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核算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小企业原材料的日常核算,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核算。会计实务中,原材料的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和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核算方法。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是指从原材料的收发凭证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常用的会计科目有“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
一、取得材料的核算
(1)外购原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①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例1】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1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870元,另支付运费1 000元(运费的增值税扣除率为7%)。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11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940
月末,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根据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
借:原材料 11 930
贷:在途物资 11 930
【例2】甲公司2×13年2月20 从乙公司购入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月末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合同价格为48 000元。2×13年3月5 日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价款50 000元,增值税税额8 5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2×13年2月末按合同价格暂估入账时:
借:原材料 48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48 000
2×13年3月初用红字做相同会计分录予以冲销: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13年3月5日支付材料价款时:
借: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涉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涉税提示】
对暂估入账的原材料,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是否取得了有效凭证。
【例3】甲公司2×13年5月l0 日外购材料一批,每公斤100元,数量50公斤,增值税税率17%,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5月28日该批材料运达企业,验收时发现短缺10公斤,经查明短缺系运输单位责任,经协商,其同意赔偿。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借:其他应收款——运输公司 1 170
贷:在途物资 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涉税提示】
短缺的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自制原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
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例4】甲公司2×13年2月10日自制的丁种材料验收入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为2100元。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7-材料 2 100
贷:生产成本 2 100
(3)投资者投入原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5】甲公司2×13年2月18日接受安理公司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原材料评估价值为20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 000元。该批原材料占永安公司注册资金的15%。假设甲公司注册资金为 1 000 000元,则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
贷:实收资本 150 000
资本公积 84 000
2.发出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的各种材料是分批购进的,而每次购进材料的单价往往不同。因此,在每次发出材料时,需要确定按哪一批材料的单价计价。小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生产经营领用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应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小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平时不直接根据发料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期末,根据分类汇总的发料凭证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进行材料发出的核算。
【例6】永安公司2×13年3月份共领用材料80 000元,其中产品生产领用60 000元,车间一般领用7 000元、管理部门领用10 000元、销售部门领用 3 000元。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60 000
制造费用 7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销售费用 3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2)出售材料的核算
小企业按确认的销售材料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例7】甲公司2×13年2月5日出售给其他单位材料一批。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 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则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收到出售材料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 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月末,结转销售材料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