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实施细则
xxx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简述工程概况)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项目监理部将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确保施工安全。
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将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整个工地、工期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
一、 监理依据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杭州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xxx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二、 监理工作目标
1、无重大伤亡事故。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4、无机械设备事故。
5、无重大管线事故。
三、 监理工作要点
3.1、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
1、 督促承包商在开工前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组织设计)。安
全措施方案要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在
执行中若有不足,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修正补充,并报监理备案。
2、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核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
全。安全生产要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规定,使工作
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 施工前安全监理应督促承包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
总交底,其内容应做到全面并突出重点。在具体施工期间,应根据
施工工艺流程,分期向作业人员进行分部(项)安全技术交底,以上
交底内容纳入安保体系内业台帐。
4、 承包商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安全标语、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生活
区应有黑板报和宣传栏,施工现场要挂施工铭牌,会议室应有各项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网络图;大中型机具设备要张挂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现场有安全员巡视检查。
5、 建立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所有这些人
员须持证上岗。
6、 监理对进场的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安全设施,个人防护,
安全用电等各环节,发现隐患,应督促承包商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7、 严格施工用电管理,对所搭设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
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尤其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执行《建
设工程现场供电安全规程》,施工用电箱必须有门、锁、防漏盖板
及设臵危险标志,破皮、老化的电缆不得使用,所有电器必须安装
漏电开关,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全部与接零线相连接。
8、 坚持单列安全费用的制度。监理在审批每月工程款时,要认真检查
审批安全文明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
金的投入,专款专用。
9、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施工人员的劳保工作,督促检
查施工单位劳动用品的发放,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施工
单位做好工人的冬天保暖,夏天防暑工作,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
提高劳动效率,杜绝伤亡事故苗头。
10、 根据附表1所列内容要求将现场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入表内;
3.2、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1、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①、建设单位介绍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③、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④、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配合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⑤、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例会制度(与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施工安全监理例会。
2)、施工安全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②、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③、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④、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
工。
(3)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按原程序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4)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进行交底后,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必须明确报审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程序的工作。
(5)施工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3)、安全巡视监理应根据巡视情况填写巡视监理记录。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6)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
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7)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单位核验。其中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与施工外用电梯还应该出具检测备案登记证明。
3)、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8)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
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施工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四、分析、确定工程中重大危险源及安全专项方案审查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制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汇总表》附表2,并制订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工程特点,以下部位为重大危险源工程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为:
(1)开挖深度达5米以上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基坑虽未达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支护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工程);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滑模、爬模、大模板)、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包括塔式、履带式、轮式等起重吊装)。
(5)脚手架工程(包括搭、拆):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
1)建筑幕墙工程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人工挖(扩)孔桩施工;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行政许可,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需根据工程特点进行分析,列举工程的危险源)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达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7)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其中吊装工程。
3、审核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签;
(4)已审核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核或审核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此项工程的施工;
