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贷另一难
实行消费信贷政策,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是我国政府目前经济政策调整的基本取向。但是我国现阶段消费信贷发展缓慢,信贷水平低,对消费的促进图谋还远远不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人从银行方面着手进行了分析,主要是分析了银行的风险、个人的信用制度等方面。笔者则从消费信贷的主体――消费者着手,分析他们所面临的消费信贷环境及对发展消费信贷的影响。 发展缓慢之原因 消费信贷是指以刺激消费、扩大商品销售、加速商品周转为目的,用未来收入作担保,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以特定商品为对象的信贷行为和消费方式。消费信贷是建立在信用消费的基础上,但它又不同于厂商向客户提供的分期付款的商业信用消费,而是在金融学意义上相对于生产信贷的消费信贷。消费信贷的范围指广义的商品,包括住房、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也包括劳务,其范围是随着居民收入、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既有经济制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发展消费信贷,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厂商要有商品,商品的供给要大于需求。这是发慌消费信贷的基本前提条件,只有厂商能提供足够的优质产品,金融机构才有可能将消费信贷这一银行的产品变为商品,把消费者对它的需求变成有效需求。但是以往我国经济一直处于短缺经济中,供给小于需求状态下,卖方市场占主导地位,不具备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前提条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宣告脱离了短缺经济,进入了买方市场,近70%的商品供给大于需求,剩下的30%的商品供需也基本平衡,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供给充足,供给大于需求,消费已经从供给约束型向市场约束型转变,进入了个人自主消费阶段,为发慌消费信贷奠定了物质基础。 金融机构要有充足的资金供给能力。这是发展消费信贷的基本保障,只有金融机构有充足的资金,才能使发展消费信贷成为可能。我国现阶段,这一条件已基本具备。据统计,目前银行金融资本过剩,金融机构的全国信贷收支连续3年顺差,存款大于贷款,并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 消费者具有对特定商品的需求。这种需求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既包括即期支付能力,也包括未来的潜在支付能力,这是消费信贷能否成为有效需求的决定因素。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消费才对特定商品的需要。这一条件满足。2001年中国城市人口数量为3亿,电冰箱的普及率仅为73%,空调普及率仅为5%;在拥有9.5亿人口的农村,彩电普及率仅有27%,家用电冰箱普及率为8%。对住房需要,我国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大城市平均水平更低。现代科技生活象征的电脑,在我国的城市家庭的普及率仅为2%,说明我国的高档消费品的需求缺口还很大。另据山东省烟台市农户抽样调查显示:约有8%的家庭要购买汽车,28%的家庭希望购买大中型拖拉机,64%的家庭想购买联合收割机。说明我国居民对消费品有需要,需要发慌消费信贷将这种需要变成有效需求。 但是,为何我国消费信贷自推行以来,发展甚是缓慢?截止1997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到1%,各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中真正具备信贷功能的信用卡(贷记卡)不足1/4,而且多属合理透支,属于消费信贷的很少。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消费信贷在成为有效需求上还存在着消费主体所处环境的制约,即信贷消费的支付能力不足或预期支付能力不确定性是阻碍消费信贷发慌的主要因素。 供给方(厂商、金融机构)与需求方(消费者)具有良好的信用基础,是消费信贷持续良性发慌的保障。消费信贷供给方在我国目前主要是银行,银行的信用都很高,关键是需求方的信用,是个人支付能力不足或不确定问题。 根源分析 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支付能力不足原因很多,既有即期因素又有预期因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 首先,在支付的主观原因上,又存在两方面影响。 第一、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千百年的文化传统崇尚勤俭节约,量入为出,而信贷消费,就是寅吃卯粮,与传统的思想相背离,影响了居民申办消费信贷的意愿。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也证实,25%的人根本不接受信用消费,17%的人则抱有忧虑,还有12%的人认为这种行为有违传统。 第二、进行消费信贷给消费者带来的利弊,也影响了居民申办消费信贷的意愿。生活在21世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进行的消费是理性消费。消费信贷就是“用未来的钱圆今天的梦”,但是要支付一定的首付款,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产生了信贷消费的成本,记作CCL(costofconsumptionloan),CCL=投入首付金在偿还期内机会成本+偿还额(为清偿前每期的偿还额)。同时,提前消费必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利益。提前满足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提前给消费者带来生活方面的效用,如方便程序,享受的满意程度等。这些就构成了信贷消费的收益,记作RCL(revenueofconsumptionloan),RCL=购买物在偿还期内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根据理性人假设,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消费者才有进行信贷消费的意愿,即CCL<RCL。 其次,客观上的收入水平是支付能力的决定因素。收入又有即期与预期之分,即期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居民负债消费的承受力,预期的收入水平决定了居民负债消费的信心。 第一、居民即期收入水平不高,而且整体呈现“金字塔”形分布,不得消费信贷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居民工资性收入一直处于低水平且增长缓慢。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在1986-1998年间比经济增长速度低近4个百分点。目前虽然居民储蓄存款达到了6万多亿元,但人均也不过4000多元,而且这里还包括了公款私存和个体经营资金等因素。实际上,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月收入约1500多元,日常消费品支出约1100多元,能够用于还贷的支出仅有400元。农村的收入水平更低,负债承受能力更弱。另外,收入水平“金字塔”形现象明显。这说明我国城镇收入较高的占人口大多数的中间阶级尚未形成,更多的人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的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中低收入的“大平台”和高收入的“塔尖”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慌。 第二、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影响了消费者信贷消费的信心。我国经济一直牌比较平衡的发展态势,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竞争风险增加,人们面临分流、下岗、失业的威胁,导致了未来收入的不确定,加强了居民对收入的风险意识。预期支出上升主要体现在就业制度、退休制度、医疗制度、住房制度、及教育制度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相继进行了改革,人们预期的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增多。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及预期支出增加,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信贷消费的信心,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三,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模式和条件与消费支付能力间存在差距。银行处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发放消费信贷的条件便很苛刻。以住房贷款为例,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归还本息的能力,同意将购房产权作为抵押物,还要在银行存入不低于首期购房款的30%的存款;贷款期限为1-15年。同时,贷款手续繁琐,在北京和上海,以消费信贷购车者必须具备银行提出的8项条件登记12个文件,经过10道关口,办理全部手续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银行发放的贷款形式主目前也不适合多层次的消费群体。 加快消费信贷的发展,就要营造良好的主体环境,增强消费者的预期支付能力,要从银行、消费者、政府三方面着手。银行方面适合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结构发展消费信贷,开发多样化消费信贷,手续简单化,真正从消费者角度发展消费信贷,消费供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需要银行采取以人为本的战略;消费者方面,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减少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银行可以采取多种信贷发放形式。尽快提高消费者收入,增强其即期与预期支付能力;政府方面,应促进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中介机构的建立,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