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的概况陈述报告
城市管理的概况陈述报告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和市容市貌的管理,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完整和市容市貌干净有序,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确保我市城市管理无重大破坏事件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布署,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概况陈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改善了我市人居环境,优化了我市投资环境,为我市创造一个繁荣、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我市国家园林及文明城市建设夯实基础。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起步晚,城市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为避免重大破坏事件的发生,我城市管理局,制定系列考评办法坚决杜绝重大破坏事件发生。
二、考评内容
考评共涉及市政设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管理、河道水面管理、违法建设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绿化管理、交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卫生管理的内容。
三、考评标准
1、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城市管理考评奖惩制度,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2、月考评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89
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合格,69分(含69)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考评组织
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考评工作。 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评组织,负责责任范围的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五、考评方式
1、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各社区和各部门落实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及时交办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底前,依据检查考核和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量化成考评分值,排出名次。同时将考评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点评材料。
2、每月上旬,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由各辖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城市管理考评情况点评会,通报上月考评情况,公布各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考评成绩,分析点评长效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当月的考评和得分情况在工作简报中予以公布。
3、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履行、职权下放、服务措施、办事效率、主动配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4、城市管理委员会年终根据各区、各部门每月考评总分计算年度平均分,按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奖惩措施
1、年度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单位的
考核成绩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政府奖励优秀等次的办事处、社区,奖励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奖励良好等次的办事处、社区,奖励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凡评为合格等次的集体和单位负责人不予奖惩。凡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办事处、社区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将被扣罚相应考核奖。
2、对群众举报、检查巡查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指出的积存垃圾等具体问题,由城管办派员现场核查,并根据职责分工,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列入考核外,由城管办委托有关单位实行有偿代办,相关费用由直接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