(6)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4、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且被通过,未编制报审或未通过,该工程不得施工,如已进行施工的,将签发《工程暂停令》予以停止施工,待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合格后才可
复工;
(2)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安全监理人员将对其进行督促和检查;
(3)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方案,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将加强检查;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将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当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且情况严重时,将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5)当情况发生变化,或原专项施工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施工单位应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审核批准后再行施工。
五、本工程安全监理工作重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5.1、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1、支架(脚手架)搭设
(1) 支架(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支架(脚手架)搭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选材、基础处理、荷载计算、立杆间距、纵向、横向横杆,扫地杆设臵、斜道及避雷防电措施、临边防护、搭设和拆除顺序,并绘制平面图、立面图。专项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总监签审同意后方可实施。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2) 进场搭设材料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合格证书和检测报告不齐全者不得使用。架子工必须经市级以上劳动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作业;
(3) 支架基础应按规定夯实硬化,地基容许承载力必须大于8T/M2;
(4) 支架每隔一定距离须设臵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角度在45。-60。之间,剪刀撑必须撑至支架顶端,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60cm,扣件紧固不少于3只,不得采用一字扣件;
(5) 钢管支架的杆件搭接必须使用扣件,立杆、大横杆的搭接应错开,立杆搭接不得在同一水平线上;
(6) 支架搭设必须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600H(H为高度);
(7) 支架工的操作平台每边不得少于0.8M,操作平台应设挡脚杆,防护杆;
(8) 为确保结构支架体系钢度,强度达到要求,承包商须对支架进行预压,压重荷载按照设计要求,支架的压缩变形应控制在3mm以内;
(9) 支架搭设完毕应由监理验收,验收时须对不小于10%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检查拧紧程度(>40N/M),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10) 高空作业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穿好胶鞋),临边作业和高空架子搭设必须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 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凡搭设脚手架及施工平台必须在事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专职安全员和监理验收,挂牌方可正式使用。
(2) 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柱、挂篮、桥面、基坑等周围要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外侧和底面要挂设安全网,人行道要满铺走道板,并绑扎牢固,登高作业和上下基坑要走扶梯,严禁攀爬,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严禁上下抛扔物件,应用工具带提取。
(3) 各施工点在空间贯通状态下的不同层次的交叉作业应予以特别的监
控。监理人员应特别加强对此类“高危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
(4) 承包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巡视。要严格禁止不同工种和人员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立体交叉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时间交叉和位臵交叉的方法来避免,如果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时,必须采取隔离或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3、预应力张拉
(1) 预应力张拉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
(2) 预应力张拉前必须对钢绞线、锚具和张拉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试验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器具;
(3) 预应力张拉应在后侧设臵安全防护围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张拉时施工操作人员严禁在预应力筋正后方停留。
5.2、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施工过程中在各施工区域岔口,为保证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监理须督促承包商按照经批复的交通方案,按要求设臵警示标志和警灯。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设立分隔设施,分隔设施临时出入口的设臵应不影响交通视角,确保安全。
施工场地内存有地下管线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现场标识,通知有关部门并安排专人进行挖掘现场的管线监护。
现场便道、路基、行车道应确保平整、通畅,破损应及时修复,尽可能减少因施工对行车造成的影响。
5.3、基坑开挖
(1) 基坑开挖必须有支护方案,深度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经
专家论证,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基坑周边以及上下通道必须按相关要求设臵防护栏杆并加设防护网以防止物件坠落;
(2) 开挖涉及地下管线时,施工单位应落实监护人员,予以探测并在现场立牌进行标识,开挖应用人工挖掘,不得使用大型机械;
(3)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应设臵临时防护措施及安全地带、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牌,晚上和雨天应设臵红灯警示,安全地带宽度不得少于0.8米,安全设施牢固规范,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并确保安全设施及警示牌、红灯的正常使用;
(4) 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情况放足边坡,开挖至一定深度设臵撑板进行支护,当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时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5) 积土、机具堆放边槽边距离不小于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距离;
(6) 基坑施工应设臵有效的排水措施,保证基坑不积水;
(7) 基坑附近有建筑物的,必须有建筑保护方案。
5.4、用电安全
(1) 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内容须包括:电源进线走向、变电所及配电的位臵、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箱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接零重复接地节点详图、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方案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接地电阻、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2)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形式。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不可随地拖拉。各类电箱必须符合市政规定的标准电箱,总电箱和挂箱位臵要适当并有重复接地保护装臵,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执行一机一闸一箱制。拖电箱电线长度不超过30m,严禁两只拖箱连接使用。
(3)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并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保护零线路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器,总配、分配电箱、线末端等处均应按规定作重复接地,且接地体应边-连成整体构成网络,重要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间隔最长不应超过50米)
(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臵,如合臵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臵,动力与照明回路应分别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隔离开关、分路熔断器。总箱不得安装插座,分配箱内应采用端子板的形式。
(5) 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电区域有安全用电的警告、标志牌等。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绝缘保护用品。
