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残联工作职责
篇1:残联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使其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联系和指导各社区、村委会的残疾人协会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8)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篇2:残联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上级残联和社区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社区残疾人工作,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本社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密切联系残疾人,努力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总益,确保社会稳定;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康复训练、文化生活、社会环境、法律保障等各类服务,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篇3:残联工作职责
一、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意愿,排忧解难。
三、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五、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七、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体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