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2015.09版
版本号:SZSJ201509-4
深圳市建设工程
设计类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为规范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类招标投标文件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及修订。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主要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设计类工程(除建筑方案设计外)的项目设计招投标。
2、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令[2003]第2号);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建市[2007]86号);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7)《关于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的通知》(深建设计[2010]23号);
(8)《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电子招投标系统
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计算机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实现网上招标、投标、评标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1)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须登录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获取电子标书编制系统。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该网站,确认所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更新。如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版本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人注意事项
①招标人所提交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应为*.SZBJ。该文件格式必须是由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所下载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
②具有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招标文件,方为合法、有效;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
③如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均须保证投标文件足够编制时间,且均须重新发布完整招标文件。
④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时,需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传电子招标文件。
(4)投标人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中设计文本文件格式为*.STBJ,方案演示文件格式为*.STBY,展示图板图纸格式为*.STBT。这些文件格式必须是由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所下载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责任自负。编制投标文件时,如需粘贴图片,则图片务必使用JPG格式,且其分辨率不得低于100dpi。
②投标人应密切留意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招标文件更新情况,并根据最后一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及更新投标文件。如因使用旧版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而造成不利于投标人后果的,责任自负。
③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具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有效;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责任自负。
(5)关于电子标书数字签名
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中,生成电子标书时,都必须对电子标书进行《单位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签名。
(6)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网络支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
QQ咨询:200536600、200571166
电话咨询:4000034588
(7)其他
①本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为可选项(示范文本中以“☐”标识),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选用。勾选“”标识时,表明该条款被招标人选用,投标文件应予以响应;未勾选时,表明该条款不被招标人选用,投标文件可以不予响应。
②本范本中技术标系按暗标要求编制。若实际招标文件要求为明标,则有关条款需作相应修改,恕不赘述。
1、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本招标工程特点和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编制。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及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参加工程设计投标的企业(含联合体各方),均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以及将在设计图纸上进行签署(或在投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设计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WWW.SZJS.GOV.CN“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备案办理和更新指南》。此外,对于备案企业及人员信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息管理系统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每半天交换一次系统数据,故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手续。
(2)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的,其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办事指南”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3)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的,其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办事指南”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上述事务主要办理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振华路设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4、本工程将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开标及评标,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使用说明”。若有疑问,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进行技术咨询。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日 期: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日 期:
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2.1.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表
2.1.2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表
2.2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
2.2.1特别提示
(1)招标人如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应当重新编写全部招标文件,并经备案后,重新发布。否则,所增加否决性条款无效。
(2)本节内容是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全部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无效标和废标两种情形。除出现以下具体情形外,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3)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有关否决性条款的表述,若与本节内容表述不一致,则以本节为准。
(4)无效标和废标条件,遵循审慎设立、严格执行的原则。
2.2.2具体情形
(1)开标阶段,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成为无效标,不予受理(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①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函,且投标人拒绝澄清或修正的;
③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
④已参加联合体的成员,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多个)联合体投标的; ⑤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或者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⑥被责令停业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暂停投标资格的;
⑦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本规定加签有效的投标人单位机构数字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的;
⑧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后无法读取或无法导入的;
⑨两个(或多个)投标人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者同隶属于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⑩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⑪近1年起(从截标之日倒算起)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⑫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⑬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⑭已发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2)评标阶段,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且须经其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不再纳入后续评标:
