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方法的论文
浅谈房地产估价方法在我国
房地产市场的运用
浅谈房地产估价方法在我国
房地产市场的运用
摘要:2011年春,两会精神再度定调中国房地产大势。调控力度显示政府稳定楼市之决心,保障房政策坚定推行让居者有其屋的梦想触手可及。无论市场如何变迁,房地产市场作为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对发展我国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社会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要素之
一。而在房地产市场中,对房地产估价又是一不可忽视的程序。因此,本文就房地产的估价方法进行论述。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估价 估价方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部分。2011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国八条”及相关政策的调控下发生了一些的变化。销售面积方面: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44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9%,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2.5个百分点。其中,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1.1%,办公楼增长8.9%,商业营业用房增长18.6%。开发投资方面: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6250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住宅投资18641亿元,增长36.1%,占开发投资比重的7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长36.6%,占开发投资比重的11.99%,是上半年投资增长最快的分物业类型。办公楼投资同比增长26.2%,增幅最小。不过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在平稳中求发展。
面对如此波动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估价行业深感压力很大。这同时也给房地产估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科学合理的运用估价方法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各个因素,客观合理地评估房地产的价格。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要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要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因此要根据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及其特点,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文主要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与假设开发法之间的概念、理论依据、适用对象及步骤的比较,来揭示房地产估价方法具体应用的注意事项。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将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比较法求得的房地产价格又称比准价格。
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普遍遵循理性原则,追求效用最大化。由于商品购买者的行为通常只是为了满足其一定的效用需求,当市场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效用相同或效用可相互替代而价格不等的商品时,购买者将力求选择价格较低的商品;而当价格相同效用不等时,购买者又将选择效用较大的商品。这样,通过市场供求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效用均等的商品之间将产生替代效应,最终使得市场上具有同等效用的商品获得相同的市场价格。这一替代原理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便表现为效用相同、条件相近的房地产价格总是相互牵引,趋于一致,因此,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可以由近期出售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来决定。也就是说,可以利用与估价对象同类型的具有替代性的交易实例的价格,来推测委估房地产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市场比较法的估价思路由此而形成。
市场比较法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而且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通俗来讲即:同种类型的数量较多且经常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住宅、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房地产开发用地。而那些很少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如特殊厂房、学校、纪念馆、古建筑、教堂、寺庙等,则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应用市场比较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估价时点近期,存在者较多类似房地产的交易。如果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或者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较少的地区,就难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
运用市场比较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7个步骤:
1、搜集交易实例;
2、选取可比实例;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4、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5、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6、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
7、求取比准价格。
二、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还原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利用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系数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求取估价对象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将估价时点视为现在,那么,在现在购买一宗有一定年限收益的房地产,预示着在其未来的收益年限内可 源源不断地获取净收益,如果现有某一货币额可与这未来源源不断的净收益的现值之和等值,则一货币额就是该宗房地产的价格。
收益法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写字楼、商店、旅店、餐馆、停车场等。收益法一般不适用于行政办公楼、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用收益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房地产的收益和风险都能够量化。
运用收益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
1、搜集有关房地产收入和费用的资料;
2、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
3、求取报酬率、资本化率、收益乘数;
4、选用适宜的收益法计算公式。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据估价对象的重置成本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来说,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购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的理论基础依据是资产价值时间等价原理。其理论论证主要表现为:价值时间等价及其变换、多期价格时间等价变换和资产历史成本法估价模式。从卖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其过去的“生产费用”,重在过去的投入,具体一点讲,是卖方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他为开发建设该房地产已花费的代价,如果低于该代价,他就要亏本。从买方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的价格是基于社会上的“生产费用”,类似于“替代原理”,具体一点讲,是买方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不能高于他所预计的重新开发建设该房地产所需花费的代价,如果高于该代价,他还不如自己开发建设。
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评估可独立开发的整体房地产的价值,包括新开发的房地产、可以假设重新开发的现有房地产、正在开发的房地产、计划开发的房地产等。例如:学校、体育馆、公园、行政办公楼等。应用成本法所需具备的条件是
运用成本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4个步骤:
1、弄清估价对象的价格构成,搜集相关资料;
2、测算估价对象的重新构建价格;
3、测算估价对象的折旧;
4、求取估价对象的计算价值。
四、假设开发法法
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倒算法或残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未来不动产正常的开发成本(如造地费、建筑物建造费等)、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剩余之数来确定估价对象不动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理论依据与收益法相同,是预期原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的结果的可靠性如何,关键取决于下列两个预测:1、是否根据房地产估价的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正确地判断了房地产的最佳开发方式(包括用途、规模、档次等)。2、是否根据当地房地产行情或供求状况,正确地预测了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假设开发法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如待开发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装修改造或可改变用途的旧房(包括装修、改建、扩建,如果是重建就属于毛地的范畴)等。
运用假设开发法法求取房地产价格一般分为下列6个步骤进行:
1、调查待开发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选择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
3、估计开发经营期;
4、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5、测算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及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6、进行具体计算,求出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
五、房地产估价方法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主要依据如下两方面情况:
1、各种估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2、估价对象的特征及其评估目的和评估前提等。
(二)运用估价方法进行价格试算的注意事项
依据某种方法直接计算出来的估价结果,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因此,在估价作业上一般不作为最终估价结果。这种价格,称为试算价格。
(三)调整试算价格的注意事项
运用不同方法所估算出来的试算价格是有一定差异的,即使是运用同一估价方法,因所依据的资料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计算结果。因此,必须对试算价格进行综合分析并予以调整,使之不致产生重大的差误。
试算价格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可能是因为所用的估价方法不同,也可能是因为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因此,调整试算价格主要应考虑如下两方面:
1、资料的可信程度。要使估价结果能得到社会承认,所依据的资料不仅要全面,而且必须准确。因此,在调整试算价格时,首先应当对估算过程所依据的资料进行检查。检查时,不仅要分析资料的真实性,还要进一步分析资料的选择及运用是否恰当,有关房地产价格形成与运动的各项法则对该估价活动的应用是否恰当,价格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吃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分析是否恰当等。
2、估价对象的种类。如果判明所依据的资料是可靠的,则还应检查该资料是否与对象房地产的种类及委托估价的目的相符合。对此,一般将估价对象划分为自用房地产和收益房地产两类来予以分析。
(四)最终估价额的注意事项
最终估价额的决定一般以调整得出的最终估算结果为主要依据。但对于比较特殊的估价活动,有时需要估价人员更多地依赖于经验来决定最终估价额。最终估价额的决定是整个估价作业的最关键步骤,一般应由几位资深的估价师共同研究拍板。
参考文献:
[1]柴强.房地产估价[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2] 陈丽丽.对房地产评估方法的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8.
[3]柴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