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调查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调查
一、 高密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2%,其中规模流转5.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8.1%,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30亩以上)409个
1、专业种养大户
这些种养大户有经济头脑,懂技术、有资本、信息灵,他们大面积转包或租赁土地搞种植、养殖。如,柴沟镇后沙沟村民张金和2009年从滕家庄农民手中流转土地80亩,成立了金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冬暖式大棚蔬菜生产。夏庄镇河崖村解德志租赁周围村土地500亩,与各地出口食品公司合作,搞多种晾地蔬菜种植。
2、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在一些镇街,有的农户转包或租赁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开办家庭农场。如夏庄镇东武村郭润宝,从2007年开始向邻村租赁了240亩土地,租赁费每亩每年300元,一包5年,规模种植小麦、玉米、韭菜、树木等。土地成方连片,大机械都能派上用场,使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收割小麦每亩比别人便宜20元,收割玉米每亩便宜15元,购买复合肥每袋便宜10元等等,每亩节约成本80多元。2010年,纯收入达到25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
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达1383家。其中粮食类合作社435家,占总数的31.5%;蔬菜类合作社319家,占总数的23.1%;畜
牧类合作社269家,占总数的19.4%;瓜果类合作社75家,占总数的5.4%;农机类合作社61家,占总数的4.4%;其他类合作社224家,占总数的16.2%。2011年度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达到19.5亿元,实现纯收入9.1亿元。流转土地的农户每亩流转收益550-800元,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上了年纪的不能外出的劳力进入合作社每天有40-50元的打工收入,固定工月收入达1500元。拒城河村高赐信成立了高密市福信粮食蔬菜专业合作社,在阚家、井沟、高阳和本村设了4个分社,搞“小麦-蔬菜”模式种植,发展社员760户,经营土地1万亩,被农业部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大户。
4、农业企业模式
农业龙头企业,他们或是直接经营基地,或是实行订单生产,带动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如中粮集团在大牟家镇的秦家庄子、芦庄子、魏家坊、李党、北斜沟5个村建设了400多亩肉鸡养殖基地。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在小牟家建设了346亩蔬菜基地。潍坊泰和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在井沟镇水城村建立了300亩蔬菜基地,鲁商农特产在高密东北乡建立三溪谷物专业生产基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控制药物残留,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具体地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
1、柴沟镇李家埠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
柴沟镇李家埠村现有人口736人,耕地面积1653亩,人均纯收入约13000元,劳动力偏重于村内务工,有40余人外出务工,有30余外来人口在村内打工。村内土地流转980余亩,占耕地比例约
59.4%,村内233户,加入合作社120户,所建大棚占地面积约550亩,投入资金约4500万元,其余土地以种植苗木,粮食为主,资金以村内李胜一,李俊一等人个人出资为主,上级有关扶持资金尚未到位。
柴沟镇李家埠村设施农业示范园总面积1420亩,成立了塘一瓜果种植、世灵蔬菜种植、俊一畜禽养殖、柳条种植编织4个专业合作社,其中一个标准大棚自去年5月份以来蔬菜经营收入已达3万多元;张世灵利用8亩地搞肉鸡养殖去年纯收入40万元。
其中建设大樱桃连体棚2个,占地面积100余亩;亩均投入6/7万,常驻大棚管理者13人,在樱桃花授粉和喷洒农药时雇佣短工。春节前后樱桃树开花结果,来年四月份成熟上市,亩均产值达10多万元,成为该村富民兴村的重要产业。
2、胶河生态园区祝家庄村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
胶河土豆,祝家庄村,475户,1684人,耕地面积2316亩,全部种植土豆,一年两季,平均亩产5000斤,收入6000元,春多秋少。成本每亩2000元,春多秋少,主要包括化肥四袋480元,土杂肥两车440元,种子300斤,每斤1.8元,薄膜300左右,其他为浇水等,另外建大棚成本,每亩一万元,大棚主要春季用,可以用十年左右。
三、具体地区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流转土地的困难
(1)个别农户不愿流转土地。受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束缚,有的农民恋土情结较重,加之农业税全面取消,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增大了
农民增收的空间,而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农民担心通过村集体长期流转土地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也有的地方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户打工机会少,当地人均土地较多,各户有一定的规模,所以农户不愿流转土地。有的地方因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成方连片的流转,从而影响了规模经营。
(2)个别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到位。前些年,有的村因部分土地离村远、地质差、耕种不便、农民不愿经营土地等原因,协调农户把这部分土地统一进行了流转。村委会做为中介方同经营主体签订了土地使用合同,但同转出土地的各家各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承诺,一般承包费较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农业政策形势的发展,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土地的价值正在逐步显现,农户要求收回土地或提高地价,在此情况下极易产生纠纷。
