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06-23
计量检定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1、本制度对XX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专用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检定专用的法律效力。
2、本制度适用于XX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专用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3、XX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发放、监督使用和管理,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刻制检定专用印章。
4、检定专用章由质量技术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在发放检定专用章时,应做好发放记录,由质量技术负责人签收并注明领取日期。
5、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检定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对检定专用章的使用负责。
6、只有当计量检定工作圆满完成并达到规定的要求时,质量技术负责人方可加盖检定专用章。
7、质量技术室负责人应妥善保管检定专用章,不得随意摆放、以免丢失,若发生遗失,应书面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刻制、发放。
8、当检定专用章不清晰时,由质量技术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重新刻制、发放,同时交回旧的印章。
9、当质量技术室负责人调离本岗位工作时,应及时交回检定专用章,办公室做好印章回收记录,并发放给下一任质量技术室负责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