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的一些.....
第八章
税收的属性及“三性” “三性”(权威性)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核心)和固定性。 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它是税收作为一种财政范畴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必要保证。某种情况下。强制性可能转化为自愿性。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不需要偿还。税收的无偿性是针对具体纳税人而言。固定性:征税前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征税对象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并只能按预定的标准征税。 具有一定相对性。
(1)征税对象— 又称税收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现代社会,主要包括所得、商品和财产三类。税源,指税收收入的源泉或最终出处:①指某种税的征税对象总量及其分布状况,与征税对象是同一客体;②也指税收收入的经济内容。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反映的是征税的广度。
(2)课税标准:也称课税依据或计税依据,是国家征税的实际依据。税基,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3)税率——征多少税?
一国税收制度的核心。指国家征税的比率,即税额与课税依据之比,反映征税的深度。分为: ①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课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的税率形式。 ②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对象,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
③累进税率,是按课税对象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两种。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它决定政府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怎样征税等,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当代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应以公平为主。公平原则,即税收要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应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适应。 税收的效率原则:征税必须考虑效率要求。效率原则,在组织税收入过程中和处理税收与经济关系时,必须讲求效率,坚持效率优先思想。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税收中性,指政府课税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或者,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税收中性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二是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税收中性不代表取消或忽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化价格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税收必须在使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发挥其调控经济作用。 税负转嫁: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1)前转(顺转),指纳税人提高售价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2)后转(逆转),压低进价把税负转嫁给供货商。
(3)混转或散转,前传+后转;(4)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指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要缴纳的税款,通过压价购进的形式在购买时预先扣除,把税负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出售者。是后转的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