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细则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纳入药物品种(包括西药205种,中成药102种,共307种品种)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包括西药82种,中成药84种,共166种)两部分的药品目录,共473种。
3、目录的更新以新版的国家目录和云南省目录为依据。
二、目标与组织管理
1、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促进科室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3、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优先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166种)内的药品,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20%。
三、管理措施
1、制定和发布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1年调整一次.
2、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云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药库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3、优先配备和采购基本药物,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云南省基本药物内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66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经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药学部统一采购。
4、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云南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上级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5、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6、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7、临床用药应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
四、监督管理与考核
1、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每月统计考核与通报,奖优罚劣。不能达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参照医院药比超标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2、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