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开发区工委、管委、纪工委、监察局,高新区工委、管委、党群部,保税港区工委、管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烟台市纪委
烟台市监察局
2012年3月5日
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效能监察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每个重点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效能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认真查找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对象
(一)效能监察的范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效能监察的对象: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即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是对重点项目从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及建设管理、工程进度、配套服务措施、外部环境等方面实施效能监察。
(一)监督检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对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批、办理重点项目所涉及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内容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不按规定审批、拖延不办等问题,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是否密切配合、相互联动,有无推诿扯皮的问题等。
(二)监督检查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是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招投标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内容包括相关环节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是否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承发包的行为,政府投资或政府资金参股的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否纳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等。
(三)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情况。主要是对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内容包括监督资金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合同支付工程进度资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等,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情况。主要是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内容包括各项目是否制定建设推进计划,并按推进计划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推进情况上报责任单位。
(五)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的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内容包括相关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牵头单位是否强化领导,积极想方设法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实绩是否明显;配合单位是否按要求主动配合协助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推进过程中的服务效率是否满意等。
(六)监督检查重点岗位工作服务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以及在实施管理、加强监督、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效能、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内容包括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有无向项目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吃、拿、卡、要等问题。
(七)其他需要监察的情况。
三、效能监察的形式及方法
市级重点项目效能监察主要采取以下形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会同本地本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机构,每月对照效能监察内容,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纪委执法室和市发改委。
(二)重点检查。由市纪委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选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推动力和辐射力的重点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主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法,听取项目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介绍,了解项目建设的各种情况,着重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查阅资料:查阅项目审批报建文件、项目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件、制度规定、工作安排、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等有关记载和档案。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要组织专门力量查阅资金银行帐目及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3.现场检查:实地察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
4.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项目单位反映的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项目推进的问题,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向责任部门(单位)进行反馈,督促限期整改。
(三)专项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批示意见,按照各职能部门调度重点项目的情况,对进度较慢的项目,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项目,市纪委、监察局要组织专门力量,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狠抓问题整改,促进项目推进。
四、效能监察问责规定
(一)因主观方面原因,未完成项目进度要求的,第一次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谈话批评,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推不进和严重滞后的项目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或行政效能告诫。
(二)对效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效能、作风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员,在按照党组织关系严肃问责的同时,向其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五)效能监察和问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日常干部任用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烟台市重大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步延增任组长,林江、邢永强、孙桂杰、李玮、张文杰等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执法室,作为市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