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许可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五)《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1、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鉴定和
检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具有与其从事检测、校准、鉴定和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校准和检查活动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其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校准、鉴定
许可条件 和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校准、鉴定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
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测、校准、鉴定和检查设备设施;
5、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建立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校准、鉴
定和检查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按照认定基本规范或者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体
系文件并有效实施;
6、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司法鉴
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要求,审查合格。
(一)首次申请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模拟检测报告一份);
(3)质量手册(一份);
(4)程序文件(一套);
(5)最近一次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一份);
(6)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司法鉴定机构不需提供);
(7)法律地位证明:
①独立法人实验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
申请材料 范围一般应注明相关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实验、测试、勘查、测量、鉴定等字
样,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复印件一份);
②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a、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
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b、法人授权文件(一份);
c、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
d、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
③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8)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9)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0)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1)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2)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二)复查换证
在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查申请;未按规定期
限提出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一份);
(3)质量手册(一份);
(4)程序文件(一套);
(5)最近一次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复印件一份);
(6)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7)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司法鉴定机构不需提供);
(8)法律地位证明:
①独立法人实验室: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经营
范围一般应注明相关检验、检测、检定、校准、实验、测试、勘查、测量、鉴定等字
样,不得包含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业务)(复印件一份);
②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a、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其他法人证
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b、法人授权文件(一份);
c、实验室设立批文(一份);
d、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一份);
③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9)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0)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1)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2)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13)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
(三)扩项
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增加检测项目范围、增加检测方法标准(含标准变更中检
测方法的实质改变)、新增实验室工作场所的,按扩项办理。对于到期复查的,扩项
申请应与复查申请一并办理。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食品检验机构提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只填写与扩项相
关内容);
(2)扩项产品的典型检测报告(每小类一份);
(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质量手册(一份,有变化时提交)
(四)实验室名称、地址变更
(1)实验室资质认定重要变更备案审批表(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4)原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原件;
(5)名称或地址变更前和变更后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检测能力、管理体系、法
律责任义务等方面对照有无变化的书面说明(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变更机构名称或地址的批文或证明(如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
或地址变更证明文件、公安部门变更地址名称的批文或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五)检测标准变更
(1)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备案审批表(两份);
(2)标准变更部分的证书附表(复印件一份);
(3)申请变更检测标准的新、旧文本(复印件一份);
(4)实验室按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方法”要求实施的确认记录(复印件一份);
(5)变更标准后的证书附表附页(两份)。
(六)授权签字人变更
(1)实验室资质认定重要变更备案审批表(两份);
(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二份;仅新增授权签字人和扩大签字领域时需提交)
(3)申请新增或扩大授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的技术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复印件(复
印件一份,仅新增授权签字人和扩大签字领域时需提交)。
(七)法定代表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
(1)实验室资质认定重要变更备案审批表(两份);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变更前、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
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及其他法人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者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3)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交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二份,技
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职称);
(4)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变更的,提交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八)补领证书
(1)《资质认定补领证书申请表》(两份);
(2)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具有年审标志);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司法鉴定机构不需提供);
(4)原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原件1份,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
认残件;证书丢失的,应提交在广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
明应包括单位名称、原许可证书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许可程序 本行政审批需组织技术评审,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
政务服务中心
资质认定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评审费每单位1200元
《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7许可期限 许可范围 受理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