(3)流转价格的制定缺乏动态增长机制。主要是缺乏对社会经济增长因素和转出土地农民长远利益的考虑,将来可能影响到农民的合理收入。现在规模流转价格一般在每亩每年500-1000元,这个价格在当地当前看是比较合理的。但经营方已取得10年、15年、甚至更长的经营权,如果流转价格始终保持不变,就会影响到农民合理的长远利益。
(4)普通农民没有大的资本搞规模经营。规模经营的主体大都有雄厚的资金或投资来源,有能力投入,抵得了风险。这些经营主体有的是多年经营农业的大户,有的原来从事其他行业,资本积累较大,经济能力较强。而普通农民即使有规模经营的意愿,也因资金和风险问
题难以实施。
(5)规模流转价格逐年上涨制约规模经营发展。当前有的农民看到土地经营的效益,有规模经营的愿望,但是较高的流转价格和土地流转难使他们望而却步。现在柴沟、阚家、大牟家等农业镇土地规模流转价格都在1000元,一般想规模经营土地的农民难以接受。对已经实行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来说,想扩大经营面积,也对不断上涨的地价犯难。
2、政策支持力度弱,落实难
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成长起到了有力地推动作用。但由于这些政策本身的漏洞及其执行中的“蓬架”现象,使国家对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未来的发展预期。如国家为鼓励种粮发放给农民种粮补贴,土地流转后土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了,但种粮补贴绝大多数仍落到了原承包户手中;随着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政策优惠日益增加,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副作用日益凸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制度性障碍越来越大,甚至形成政策逆向调节,现实生活中他们却很难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3、融资贷款难
融资贷款难是拖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的主要原因。农业是投资回收期长、回报率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较弱的弱势产业,虽然有关法律规定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金融贷款扶持,
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加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不能用于抵押,流转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且其组织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高风险”的特征,多数银行不愿意接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即使同意,受贷款抵押物少、授信担保困难等不利因素影响,也难以筹措到所需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展只能依靠自身积累,或从民间借贷,在加大筹资成本的同时,不得不放慢发展脚步, 甚至原地踏步许多规模较大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的投入数千万,少的也投入数百万,由于上述原因,他们都极少得到过银行和信用社的支持。即使申请贷款也只能以成员个人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较高、期限较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寄托着我国现代农业迅速崛起的希望,融资问题若得不到尽快而妥善的解决,我们的现代农业就要在时间的长河里趟更远、更坎坷的路。
4、农业投保难
由于自然灾害和惠农政策体系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我国农业一直属于高风险、低收入产业。而对于企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来说,农产品保险因回报率较低,甚至存在较大亏损风险,通常都缺乏为农产品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在动力。正因为如此,保险行业在为城市居民提供财产及其他诸多方面保险的同时,对农村却因其“效益”、“利益”、“成本”等问题,农产品保险长期缺乏新的进展。
5、公共服务难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对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经信息、市场流通等诸多方面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需求尤为
强烈。在土地流转方面,缺乏服务于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想得到流转的土地,主要靠村委会协调,直接阻碍着农地在更大范围上、跨区域间的流转。在农业科技服务方面,县乡农业科技服务人员总量偏少,杯水车薪,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发展后对农业科技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动植物疫病防治服务、农经信息传递、市场流通等方面普遍存在农业支持与服务体系不完善、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公益性农业服务力不从心,而经营性、社会化农业服务又严重缺乏。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严重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外部发展环境。
6、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懂管理、善经营、懂信息、有合作能力的组织者、牵头人非常缺乏,合作社成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市场观念淡薄,市场开拓能力偏弱,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农业龙头企业的法人代表任理事长,直接进行经营管理,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企社不分,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但不这样办又没有能人来牵头管理,就会导致合作社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