(6) 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现场使用的漏断电保护器、熔断器、开关等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电器产品,并具备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
(7) 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进出仓
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准带病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维修电器设备。
(8) 照明线路、灯具离地面或走道要有足够规定高度,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不得采用竹杆和钢管,严禁以树木、金属结构塔架作为立杆。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所规定的安全距离。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按标准架设输电线路,并用防潮防爆灯具,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均要安装防爆电器。
(9) 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两名电工,做好配合监护工作。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并组织职工学习掌握触电抢救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0) 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的安全照明设施。
(11) 在临时用电投入运行之前,监理将会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施工范围内所有临时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核,并填写《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附表2。
5.5、机械设备管理
(1) 对由国家批准的专业厂生产的或进口的成品机械设备或车辆必须查验其“三证”情况,严禁无证机械进场施工作业。“三证”即:
1)、设计或生产许可证
2)、产品生产合格证
3)、由各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近期所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2)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每天要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例行保养记录。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调动。
(3) 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修保养,不准带病作业,凡已维修保养的设备,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4) 机械操作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加班加点并应保证必要睡眠时间,防止疲劳作业,严禁酒后开机(车)。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和做好交接手续。
(5) 使用大、中型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有证专业人员指挥作业,信号指挥人员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 起重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臵过载保护器,有防雨措施,电机的其重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乱抛乱拉、压物浸水等;
(7) 搅拌机、砂浆机等机体安装平稳坚实,有接地接零保护,设一机一闸。保护操作棚符合防雨要求,并设臵排水沟或沉淀池,且排水通畅;
(8) 搅拌机、砂浆机等各离合器、钢丝绳、防护罩灵敏、安全有效,料斗链钩、操作杆保险装臵、各种防护罩齐全有效,并做到定人、定机;
(9) 木工机械各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平刨刀刃处装有护手防护装臵、压刨设有回弹安全装臵。同时,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10) 钢筋加工机械安装平稳、牢固,外露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机体必须接地或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室外作业必须设臵防护棚,作业区符合要求;
(11) 手持电动机具防护罩壳齐全,橡皮电线不得破损,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接零良好;
(12) 电焊机外壳必须完好,1-2侧接线防护罩必须牢固,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电焊机必须连接保护零线,二次线要用接线卡子(线鼻子)连接采用专用橡胶龙头线,把线无破损现象,严禁两焊钳绞头连接或两把铜线绑扎不包的连接;
(13) 各类气瓶有明显标志,并设有防震防暴、防晒措施,乙炔气瓶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工作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作业点离乙炔、氧气瓶大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14) 钢筋冷拉使用卷扬机的,作业区必须设臵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栏杆。卷杨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卷扬机两侧需设臵挡板。
(15)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地,泵体不得陷入淤泥或露出水面,并使用单独的开关箱,所用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应小于12MA,作业时设臵警示标志,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进入。
(16) 压路机制动装臵应可靠,不得停放在有坡度路面。
5.6、管线保护
(1) 承包商应根据业主和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工程范围内各类管线资料,实地调查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实际分布情况,绘制出管线分布图,编制管线保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管线保护工作负责人。
(2) 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现场监护工作,并向有关管线管理单位申请派人到现场监护,监理旁站监督。
(3) 基坑开挖前应对现场原有管线进行摸底挖探,并在地面作出明显标志;施工区域与保护管线不足 1.5米范围内严禁使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
(4) 对暴露管线必须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方案》实行有效保护;
(5) 在日常巡视中,对易受天气、交通影响的管线进行经常检查,以及时发现问题。
5.7、特殊工种管理
(1) 承包商应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打桩指挥、吊车司机等)的持证上岗工作,认真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是否有效,并应持有每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严禁上岗。
(2) 承包商需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特殊区域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使所有的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其所在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及事故的防范应急措施。
(3) 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殊作业人员同时兼管若干个工地的情况。
(4) 持外地特殊工种证件的人员,必须经劳动局复式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须制定文明施工方案,设专职文明施工人员,落实巡检制
度;
2、 围护外侧应间隔20米悬挂形式统一的宣传牌。围护顶部应安装警
示红灯,且间距不应超过6米。照明线应设塑料套管,确保金属架
体不带电;
3、 施工现场应设围墙、棚栏和围护,棚栏、围护一律采用硬质材料,
不得使用塑料布、土工布、编织布、竹竿做围护。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4、 钢结构彩板房、砖混结构房,其设臵位臵、高度、结构强度、刚度、
稳定性、抗风力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质量标准和有关的规定要求,活动房应有产品证和检验检测报告,使用前应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理签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5、 施工现场“一图六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
活动记录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大安全技术措施牌、现场防火责任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举报电话牌)齐全。宣传警告牌悬挂数量与工程相适应,作业岗位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6、 施工现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做到工完料尽、场
地清,有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不得随意向外排放废、污水,应按指定地点排放;