①采用暗标方式的,投标人在暗标部分投标文件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符号,使得能够辨认出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
②技术标书内容明显违反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技术经济指标严重失实的;
③技术标书中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④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认为应当废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三)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废标的情形:
2.3文件编制语言、度量单位及若干术语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的外文专业术语,须附上其中文注释。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资料、支持文件等,若有采用其他语言表述的,则必须附有中文译文(否则该资料可以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对投标文件的最终解释,将以中文或中文译文为准。
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使用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涉及货币种类时,除特殊说明外,均指人民币。
4、关于“投标人”的若干术语,特约定:
(1)入围投标人:经招标人清理无效标之后的投标人;
(2)合格投标人:经评标委员清理入围投标人的废标之后的投标人;
(3)中标候选人:藉以从中直接产生中标人的入围投标人或合格投标人。它包括两种情形的投标人:①不经评审而从中直接抽签确定中标人的入围投标人;②经评标委员会定性评审后,提交给招标人的合格投标人。
2.4招标文件的编制、澄清及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招标公告约定,来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依照以下格式及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2)第一章 致投标人
(3)第二章 投标须知
(4)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其他
(5)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第六章 合同条款
2.4.2对招标文件查收及质疑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其他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投标人应随时上网查看最新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为确保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4、招标人对于招标文件所做任何增补或修改内容,均须经备案后重新发布完整的新版电子招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2.5.1踏勘现场
1、在投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人将按照前附表所规定方式,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全部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所提供有关项目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踏勘当时现有的、能被投标人采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由此所作任何推论、理解和分析,不承担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因踏勘目的而进入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得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
2.5.2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资信标两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2.5.3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规定,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招标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但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认可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则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已完成评标但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3、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之后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修改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亦为投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撤回、补充、修改,仍应按前附表规定编制和递交,并重新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和打印回执。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4、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因此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已规定有投标补偿的除外)。
2.5.4投标补偿
对于投标人是否(或如何)予以投标补偿,均须遵循招标公告或前附表约定。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其他
3.1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
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后,每一个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本项目投标人公开,招标人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后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3、资格后审委员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对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资格后审委员会还需根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在资格审查系统中补录联合体中其他成员企业。
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5、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6、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
7、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3.2开标
1、开标后,招标人按下列方法选取入围投标人进行开标:
(1)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数少于等于20家,所有投标人均入围;
(2)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数大于20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入围家数。
2、招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如法定代表人参会,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如投标员参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4、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步骤如下:
(1)进入开标程序的投标人数少于等于20家,所有投标人均进入开、评标环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20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选定的评标入围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经淘汰进入后续程序的投标人进入开、评标环节。经淘汰进入后续招标程序的投标人为15至20名(具体数量由计算机随机产生)。
(2)招标人当众宣布开标纪律、招标人参会人员的名单,公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工程,招标人须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进入下一步开标程序。
(4)经上述程序后进入开标程序的全部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导入、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导入,并退给投标人。
(5)现场导入网上递交的电子标书。如电子投标文件已用数字证书加密的,须使用加密的数字证书现场进行解密。导入完成确认无误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承诺的工期、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6)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7)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程序和结果。
(8)开标会结束,招标人须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将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评标委员会。
3.3评标
3.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评委人数及组成,详见前附表规定。
3.3.2定性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定性评审。先根据《技术标定性评审表》(评定标附件1),进行技术标评审;再根据《资信标定性评审表》(评定标附件2),进行资信标评审。技术标定性评审结果一经评出,在进入资信标评审时,评委不得再对技术标评审作任何更改。评审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1、质询与澄清
