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 详细描述:
1.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1)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 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2)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上述人员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开审判制度
⑴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⑵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⑶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
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例题:
1.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宣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审判制度。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A.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当事人拒绝履行民事判决时,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