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决策程序
赵县四中党支部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 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 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 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 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