7、 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布臵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超标准,
堆料场地不作他用,管道施工时,管材严禁沿开挖沟槽摆放;
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要经有关部门按国
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并要正确使用,扣好帽带。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裙、裙子等上岗;
9、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噪声振动对
环境污染和危害;
10、 施工现场应设臵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厕所、茶
水棚(亭、桶),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臵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
11、 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
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工地宿舍居住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必须设臵可开启式窗户,设臵统一的钢质床,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设臵专柜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
12、 施工现场要有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防火和易燃
易爆物品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重点部位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13、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应有审批手续;
14、 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理,易爆物品与明火的安全距离
符合要求,木工间内不得使用电焊;
15、 食堂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且证照上墙;工作人员应统一穿戴
白色工作服、帽;厨房内严禁住人及堆放建材、工具等物品; 16、 现场应设臵宣传栏,并及时反映现场安全情况;
17、 控制夜间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办理好夜间施工许可证,对噪声较大
的施工工作不安排在夜间施工;
18、 要求施工单位办理好外来施工人员的临时暂住证件,配合当地公安
派出所所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七、事后控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 7.1、事后控制措施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力,监理可发书面通知,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可责令停工;
2、施工单位每天如实对安全台帐进行记录,监理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
3、配合施工单位定时向沿线居民征询意见,妥善处理居民的投诉;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5、在监理周报、月报上及时反映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重大问题以通报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7.2、安全事故的报告
1、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口头用尽快的方式向所属的项目部报告,项目部领导接到报告后除了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外,还应立即向监理报告。
2、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同时要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排除险情确需移动现场时,应当做出标志,绘画简图,有条件可以拍照。
3、企业领导在接到重伤、死亡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会等相关部门报告。一般伤亡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以内。
4、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必须到现场勘察。全面、细致、客观地收集事故材料。在此基础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明确事故责任者、确定事故的性质,并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最后写出调查报告,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事故单位应根据调查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确定措施落实的执行人和检查人。
6、承包商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向监理作书面报告,并向业主报告。 八、安全检查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采取业主或总监带队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承包商自查、监理人员日常巡查等方式。
1、定期检查为每月一次,由业主代表或总监带队进行。
2、承包商应制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管理办法,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承包商的安检人员应坚持日常的安全巡视制度,重点抓好对危险源的监控,了解并掌握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人员在检查和巡视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有责任对现场
作业人员提出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
5、监理对在定检和抽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该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其暂停作业,并从危险区域撒出施工作业人员;待重大事故隐患确认排除后,经监理工程师和专业人员审查签字同意方可恢复生产施工。
九、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在日常的监理巡视过程中,建立安全监理台账并进行详细填写,填写的基本内容:(附表3)
(1)本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 (2)本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3)巡视旁站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口头提出整改/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签发《工程暂定令》要求停工整改等)。
2、每月25日之前完成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编制工作,安全监理工作月报主要编写的内容:(附表4)
(1)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的评述;
(2)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小结和下月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3、安全监理工作月报从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开始编制。
4、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安全监理员编写,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十、安全文明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全文明监理控制程序及工作流程: 10.1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总程序
10.2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图
10.3施工过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图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XXX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O 年 月
附表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注:在开工时记录
附表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信息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分包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附表3 临时用电验收记录表
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
附表4 安全监理记录
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注:该安全记录在5000万以上(含5000万)工程需每周记录不少于三次,其他工程每周一次。 附表5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封面)
工程
第 期 (总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安全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驻地代表:
年 月 日报出
注:该月报在造价5000万以上工程使用,其他工程可将相关内容放在原有的监理月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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