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书]的规定与填写程序
12-11
1.学校关于《就业协议书》有哪些管理规定?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校就业中心)统一管理;
(2)每位毕业生限发一套(一式四份) 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不得将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 因攻读硕士学位、第二学位或从事自由职业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其协议书必须退回校就业中心;
(4)凡私自转让协议书的毕业生, 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 除追究被转让者责任外, 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损坏、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必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并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公示一周后,方可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若违规重复签约,除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学校只认可毕业生第一次签定的就业协议书;
(7)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毕业生因正当理由提出变更协议的,必须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经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就业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怎样?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学院予以登记备案;
(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在备注栏中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的有关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4)校就业中心确认审查后加盖校级公章,纳入就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