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同志一向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近两年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更反复强调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从法治中国的目标、路径和方法等层面提出了全方位的战略构想。在法治中国的实现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2014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他突出强调了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的协作关系。传统认识上,改革总是对既有制度的变革和破坏,这与法治对制度稳定性的要求形成了直接矛盾,在一些部门和地方甚至存在以改革为借口突破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在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国家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一些严重左倾教条式的禁锢,当时以改革为矛刺破旧制度的做法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对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后的中国,这种以改革为名违反制度乃至法律的做法危害十分严重,制约着法治信仰的普及和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从法治与改革的统一性上旗帜鲜明地提出 “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的现实需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实现路径上,习近平总书记将法治要求推进到了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层面,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运用法治思维,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是否合法作为思考问题、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依法思考、依法决策。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强化法理思维,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理解法律、法规背后的法理逻辑,从而强化自身决策、执行改革事项过程中的预见性,为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关键性的实践基础,实现立法与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法治思维更应强调正确的权力观,依法行使权力、严格约束权力边界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必然要求。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外在的实现方式,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法治方式的落实,内需要法治思维的指引,外需要制度的依托。就当前法治方式的实现而言,更为关键的在于解决有法不依特别是权大于法等老大难问题,对特权现象依法严惩,从而保障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促进法治工作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强化权力监督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并特别强调了加强制度建设来反对特权的重要性。习近平同志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权力监督思想,2013年1月,他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了新的精辟论断。
毋庸讳言,法治中国建设的突出矛盾就是如何有效依法约束、监督权力,如果权力滥用乃至搞特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法治就难以昌明,也就无法实现政治清明和社会公正。建立严密制约权力的制度之网,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关键性节点意义。对此,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强化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外部监督。我们党历来重视权力监督问题,从各级纪委监督到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对于权力监督的探索一直在不断深入,当前中纪委主导的反腐风暴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权力监督制度的力量。另外,就监督的本质而言,外部
监督机制有其制度优势,尤其是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为了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限制和约束滥用权力的现象,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建设。
其次,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越秘密化,就越有利于权力的私有化、有助于权力效力的不确定化。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则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权力公开问题推进到工作的程序层面,强调工作流程的全程公开性。
三、建设法治中国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1945年,黄炎培到延安考察,谈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兴亡周期率问题,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2012年12月,习近平在与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座谈时提到,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关于历史周期律的一段对话,至今对中国共产党都是很好的鞭策和警示;习近平总书记重提“毛泽东历史周期律谈话”,再次强调了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各国现代化路径清晰地显示,民主政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由之路;建设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来的不懈追求。建国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人民民主之路越来越宽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环境。
历史实践表明,没有无民主的法治,也没有无法治的民主;民主为法治奠定政治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秩序保障。在此意义上,法治中国建设必然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相辅相成,协同推进,缺一不可。在制度层面上,“人人起来负责”的民主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意义——这将有效汇聚人民群众力量,为一系列制度规范的运行提供最为强大的力量支持。法治只有与民主建设相结合,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才能具备不断克服利益牵制、攻坚克难的改革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