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 耿申:中小学生守则的性质与功能
几年前,网上曾流传一段关于中、美、英中小学生守则的比较文字,跟帖几乎一边倒地批评中国的学生守则宏观、抽象、难懂,而英美守则微观、具体、易行。客观地看,跟帖意见在体现对中国学生守则不满的同时,也体现出对中小学生守则意义和价值的认同,即中小学生守则是必要的,问题仅在于守则形式与内容应该如何呈现,深一层的问题还在于究竟如何看待国家层面的中小学生守则的性质与功能。
2015年教育部重新修订发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与2004版守则有了很大不同。主要不同还不在于旧版10条而新版9条的数量变化,而在于新版在内容呈现上体现了“立德树人”的基本理念,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在表述形式上更为整齐,主干内容每条7字,共计63个字,便于中小学生记忆。然而,按照前述网上的比较来看,被诟病的“宏观、抽象”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网民认为,问题出在新版守则依然不符合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征,基本还是“成人味”的。
这便涉及《中小学生守则》的性质与功能问题了。前述网上的比较已被一份深入的调查报告作了澄清:始作者选取的所谓“美英”中小学生守则,其实并非美国、英国的政府文件,而是这两国某地区或某学校所制订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安全预防须知”。与前者性质相当的是我国各地制订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许多学校制订的校规乃至班规,与后者性质相当的是我国各地制订的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指南等。我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制订和实施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可将其视为一项将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在制度层面具体化的措施,其性质不是学校的学生行为规范,更不是班级的班规,而是适用于全国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个“做人、成人”的基准;其功能在于上接国家教育方针,下接地方和学校行为规范的学生行为准则。如果与课程系统的结构作个类比,则《中小学生守则》相当于国家制订的“课程标准”,地方或学校可依据“课程标准”性质的守则,进行具体化、可操作化的阐释,结合地方或学校实情制订学生的行为规范。
国家层面的教育方针和核心价值观、地方或学校层面的学生行为规范和安全须知,都需要通过各种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中小学生守则》的性质和功能恰恰处在上接国家教育方针、下接学校行为规范的基础准则层面。守则既是对国家教育理念的具体化阐释,又是对学校的理解和操作的规范性指导;既能让中小学生基本读懂和理解,更能让学校在制订本校具体操作性行为规范时有明确的底线标准,同时又为地方和学校留下了充足的教育载体创新余地,尤其是每所学校都可以根据本校的学生特点、传统特色制订更加具体、更加灵活、对学生更具直接指导性的行为规范。
对于学校而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不仅应在认知层面使学生能够“理解是非”、在情感层面使学生能够“向往榜样”、在意志层面使学生能够“自知自觉”、在活动层面使学生能够“规范行为”,而且应在形成本校文化特色方面做足功课,下够功夫,创造性地开展符合中小学生年龄特征的活动,把“立德树人”的国家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