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与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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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学生手册》(摘选)P2页
1、学分: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生获得学分的数量是衡量学生学习进度及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的依据。
2、学时与学分
(1)理论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课程学分=课程学时÷8
(2)各类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2学分
3、绩点与平均绩点
是课程考核成绩的等级系数,平均学分绩点是将学生在一段时间内获得的课程学分按绩点加权平均,从而客观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因此平均绩点是反映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衡量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 = Σ(绩点×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
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可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并作为学籍处理,评定学生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成绩记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是:
4、学分的取得
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信息与控制学院关于实施学业警告制度的补充规定(摘选)
第一条 为保证知识的前后衔接,学生在校期间,累计8门以上(不含8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不得修读新的必修课程,须重修未通过课程,直至不及格必修课程门数降至2门及以下,方可修读新的必修课程。学生日常管理进入下一年级管理。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12门以上(不含12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报经学校批准予以劝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