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前 言 ................................................... I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 3 5 评价方法 ............................................... 10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 1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控制)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电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包括铅蓄电池、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2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9 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注:引自《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
3.10 电池工业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配合电介质,以密封式结构制成的,并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的制造业。 3.11 铅蓄电池
指电极主要由铅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液的一种蓄电池。一般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电池槽、电解液和接线端子等部分组成。 3.12 起动型铅蓄电池
指用于起动活塞发动机的汽车用铅蓄电池和摩托车用铅蓄电池等。 3.13 动力用铅蓄电池
指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用铅蓄电池、牵引铅蓄电池和电动工具用铅蓄电池等。 3.14 工业用铅蓄电池
指铁路客车用铅蓄电池、航标用铅蓄电池及备用电源用铅蓄电池等其他用途的各种铅蓄电池等。
3.15 糊式电池
用被电解质浸湿的淀粉凝胶作隔离层的锌锰电池。 3.16 碱性锌锰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为二氧化锰,负极为锌的原电池(俗称碱锰电池)。根据电池外形细分为:扣式碱性锌锰电池、圆柱型碱性锌锰电池、其他碱性锌锰电池。 3.17 纸板电池
用浸透电解质的浆层纸(俗称:纸板)作隔离层的锌锰电池。 3.18 锌空气电池
以大气中的氧气为正极活性物质,以锌为负极活性物质,含碱性或盐类电解质的原电池。 3.19 锌银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银,负极为锌的电池。 3.20 扣式电池
总高度小于直径的圆柱形电池,形似硬币或纽扣。 3.21 镉镍电池
含碱性电解质,正极含氧化镍,负极为镉的蓄电池。 3.22 氢镍电池
含氢氧化钾水溶液电解质,正极为氢氧化镍,负极为金属氢化物的蓄电池。 3.23 锂离子电池
含有机溶剂电解液,利用储锂的层间化合物作正极和负极的蓄电池。 3.24 锂原电池
含非水电解质,负极为锂或含锂的电池。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电池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不同类型电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5。
表1 铅蓄电池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4
5
表2 锌锰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6
表3 镉镍/氢镍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7
表4 锂离子电池/锂原电池企业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表5 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基准值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100,xijgk
Ygk(xij) (公式5-1)
0,xgkij
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Ⅰ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Ⅲ级水平;Ygk(xij)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Ygk(wiijYgk(xij)) (公式5-2)
i1
j1
mni
式中,w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w
i1
m
i
另外,Yg11,ij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j1
ni
等同于YⅠ,Yg2等同于YⅡ,Yg3等同于YⅢ。 5.3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6。
表6 电池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
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6-1计算:
Vui=
Vi
(公式6-1) Q
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 kVAh或m3/万只、m3/万Ah; V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电池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综合能耗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蒸汽、电力等)和直接用于生产的能耗工质(如冷却水、压缩空气等),但不包括用于动力消耗(如发电、锅炉等)的能耗工质。具体综合能耗按照QB 1022计算。按公式6-2计算:
Eui
Ei
(公式6-2) Q
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kVAh或kgce/万只、kgce/万Ah;
E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kgce;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3 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6-3计算:
R
Vr
100% (公式6-3)
ViVr
式中:R——水的重复利用率,%;
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6.1.4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4计算:
Vci
Vc
(公式6-4) Q
式中:Vci——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m3/ kVAh或m3/万只、m3/万Ah;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VAh或万只、万Ah。
6.1.5 CODCr产生量
CODCr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CODCr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ODCr
CCODcrVc
Q
(公式6-5)
式中: CODCr——单位产品COD产生量,g/万kVAh或g/万只、kg/万Ah;
C CODC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COD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VAh或万只、万Ah。
6.1.6 总铅产生量
总铅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铅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Pb
CPbVc
Q
(公式6-6)
式中: Pb——单位产品铅的产生量,g/ kVAh;
CPb——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铅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AVh。
6.1.7 总汞产生量
总汞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汞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Hg
CHgVc
Q
(公式6-7)
式中: Hg——单位产品汞的产生量,g/万只;
CHg——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汞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只。
6.1.8 总镉产生量
总镉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镉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d
CCdVc
Q
(公式6-8)
式中: Cd——单位产品镉的产生量,g/万kVAh;
CCd——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镉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AVh。
6.1.9 总镍产生量
总镍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镍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Ni
CNiVc
Q
(公式6-9)
式中: Ni——单位产品镍的产生量,g/万kVAh;
CN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镍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kAVh。
6.1.10 总钴产生量
总钴产生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总钴的量,在废水处理站入口处进行测定。
Co
CCoVc
Q
(公式6-10)
式中: Co——单位产品钴的产生量,g/万Ah;
CCo——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总钴产生浓度实测加权值,mg/L;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量,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万Ah。
6.1.11 废气总铅排放量
废气总铅排放量指电池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总铅的量,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处进行测定。
Pbe
Pb
Q
i
(公式6-6)
式中: Pbe——单位产品铅的排放量,g/ kVAh;
Pb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口实测总铅排放量,g;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产量,kAVh。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
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7。
表7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