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租经营承包协议书
车辆出租经营承包协议书
一、协议当事双方
甲方:辰溪县鹏程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协议事由及宗旨
鉴于当前汽车租赁市场疲软,经营风险较大,为改变经营机制,搞活企业,经全体股东大会认真研讨协商形成共识,决定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以图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加收入,以本协议书对承包内容、承包者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确定并按约履行。
三、经营承包条款
1、甲方将其所属资产以实物形态和量化指标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愿意接受完成甲方规定的发包标的。
2、甲方授权给乙方使用的资产为:出租车辆十台,即湘N65135、湘N65139、湘N65138、湘N65140、湘N64247、湘N65619、湘N64439、湘N65498、湘N63859、比亚迪F3及全套办公系列用品。
3、乙方每年完成利润9.6万元,以每月8000元比例缴付现金。利润缴兑方式为:按每月每人1600元分别打入陈汉清、刘杰、罗尚棉、张萌、易炼炼、五人帐上,承包期满以银行交易凭证为据清结帐务。现金往来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手续执行。
4、本协议书所规定条款内容仅指企业内部经营业务承包,
企业产权不发生任何变易。乙方对甲方交接使用的资产必须全额保护管理,无权处理,承包期满时按帐目清点交回甲方。
5、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营。如因承包者自身违规违纪所造成的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事故以及意外风险所致经济财产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协商解决,但乙方有责任尽力实施后续追补行为。
6、甲方尚欠辰溪邮政银行贷款本息共计贰万柒仟元整,由公司六位股东共同偿还,人均债务为肆仟伍百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由乙方按每人每月壹仟伍百元在股东人头应得利润中代扣代还,直到贷款还清为止。
7、本协议规定的承包有效期为两年,即自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后,实行下一轮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乙方继续承包。如乙方放弃承包,则另行协商。
8、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自律互监。
9、此协议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四、签字盖章
1、甲方:董事长签字(手迹)公章
2、甲方:全体股东签字(手迹)
3、乙方:签字(手迹)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