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河北出台[绿化条例]!你家小区绿地面积达标了嘛?
《河北省绿化条例》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条例对各类建设项目绿地率提出了具体标准,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
成活率不足85% 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并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公益林规模,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保证植树造林质量,条例规定,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造林情况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化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绿化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化保险,逐步扩大绿化保险品种和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化,达到一定规模且生态效益突出的,依法按照比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
社会力量参与完成的造林绿化经验收合格能够列入国家或者本省林业工程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国家或者本省林业工程项目补贴;符合生态公益林标准的,纳入生态公益林并给予补贴。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可以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进行综合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侵占居住区公共绿地
为解决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低的问题,条例规定了严格的养护与管理制度,明确养护单位和人员责任,特别对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日常养护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本居住区公共绿地的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居住区公共绿地或者擅自变更其用途。
条例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损毁绿化设施、在城市绿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等损害绿化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条例的刚性和约束力。
敬
请
关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