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竞赛是广大职工群众以主人翁责任感,在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等方面实现既定目标而自觉参与的重要实践活动;是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职工创造性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三条 开展劳动竞赛,动员和组织职工为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劳动竞赛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提高职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技能和管理技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职工的智慧和潜能,全面推进公司技术进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第五条 劳动竞赛要以增强职工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创先、创新、创优、创最佳经济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重点,生产经营的难点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活动。
第六条 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公司的要求,不断扩展劳动竞赛的内涵,创新劳动竞赛的形式,探讨新形势下劳动竞赛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依据《工会法》,结合集团劳动竞赛的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动竞赛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选题的准确性。要结合重点,瞄准目标主题,处理好专题竞赛与阶段竞赛、长期竞赛与短期竞赛的关系,使每年和某个时期的劳动竞赛具有特点和较强的针对性。
第九条 方案的可行性。要科学论证劳动竞赛方案,做到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评比奖励切实可行,使竞赛活动过程有序可控。
第十条 指标的先进性。要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对照国内同行业、同类型的先进指标,制订出先进的劳动竞赛目标。
第十一条 职工参与的广泛性。要搞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和发动,让职工明确竞赛活动的意义和内容要求,引导职工参加竞赛活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推动竞赛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开展。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的激励性。劳动竞赛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总结评比、推广经验的同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度的物质奖励,以激励广大职工自觉参与竞赛活动的热情。
第十三条 竞赛管理的科学性。要加强竞赛活动的管理,认真研究解决竞赛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运用目标管理等探索和创新劳动竞赛,不断丰富竞赛活动的内涵。
第三章 劳动竞赛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料消耗、增加企业效益,确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展劳动竞赛。
第
十五条 围绕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劳动竞赛。
第十六条 围绕产品开发、工艺改进、设备改造、新技术推广开展劳动竞赛。
第十七条 围绕掌握市场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巩固开发市场、搞好产品销售开展劳动竞赛。
第十八条 围绕提供优质服务、解除职工之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开展劳动竞赛。
第十九条 围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当公司好职工、家庭好成员、社会好公民开展劳动竞赛。
第二十条 围绕加强班组建设,开展班组达标晋级竞赛。
第四章 劳动竞赛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一条 综合赛。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生产经营中的多项重点指标为内容,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实现整体效益目标组织竞赛。
第二十二条 单项赛。为解决生产、技术、设备、管理方面的某一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专项劳动竞赛。
第二十三条 团体赛。以分厂(部室)、车间、班组为单位组织劳动竞赛。
第二十四条 个人赛。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效益,组织职工开展同工种、同岗位个人之间的技艺、技法、技能劳动竞赛。
第二十五条 周期赛。针对难度较大的重点项目,以一段时期为周期组织职工开展周期性劳动竞赛。
第二十六条 短期赛。围绕单一、急需、指定的创新任务,组织开展时间短、见效快的专项劳动竞赛。
第五章 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单位有人力资源总部、营销管理总部、生产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技术质量管理总部、综合管理总部、公共关系管理总部、工会、团委为成员。竞赛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竞赛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分厂成立相应的劳动竞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党政工主要领导任正副主任,各单位工会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职责:
(一) 研究确定劳动竞赛主题和制定活动方案;
(二) 宣传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三) 检查指导基层劳动竞赛;
(四) 评比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 推广典型经验和奖励先进;
(六) 决定劳动竞赛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系统性劳动竞赛组织和竞赛方案,原则上由公司工会和相应系统的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其竞赛方案由各部门拟订。
第三十一条 单项劳动竞赛的组织和方案,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具体部门负责组织,其方案自行确定,报集团工会备案,集团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积极支持。
第三十二条 二级单位及部、室
竞赛领导组织职责:
(一) 根据公司劳动竞赛方案和目标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引导和组织职工广泛参与劳动竞赛;
(三) 对本单位的竞赛活动进行检查、考核与奖励;
(四) 完成公司竞赛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劳动竞赛的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 劳动竞赛检查由两级竞赛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劳动竞赛进展情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四条 劳动竞赛考核以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 表彰与奖励。根据劳动竞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集团竞赛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竞赛活动取得的效果决定表彰单位和奖励标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开展的竞赛项目,成效显著的由集团竞赛委员会颁发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