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探讨
财会探析
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当局还要通过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来灵活传导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如果企业会计师的职业立场受到其他利益的牵制,无疑会对管理当局的经营效率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经营失败的风险。就企业外部会计监管系统而言,必须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建立“行业自律为基础、政府行政监管为主导、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准绳”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一是尽快健全和完善以行业自律监管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并以此约束和监督企业的会计职业判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作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二是强化政府外部监督,即由国家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财务检查和审计,尤其是要加强对准则、制度执行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约束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对借职业判断之名弄虚作假和屡次违反财经纪律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罚(包括实施退出机制)及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健全的法制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以及会计职业之便,主观蓄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保证。在法制建设方面,不仅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还应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督促会计人员能够在准则、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判断、估计。
3.从专业技术规范的角度来限制审计人员的立场偏移。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订、运用,证监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业组织的力量。这一做法的好处是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甚至从职业文化来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立场选择。让“政治化”的制度效应来保证其职业立场不至于由于客户的契约关系而过分偏离“公众利益”。
4.注册会计师承担其职业行为的法律责任。实践中不断从法律程序和技术规范方面加重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职业需求的基础是“信任”,信任的前提是承担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可有效限制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立场偏移。客户契约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的立场最容易受到怀疑,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更愿意拓展其职业立场明晰的管理咨询业务,而不愿提供社会所需的审计服务。 注册会计师既需要争取客户的委托,又要敢于对客户说“不”,其实质就是一个职业立场的艰难选择。每一个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都要陷入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职业声誉与职业命运、经济现实与职业信念、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的考虑,这正是考验其立场选择。确定无疑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需求的基础是以“独立性”为代表的公众信任,这将主导每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的立场选择。现时许多解决方案并未触及契约签约方这一实质性的根源问题,理性的选择便是求助于具有宏观调控能力的政府。政府需要以确立职业行为法律责任的方式来保证会计职业立场的真实公允。
参考文献:
[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职业立场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
[2]龚样军:现代会计立场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彭正龙:企业立场选择研究.华夏出版社,2002
[4]王 容:新世纪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缺陷研究综述.社会科学季刊,2004
[5]陈叙江:职业立场假设探讨.财会月刊,2002[6]李永祥:论会计职业立场原则.上海会计,2001[7]许 磊:会计立场初探.财会月刊,2003
[8]张延安 马海滨 勒黎民主编:财务会计改革新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
陆建军 南通职业大学
施 刚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1994年税制改革,由于考虑到当时的税负水平,及抑制投资过热问题,我国采取了生产型增值税,这种人为扩大税基的作法,在现阶段逐步妨碍了经济的持续增长。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必然选择。文章就增值税转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根据对纳税人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不同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在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的130多个国家中,采用消费型的约占90%以上,而采用生产型的国家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采用收入型的有匈牙利、海地、土耳其等几个国家。我国1994年推进税制改革时,为了配合当时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及保持税负的基本稳定,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制,这对于抑制投资过热、增加税收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愈益显露。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弊端1.对外购资本的重复征税
对于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将其分期计入产品成本中,最终转入到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中,其结果是该产品的销项税额中含有一部分增值税,等于固定资产在购买时承担了一道税、征收增值税时又课征了一道税,从而产生了重复征税, 货物流转次数越多,对已征税款的重复征税也就越严重。
2.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采取的生产型增值税,在出口退税时,尚未包括为生产该商品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税金,这样就出现了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彻底,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造成损失。我国从国外进口商品,由于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大多数国家选择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行真正的零税率,完全做到以不含税价格进入我国市场。而我国国内产品却有重复征税的因素,这会使国外商品征收同样税率的增值税会比国内同类产品负担的增值税低。即进口产品由于比国内产品少了这一笔“投资税”,从而处于明显的优势竞争地位。在一进一出之间,给我国外贸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损失。
3.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由于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抑制了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核心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
《商场现代化》2008年35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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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探析
二、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符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分布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将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使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转型主要是指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相当于为企业注入一笔流动资金,从而刺激企业使用新设备、新技术,增加有效需求,带动经济增长,企业会更加重视投资的长期效益,企业间的竞争会被引向技术竞争,从而改善宏观经济运行的质量;同时也会让投资正效应向整个社会扩散,让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消费型增值税也在客观上解决了地区间税负的不平衡,有利于缩短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这不仅与我国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政策相吻合,而且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促进国内企业经济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将有利于同国际上发达国家增值税制度接轨,使我国经济和税收进一步国际化,对外资和先进技术更具有吸引力,最终达到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目的。我国于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品工业等八大行业率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扣税范围改革,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金。截至2006年底,税务机关已累计为企业办理抵扣退税88亿元,这对于促进东北地区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增值税转型中出现问题的探讨
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在税收总收入中增值税目前占到全国税收收人的近50%,如果实行转型,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短时间必将下滑。这种改革带来的“成本”,如何降到中央和地方财政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成了转型中的最大问题。并且,我国的增值税收入75%归中央,25%归地方,如果仅按这一比例进行分配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那么不同地区由于经济结构的不同,地方财政收入受税制改革的影响也不同,如何在地方间公平地分摊税制改革的“成本”?
1.增值税的转型要分步进行
就地正法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转型改革可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先在东北地区进行试点,第二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地区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第三步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的方案。这两个步骤,可看作是国家既为增值税改革积累有益的试点经验,又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税收政策扶持,起到一石二鸟的作用。经过几年的试运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从效果上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作用已经凸起到了鼓励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二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带动了东北地区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与发展良性循环的态势初步显露。三是对增值税转型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凤娟 郜维良: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初探.科技咨询导报,2007(25)
[2]陈 曦: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效果谈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03)
[3]周 芳:关于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时代经贸,2007(08)
有了准确的把握,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四是税务机关采取各种加强征管的措施,有效防范了骗税行为的发生,东北地区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并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在,研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的方案,已成当务之急。
2.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保持增值税的“链条”的完整,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增强增值税的内部制约作用,减少部分税收流失,增加一部分收入。建议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先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和销售不动产四大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拓展,相应地影响了地方收入;同时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作适当调整,改变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适当提高地方分配比例。
3.进一步减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
减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能更好地体现“普遍征收”原则和“中性”原则外,也可增加一部分税收收入.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适当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把增值税纳税人最大限度地列入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范围。要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建帐建制,尽可能向一般纳税人靠拢。这样可以对更多的中小企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4.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
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对增值税发票张张验审,票票过关查验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5.关于固定资产存量的抵扣问题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引起税基的减少,为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应借鉴国际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成功经验。我国目前固定资产的存量太大,如允许所有已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进行抵扣,有可能会使财政收入缺口过大,而危及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可对在实行新的消费型增值税以前5年购置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可以分年(如5年)按比例(规定一个扣除比例)进行部分抵扣。对抵扣期限的长短可以灵活一些,从我国现状看,可比发达国家相对长一些,这对收入影响的程度也较小,如第一年可以抵扣20%,此后每年提高10%。使投资具有均衡性,避免为获得较多的抵扣额而将投资移动。
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