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员制度思考
党的建设
《理论探索》2009年第1期(总第175期)
党的组织员制度思考
朱树彬1,张书林2
(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201209;2.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济南250021)
〔摘要〕党的组织员制度自1945年建立以来,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党的组织员制度的核心是组织员的产生与职责,这构成了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要做到:组织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锻炼,党委要加大对组织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保障体系,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
发展演变,基本内容〔关键词〕组织员制度,
〔中图分类号〕D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09)01-0056-03
在地方党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员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组发〔1982〕2号文)中提出:
学校党委中设置主要负责抓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各地应把组织员制度
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员,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坚持的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方面工作的制度。理性认识和把握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内涵,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对于保证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意义重大。
一、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发展演变
党的组织员制度最早建立于1945年党的七大。刘少奇在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
〔1〕(P35-36)
同志担任组织员。”1983年2月《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通知》又一次要求:“恢复
(P51)组织员制度”。〔1〕1991年1月中组部印发《关
于加强在企业、农村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
〔1991〕5号文)。其中关于党的组织员通知(组通字制度专门指出:“县以上党委要把组织员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大中型企业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
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兼职组织员。组织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
主持……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作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工作。”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建立党的组织员制度。
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作出了在全国县(市)委一级设立组织员的决定,但遗憾的是这项工作没有坚持下来。196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决定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并设了专门的编制。“文革”中由于我们党正常的组织生活遭到破坏,组织员制度也未能幸免,刚刚恢复起来的组织员制度再次遭到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组织员制度在恢复的基础上获得发展。1982年2月中组部在《发展党
〔收稿日期〕2008-11-28
〔作者简介〕朱树彬(1963-),男,山东新泰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张书林(1974-),男,山东冠县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教师、博士。
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要加强对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
〔2〕(P51)
们的政治和业务水平。”1994年1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
(组通字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2号文),明确提出了要妥善解决好组织员设置方面的若干问题。其基本精神是:第一,县(市、区)委组织员,由县(市)委、城市区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第二,县(市、区)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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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警、自励,能够自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借发展党员或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之名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党委在专职组织员之外,还可以聘请一些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党性较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党员干部来担任兼职组织员。这样,实际上党的专职组
织员和兼职组织员共同组成党的组织员队伍。(二)党的组织员的职责。党的组织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三项: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壮大的入口关,决定着党员队伍的素质。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主要是: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指导基层组织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真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发展计划,并且对基层组织制定的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审查核实;在实施发展党员计划时,组织员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教育、深入谈心工作,经常性地检查指导计划实施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展计划或个别发展对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组织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程序,做好按规范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新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完成后,要全面督促检查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状况,同时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并负责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党员进入预备期以后,组织员要全力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
2.党员教育工作。组织员在党务工作中,要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分析了解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经常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员还负有对基层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纠正存在问题的重要职责。
3.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员在党员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帮助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党的新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同时,组织员还担负着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第三,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其人数和专职组织员的职级,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
〔3〕(P363-364)
主决定。
进入新世纪,党的组织员制度建设不断向前推进。200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指出:“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以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
〔4〕(P735)的组织员队伍。”200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厅转发了
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专门强调:积极营造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有利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
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
(P744)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组织员”。〔4〕
二、党的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党的组织员制度的核心是组织员的产生与职责,这也构成组织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党的组织员的基本条件。党的组织员必须)政治思想条件。包括必须具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业务素质条件。包括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熟悉党的组织工作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3)品格道德条件。包括能够正确行使党组织和
党员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坚持原则、作和党籍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职责。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善于密切联系群众、三、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党的组织员制度在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的批评监督,注重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党的组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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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瑕,在运作中存在着一些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一些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对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产生了不利影响;第二,对组织员工作的考核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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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要定期对组织员的工作进行评议、询问,对组织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质询,监督组织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其六,为了激励组织员更好地开展工作,可根据情况对专职和兼职组织员发放一定的工作
从党费中单独列支;其七,党委组织部门如果制不健全,组织员工作的日常管理还有不足;第三,补贴,组织员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措施缺失或不认为某个组织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重大工到位;第四,组织员职位有时被当作解决其他干部待遇的一种手段,不能做到专职专用。针对这些问题,完善党的组织员制度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组织员自身的修养锻炼。组织员自己要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各个方面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强修养锻炼。
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理论体系和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掌握党的建设
作失误,应当上报党委予以撤职或解聘,组织员因
个人原因要求辞聘的,应提前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报党委批准后生效。
(四)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保障体系。一是明确组织员的选聘工作流程和程序。二是完善组织员工作制度。要以具体规范的制度明确规定组织员开展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解决好组织员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问题。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在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对组织员开展工作的经费
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保障作出安排,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组织员在考察积累党务工作经验,提高从事组织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真正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案;在工严于律己、不循私情、公道正作中要始终坚持原则、派,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道,坚决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
(二)党委要加大对组织员的培训力度。党委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对组组织部门要有领导、
织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切实建立健全组织员培训制度,对于新选聘的组织员要进行上岗培训。平时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随时对组织员进行培训,每年在发展党员工作开始之前要集中开展一次组织员培训活动;对组织员进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培训的形式要多样化,既要有理论讲授,也要有典型事例剖析、专题研讨,更要有实地考察培训。
(三)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其一,要明确对组织员考核管理的机构和实施者是党委组织部;其二,党委组织部主要考核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可以按年度设定目标,并使目标尽可能量化;其三,党委组织部每年应在年中和年终分别召开两次组织员工作交流会,以便了解整体工作进度,部署工作安排;其四,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要对组织员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考核,并评出考核等级,将其作为党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党内公开,以建立组织员工作的激励机制;其五,党员群·58·
培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对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所产生的费用问题。
(五)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1991年1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1〕5号文),特别指出:“专职组织员一定要做到专职专用,不能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也就是说,组织员职位是有其特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的,在组织员职位上一定要“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干组织员应该干的事,不要己的田”,也不要“在别人的田里,种自己的地”。这些年来,有些地方存在着“用专职组织员编制去解决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将组织员职位、组织员办公室主任职位作为安排干部、提升干部党内职务的平台和跳板”的问题。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地方党委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普通高等学校党委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组通字〔1991〕5号文,彻底杜绝用组织员编制解决其他干部的待遇问题,坚决做到专职组织员专职专用。
参考文献:
〔1〕党的基层组织常用文件摘编(一)〔G〕.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
〔2〕党的基层组织常用文件摘编(二)〔G〕.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3〕党的基层组织常用文件摘编(三)〔G〕.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7.
〔4〕党的基层组织常用文件摘编(六)〔G〕.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孟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