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农村征信体系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如何建立农村征信体系
指导老师 吴 国 平 学生姓名 ×××
准考证号 [1**********]9
2012年3月2日
目 录
引言„„„„„„„„„„„„„„„„„„„„„„„„„„„„„„„„1
一、征信及征信体系„„„„„„„„„„„„„„„„„„„„„„„„„1
二、农村征信体系现状分析…………………………………………………………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
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3
五、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的几点建议………………………………………….3
六、结论……………………………………………………………………………….5 参考文献………………………………………………………………………………5
如 何 建 立 农 村 征 信 体 系
专业:商务管理
学生:××× 指导老师:吴国平
摘要:农村征信体系是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对于我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征信体系的现状等情况分析,提出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议,旨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村征信体系 信用体系 发展建设
引言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包括货币借贷和商品赊销等形式,如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即授信者(债权人)相信受信者(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同意受信者所作的未来偿还的承诺。但当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用交易的范围日益广泛时,特别是当信用交易扩散至全国、全球时,信用交易的一方想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就会极为困难。此时,了解市场交易主体的资信就成为—种需求,征信活动也应运而生。可见,征信实际上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发展的,是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
一、征信及征信体系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农村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你,是金融生态链的一环。加快完善农村征信体系,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对于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当前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征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因此,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
二、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
农村征信业务主要分为二类,一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农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农户评审机制。
(一)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最早始于1999年,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信社的联网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农户信用评审机制。一是信用农户的核定。本县农村信用社在乡镇、村干部的协助下,对辖区的农户开展资信状况调查,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评估,核定“信用户”,确定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证。二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农户填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后,农信社逐户建立农户基本经济档案,然后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信用等级共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每三年评审一次,“较好” 等级的每二年评审一次。评为“一般”等级的农户不给予贷款或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农村信用缺失。当前,通过开展各种信用活动,农村的信用环境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村、农民对征信体系知之甚少,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户可用的信用档案资料匮乏。一是只有少部分的农民建立了信用 档案。多数农民因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而没有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全县农村劳动力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人数不到全部劳动力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二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农民信用信息不全面。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只有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缺乏非银行信息。三是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未完全建立。由于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较少。且这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只用于内部,不对外共享。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难。当前,本县与人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非银行机构只有法院、技监局、环保局三家,也只有三家机构为人行征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但信息量很小,采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其他多数的权力机构由于尚未与人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且这些权力机构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有的对外封闭,有的对外共享时机尚未成熟,难以成为人行的征信信息。总体上,人行征信部门所能采集的非银行信息量很少且有限,难度很大。
(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失信约束功能发挥受到制约。人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后,虽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提供了方便,起到了约束信贷失信行为。但其约束功能的发挥却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约:一是受制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受制于人民银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量低;三是受制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与运用范围
单一。个人征信系统失信约束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不利于农村的诚信建设。
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农村征信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一个非征信国家有可能在其他所有的交易对手中毁掉自己的信誉,在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是我国征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农村信用缺失,随意拖欠贷款,交易主体互不信任,会使农村企业和个人面临极大信用风险。所以,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建议一个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
第二,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首先,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交易活动发生困难,使社会运作成本大大提高;其次,就一家银行来讲,其面对的客户成千上万,单靠自身力量来准确地了解每一客户的信用状况,会导致高交易成本、低融资效率;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能够降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相互之间的信息变得简单、透明。
第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新农村,不能忽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知识教育,建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对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新时期新型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第一,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是从宏观层面上,国家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建立。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通过多种载体、途径进行诚信宣传: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四信” 创建活动,在区域内选择几个基地定期开展信用和征信建设,宣传普及信用、征信知识。
第二,完善征信体系的法律制度。农村征信体系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因此,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严厉、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全国性的征信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国外以及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的法规,制定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市场特殊性的地方性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由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因此还可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
第三,加强人民银行在农村征信建设中的管理职能。人民银行是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国务院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所以人民银行有义务承担起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重任。对于人民银行来说,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区域内信用社区的建设。首先,应建立或协助政府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将工商、法院、公安、商业银
行、邮政等征信数据库连接起来,完善征信体系的数据库,铺设从地市级中心城市到县(市)级联社、乡镇级农信社信用数据库网络,实现各个主体征信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其次,人民银行应加快建立一个科学的适合全国各区、各阶层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再次,稳步推动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齐全,严格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内容和技术标准征集报送信息。
第四,加强政府职能,协调农村征信建设各主体之间的工作。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整个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参与,而且还要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政府的推动才能促进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
1、政府作为权利主体,应运用其行政权力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农村征信数据统一起来,政府应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助建立一个公共的数据平台,实现征信数据共享,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
2、政府应加强对征信服务业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执行等,这些都可以协助征收者完成相关征信数据的收集、整理等;推动有条件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征信体系的建设。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征信人才,制订政策促进征信行业发展等方面打好基础、创造软环境。
4、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起到一定的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
第五,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同时强化其他征信主体的作用。以当前情况看,农村征信体系仍然是农村征信体系的主力军,因此应发挥其在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快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发及电子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引进高学历的新员工,加大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加快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档案,才能积累信用记录。另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开展农村征信活动的力度。
第六,加快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机构的建设。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可以像美国那样培育专门从事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培育权威性评级机构,提高征信公司信用调查水平,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鼓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自助性担保组织,通过多户联保、互保等方式,推动和化解农民贷款难题,为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第七,建立信用守信失信奖惩机制。不少农民个人的信用意识较差,还贷意愿低下,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所以有必要实施奖惩机制,如对信用守信者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等奖励,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打击甚至法律制裁等处罚。
第八,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农村信用评价多为农信社的“信用户”评选活动、“优秀”等三个信用等级的评定,其他的信用评价没有涉足农村。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价机构,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为金融机构业务加大农民信贷投入提供重要的依据。
在现代社会,信用对于个人非常重要,被称作第二张身份证。对于我国社会来说,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体系也非常重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尽快完善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我国发展个人贷款业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能有效地扩大农村贷款规模、增加贷款覆盖范围,改善和调整信贷结构,从而达到提高资产质量、降
低不良率、控制风险、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建立健全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加强农村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农村个人贷款风险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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