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县级城区(以下简称城区)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城区人口急剧增加,各种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案件也在连年增长,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面对新形势,如何将这种负面影响消除在城镇化建设之中,是广大人民所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对于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呼声也日益迫切。但是,目前在许多地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并不十分乐观,空气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每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的天数不超过70天,而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只有将近半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令人堪忧。这给城区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影响,并且严重危害了居民的身体健康。 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笔者本着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提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措施和建议。 1.设立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协调小组,由县乡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建设、交通、公安、工商、近城区乡镇等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城区(包括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有污染的工厂,均应完善污染处理设施。对老化陈旧的设备采取更新、技改等措施,使工业窑炉粉尘和工业锅炉烟尘达标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运、拆除。对于水泥包装、煤磨等无组织排放粉尘的工厂车间采取密闭措施。 3.城区内所有工厂,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和危害。 4.对于电厂等耗煤量大的工厂应选用低硫、低灰分煤,并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尤其是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5.城区内采取集中供暖制度,集中供暖率要达到90%以上。逐步拆除1吨以下的锅炉,1吨以上的锅炉必须加大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大力提倡、鼓励使用燃气锅炉及型煤锅炉,减少点源煤烟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从而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6.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工厂应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对于规划不合理且治理难度大的企业,必须限期搬离城市区域,具体实施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方案,分步实施。这不仅是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7.城区内各饮食服务必须采取相应的除油烟设施,减少油烟排放量,严禁不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空气。对于生产油烟量较大的露天烧烤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管理,减少污染。 8.城区内煤台(包括厂矿企业露天堆放煤场)应采取措施,设置屏障,勤洒水,防止大风天气煤尘严重污染空气。 9.城区内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堆放的沙土、灰料等易造成空气污染的原料,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10.对城区道路要及时保洁,勤洒水,防止道路扬尘污染环境,同时,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管理,所有运送煤炭、沙土等车辆必须加蓬覆盖。 11.各有关部门应当制订计划,做好城区内大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的路面硬化工作,防止交通扬尘污染。 12.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各交通干线两侧及其他裸露地面的绿化工作,采取植树,种花草等措施,美化环境,提高植物的净化空气能力,增大环境容量,减少空气污染。 13.对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乱倒和焚烧垃圾,防止恶臭气体和烟尘的产生。 14.加大对机动车辆的环境监管力度,严禁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进入城区,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15.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工厂到学校,从机关到居民,宣传环保基本国策,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认识。 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任重而道远,需要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空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学习环境,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在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下,与环境建设齐头并进,健康、持续、快速、高效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