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09-06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
甲方:山东青源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因山东青源工程有限公司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承接公路建设工程需要,山东青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租赁(以下简称乙方)豪沃牌混凝土搅拌车三辆、豪运牌混凝土搅拌车一辆,共计:4辆混凝土搅拌车。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成色在七成以上。乙方只提供车辆,不提供驾乘人员。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每辆车每月支付租赁费2.5万元(贰点伍万元整)。 4辆车共计支付10万元(拾万元整)。
3、经双方商定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前三个月每辆车,每月支付1万元(壹万元整)。自第4个月起,每辆车每月按2.5万元(贰点伍万元整)支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每月月底结算。
三、合同期限及车辆的后续处理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最短限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共同协商签定。
四、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在来回运输途中或生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按当时情况协商另行签定合同或自动顺延。如合同到期甲方不再需要时,甲方需返还乙方车辆,并保障车辆正常运行。若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按上述约定返还车辆时,按提供车辆时成色的二分之一返还现金。
甲方(签章):山东青源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