(1)为便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质询各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此,评标委员会可提请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相关投标人,要求其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和解释,并作好相关记录。
(2)投标人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问题澄清情况反馈至评标委员会。未能按时反馈的,评标委员会可对相应投标文件按最不利情形认定。
(3)澄清答疑人员到达评委会现场的,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由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废标判定
(1)评标委员会对照《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汇总》,按照“废标条件审慎设立、严格执行”原则,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废标,进行评审与判定。
(2)若清理废标后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在定性评审的基础上,剔除废标后,将全体合格投标人,均作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4、形成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收集并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评委成员填写《评
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评标过程概述;各投标书详细评审表及汇总表;废标清理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签订合同前相应注意及处理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2)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总体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总体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记录。
(3)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日值班主任。
(4)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及文具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
5、其他规定
(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开展具体评审。招标文件中未作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作进一步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确定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3)如果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范围,评标委员会对于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4)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确定评标结论之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
3.3.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3.4定标
3.4.1定性评审+票决定标法
当按前附表规定采取“定性评审+票决定标法”时:
(1)评标委员会将经定性评审剔除废标之后的全部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交给招标人;
(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3.4.2定性评审+票决抽签定标法
当按前附表规定采取“定性评审+票决抽签”时:
(1)评标委员会将经定性评审剔除废标之后的全部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交给招标人;
(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通过票决方式确定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后从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3.4.3定性评审+集体议事法
当按前附表规定采取“定性评审+集体议事法”时:
(1)评标委员会将经定性评审剔除废标之后的全部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提交给招标人;
(2)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3.4.4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组建要求如下:
(1)成员数量要求:定标委员会应由7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成员身份要求: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3)主持及监督: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另外,招标人应同时组建3人及以上的监督小组(成员可包括招标人监事或纪检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人员),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4.5召开定标会
1.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之后,应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规定的定标方式,确定唯一中标人。
3.定标完毕,应当场填写及宣布《定标记录报告》。定标记录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3.4.6定标结果备案及公示
招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将《定标记录报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在完成定标程序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网(网上办事--网上招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模块)录入定标信息。
3.4.7中标结果告知
招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向中标人发出经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与此同时,应将中标结果书面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保密、投诉及争议处理
3.5.1对评标过程及投标文件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除了必须公示的内容外,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资料,均须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合格投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可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未能中标原因等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和相关资料。
4、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均拥有知识产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任意扩散或使用。
3.5.2投诉及争议处理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工程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投诉”原则进行。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投诉或超过本规定要求投诉时效的,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该投诉。
(1)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时限:招标文件发布后十日内;补遗或答疑文件发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
(2)对资格后审结果的投诉时限: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的,“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时间内;不进行公示的,开标结束前当场提出。
(3)开标结果的投诉时限:开标结束前。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时限:“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内。
(5)对中标结果的投诉时限:“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内。
(6)对合同签订过程的投诉时限:合同签订前。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证据的;
(3)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未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6设计合同签订
1、招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时间,参照本示范文本第六章《合同条款》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不得随意更改。
标书编号:
说明:1、本表供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时使用。
2、专家根据招标人拟定的评审项目和评审标准出具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注明原因。
3、招标人需在评审子项与评审标准栏内列明评审的合格标准。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说明:1、本表供每位专家独立评审时使用。
2、专家根据招标人拟定的评审项目和评审标准出具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注明原因。
3、招标人需在评审子项与评审标准栏内列明评审的合格标准。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资信标两部分组成。二者各自单独编制。投标人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5.1技术标
1、技术标通常采用“暗标”形式(当采用“明标”形式时,本招标范本有关内容须作相应调整)。 技术标书中所有页面、演示文件或沙盘模型,均不得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名称的任何字符、标记。标书文本文件正文采用标准黑色5号宋体汉字,行距1.25倍,字体不得加粗、倾斜或添加下划线;标书正文的各级标题(包括:“第×章”、“第×节”、“一”、“㈠”、“1.”、“⑪.”等)均为黑色,字体、字号和行距不限;标书正文所有图表的字符、图案不作限制;标书所有页面不得有页眉、页脚,页码必须设于页脚正中。
未尽事宜,按照前附表2.1.2执行。
