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费的一些问题
[ 孙勇 ]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7:20 ]
2012-04-10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2-04-11 09:33 ]
[ fu ] 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2-04-10 18:54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09:56 ]
[ 123 ] 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2-04-10 18:58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10:18 ]
[ 网友1501 ] 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2-04-11 10:04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都是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但两个文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是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两个文件并无隶属关系。企业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互不影响。
为了进一步指导企业准确进行财税处理,明晰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在职工福利费规定上的差异,我们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内容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