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时虚假财务报告分析
信息不对称时虚假财务报告分析
【摘要】会计信息不对称时,信息提供者利己的动机导致虚假财务报告,笔者通过对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我国应从法律、财政部门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方面完善财务报告的质量监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信息不对称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加州大学的乔治·阿克尔洛夫等人提出的。如果会计信息对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但现实中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可塑性,极易被一些造假者所利用,进行会计造假,从而产生虚假财务报告,形成未来会计风险。
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提高分红数额、博取股东信任、刺激股票市价、表示营业或偿债能力强、或隐瞒营业亏损、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减低甚至逃避纳税,加大秘密公积以保持其稳健性,减低股票市价以便收回库藏股票等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编制的财务报告。
一、虚假财务报告形成原因分析
(一)单位领导人大多是虚假财务报告的“策划者”
在企业领导的授意、指使、强制下,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虚构业务,编造数据,采用夸大企业业绩或掩饰企业经营缺陷的不法手段,以达到获取本无法获得的自身利益的目的。具体表现为截留、转移、坐支收入,多列或少列成本,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造成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给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
(二)企业单位或会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串通作弊
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1993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但至1997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陡然增至1个亿。经查确认为深圳协力、兴蒙、国正三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取高额审计费而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所致。短短几年该公司就凭着虚假财务报告套取国家银行贷款达4000万元,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督弱化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在内部均形成了包括职代会、党委、工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运作中却存在不少问题。如董事会凌驾于股东会之上;经理人是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员企业家”;董事长或总经理大权独揽;监事会形同虚设,起不到监督制约作用,造成有关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信息的需求决定了信息的供给,会计不再是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