2、技术标文本文件共分三章(设计图纸可作为附件或穿插文本之中),每章标题按此范本执行,其先后次序亦不得改变。文本文件总字数不宜超过2万字,其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第一章 项目分析及技术措施
简述本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特征和工作内容等,分析其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提出主体工程具体技术解决措施,并给出附属及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等。
第二章 节能、环保措施及四新应用情况
通过对本工程情况的了解和对先进新兴技术应用的把握,提出在节能、环保、“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等方面的合理化和可行性建议。
第三章 工期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设计任务书要求,从人员组织机构构建、质量控制和后续服务等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设计工期计划和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等。
第四章 工程总投资估算编制
前附表2.1.2若有规定的,则应提交工程总投资估算编制书。
5.2资信标
资信标书一律采用“明标”方式。共分五章,按章依次排列。标书字体、字符、排版等均按常规处理,不作特别限制。下列表格附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均与相应表格紧跟排列。
第一章 投标函
提交《投标函》(投标附件1)。 第二章 投标人基本情况
提交《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2)及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第二章 投标人工程业绩
前附表2.1.2有规定的,则依次排列及提交如下表格及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投标人工程业绩表》(投标附件3);
(2)《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投标附件4); (3)《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投标附件5)。 第三章 投标人项目组成员配置情况
前附表2.1.2有规定的,则依次排列及提交如下表格及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6); (2)《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7)。 第四章 投标人社会贡献及行业评价
前附表2.1.2有规定的,则提交《投标人社会贡献及行业评价表》(投标附件8)及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前附表2.1.2有规定的,则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附件9)。
投标附件1.投标函
(提示:本投标函中除明确由“招标人填写”外,其余空格均应由投标人填写完整。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函将作为有关部门后续监管的依据。)
投标函
致招标人:______(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填写)____________
为确保贵方招标项目__(项目名称,招标人填写____)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与贵方长期友好合作,我方作为投标人,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郑重承诺如下:
1、经分析研究,结合我方实际情况,我单位愿以固定总价____万元基准总价的____%不高于____万元不高于基准价的____%结算,按实际完成的、由业主审核签认的合格工程量经审计部门审计后进行计算。(投标人填写)
2、我方同意所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投标担保将均被没收;由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有权依法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3、我方一旦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依其规定日期和地点,与贵方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内容签定设计合同。逾期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4、按规定完成设计合同中所约定如下全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一致):(投标人填写)。 5、我方将配备与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共同约定相一致的项目组主要设计成员。详见《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6)和《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投标附件7)。我方一旦中标,则在变更招标公告已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时,须事先征得贵方批准同意。我方若因非正当理由变更招标公告已规定、且我方投标文件已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或酌减设计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方承担。
6、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任何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法行为。否则,我方甘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设计合同、记录不良行为红色警示、暂停一年至三年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等处理;我方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接受刑事责任追究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7、如果违反本投标函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良好及以下;
(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
8、除非贵我双方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我方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
投标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须与《资信标定性评审表》(评定标附件3)配套使用。
投标人工程业绩表
注:1.“优秀工程设计奖”,是指由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勘察设计协会评定的市政类工程设计奖项,其他奖项均无效。其中“国家级”,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铜)奖”。
2.同一个项目,只取其最高奖项得分记奖一次,不得重复计分。可为联合获奖,得分不折减。 3.除如实填写本表外,尚应提交同类工程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投标附件4)。
4.除如实填写本表外,尚应提交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投标附件5)。
5.评委须参照本表、同类工程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资信标定性评审表》(评定标附件3),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数量”情况予以重新审视和判定,并给出相应评审意见。
6.评委发现投标人虚报资料或故意漏填必填信息的,可判其相应得分为零,且将该企业不当行为记入《评标报告》中。
投标附件4.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
投标人近3年内签订同类工程合同的项目一览表
注:本表须与《投标人工程业绩表》(投标附件3)配套使用。
投标附件5.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
投标人近6年荣获“优秀工程设计奖”一览表
注:本表须与《投标人工程业绩表》(投标附件3)配套使用。
投标附件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注:1.须随本表提交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毕业证原件扫描件、近5年已主持完成设计的同类工程施工图关键页(1页即可)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2.同类工程业绩填写最多不得超过6项。
投标附件7.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拟投入的项目组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注:1.须随本表提交表中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毕业证原件扫描件。
2.表中人员均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前完成备案。 3.本表应按专业依次填写。表格不足时可续页。
投标附件8.投标人社会贡献及行业评价表
投标人社会贡献及行业评价表
注:1.本表须与《资信标定性评审表》(评定标附件3)配套使用。
2.须随本表提交本市税务部门打印盖章的纳税证明原件扫描件和“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或“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十佳(优秀)青年设计师(工程师)”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投标附件9.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______为本工程投标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接收及提交投标相关资料、信息或指令,并处理与之相关事务;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实施阶段的主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切实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牵头人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2)联合体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3)联合体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_____________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本投标协议同时兼作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成员1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成员2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附件10.其他
其他
5.3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如下:
(1)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原件扫描件);
(4)其他
第六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