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
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法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应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规定的年审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处,办理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审核,或登录www.jysb.org.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在天津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渤海石油企业,到滨海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处办理年度审核。
201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通过税务部门远程申报纳税系统缴纳,或到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税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度审核的单位,经公告督促后仍不进行年度审核的单位,按规定全额征缴保障金。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市或所在地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其发出保障金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单位办理年度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单位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每季度末月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3.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填报《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意向表》。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提供:
1.单位填报的《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情况表》;
2.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三、2012年新开办的单位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滨海新区地税第三分局 滨海新区大港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5号 63228807
收入规划核算处
2013年1月4日
天津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4 】
我市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组织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初步安排如下:
一、上半年考试安排
会计基础科目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报名时间:3月9日-14日
考试时间:5月6日-31日(工作时间考试) 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报名时间:3月22日-28日
考试时间:6月17日-28日(工作时间考试)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将实行新修订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因此,下半年的具体考试政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尚未确定, 我们将在7月中下旬在天津会计网站上公布。
三、本年度相关教材未作调整,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预祝考试顺利。
以上的报名、考试时间是初步计划的时间,具体的考试报名时间以报名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