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业务管理规定2014.
QF(销售)字(2014)第001号
批准:
1.目的
规范产品发货、回款和退赔管理,使公司销售业务有序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销售部区域经理的日常发货、货款回收以及产品退赔的管理。
3.职责
3.1销售部经理负责编制销售业务的流程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3.2销售部内勤负责销售成品的发货、派车、货款的催收工作。
3.3财务部、质监部配合销售部进行发货、回款及产品退赔的管理。
3.4运营部、技术部和各生产车间及时为销售部提供货源和技术服务。
4.管理内容
4.1销售计划和发货程序
4.1.1为了能够及时地组织货源,每月20日销售部根据跟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市场调查进行市场预测,并结合库存情况做出下月“月份销售计划”报给运营部,运营部依据销售计划给各车间下达生产计划。
4.1.2对销售计划外的紧缺产品规格,各区域经理应报给销售部大区经理,由销售部经理填写“临时需求计划”转运营部协调生产,大区经理和区域经理无权直接到车间安排,以免造成生产秩序的混乱。
4.1.3区域经理收到客户的要货计划后,要对所发产品的规格型号跟客户进行核准,确定无误后逐项填写客户要货计划,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内勤开据正式的发货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发货手续,凭财务部出具的发票或货物清单到仓库安排装车,仓库保管和区域经理共同负责清点发货数量,送货车装好后,凭仓库保管出具的出门证将货物运出公司。
4.1.4货物交付后,区域经理要及时给客户打电话进行确认。
4.2货款回收
4.2.1预付款客户和款到发货的客户,财务部直接开具发货手续;
4.2.2物流代收货款的,需跟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回款期限,负责发货的区域经理审核:编制:销售部生效日期:2014年5月30日
要向财务部提供所需证件和手续后方可发货;
4.2.3对于没有风险的忠实客户,特殊情况短期内(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不能收回货款的,需要区域经理写出保证书,大区经理对货款和回款期限做出担保,报销售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并在约定期限内将货款交到财务部账上。
4.2.4所有货款必须打到公司指定账户,区域经理不得将货款打到其他账户,更不得私自挪用、截留货款。如果发现区域经理有私自挪用、截留货款的给予挪用、截留款额10%的罚款,挪用、截留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3产品退赔程序
4.3.1发往市场的无质量问题的产品不准退回,否则发货区域经理承担正常发货外的一切费用。
4.3.2对有质量隐患的退赔胎,由三包员登记“三包理赔台账”到质监部办理移交手续,点清数量和规格型号后在指定仓库存放,由质监部牵头组织销售部、技术部和相关车间进行鉴定和会诊,确定是质量问题的按规定退赔,不属于质量问题的交还区域经理返给客户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相关文件/记录
《市场分析控制程序》《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临时需求计划
三包理赔台账
要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