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模板
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合同包三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标准:
(一) 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进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分值分布为:技术部分34分,商务部分6分,价格部分60分(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2位数) 。
1、技术部分评分办法(A满分=34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商务部分评分办法(B满分=6分)
3、价格部分评分办法(C满分=60分)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不进入评审程序。评审
委员会将根据规定对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投标人的报价经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审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
| Bn-T |
F3=60- —————×60×Q
T
上式中:F3为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分最低为0分;
Bn 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审价;
T(评审基准价) 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
Q 为扣分值,当Bn≥T时,Q =0.5;Bn <T 时,Q =0.25。
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等于=A+B+C
(二) 定标原则: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的供应商中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价格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得分也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且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则评标委会通过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他们之间的排名顺序并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