲话中提出的,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本文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眼中看“协同创新”。
一、高等职业教育协同创新的特点
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特点在于专门培养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层次技能型专门人才,在协同创新方面具有自身特点:
第一,政府引导是前提。在我国现有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拥有规则制定的主体,对高职协同创新推进和实施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第二,资源整合是核心。所谓整合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要获得整体的最优,取得“1+1大于2”的效果。目前,资源整合存在各体制机制不畅通的问题,需要推进各主体间的深度融合。
第三,共建共享是关键。“协同创新的参与方是多元的,既有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也有政府、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尽管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但不论相互之间的差别有多大,最终应该都是协同创新的赢家,这是协同创新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没有合作共赢,就没有真正的协同创新,协同创新要从结果上保障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损失”②。
二、高等职业教育协同创新的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