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样式
表三
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
流转合同编号:
鉴证编号:
甲方(转出方) 县 乡 村 乙方(受让方) 县 乡 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实行转让形式流转的,在流转合同期内,由乙方同发包方确立土地承包关系,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实行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形式流转的,甲方与发包方原确立的承包关系不变。
二、流转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每年每亩 元。如以粮食结算,每年每亩 公斤(小麦),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或代甲方向发包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费。2、不
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3、 。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依法经营流转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在流转土地上起土或建永久性建筑物。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代甲方向发包方支付)。
七、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1、 。
2、 。3、 。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或者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九、解决纠纷的办法 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村委会、乡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在土地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甲乙双方分配安置补助费或者占用费的办法: 。2、土地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办法: 。3、如遇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流转费用由流转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到乡政府鉴证的,自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或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政府各存一份,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合同,县档案馆保管一份。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手印)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手印)
发包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鉴证机关(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