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补充协议6.5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人员要求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且在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特殊原因,离开施工现场1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2、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需交由发包人保管,待工程完工后返还。
第二条 竣工验收要求
本工程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工作,并收集整理本工程所有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第三条 用工要求
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要依照发包方要求的施工人数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
2、承包人要足额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并向发包人提交工资发放表。因承包人拖欠造成施工人员向发包人讨要工资的,每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
第四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
1、要保障施工人员和游客安全,有专人负责现场施工
安全,有完善的管理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且发包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车、无论任何原因严禁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发现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3、施工管理机构必须配备完善,明确职责,严格考勤等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发包方各项制度,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注重文明礼仪,维护景区形象。卫生检查,发现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1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工程竣工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驻地卫生脏乱差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倍清扫费用。
第五条 补充协议、招标时产生的合法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与本合同发生抵触的,一律以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