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注册环保工程师
03-02
条件: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报考程序: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考试科目:(120题)
1、高等数学、
2、普通物理、
3、普通化学
4、理论力学
5、材料力学
6、流体力学
7、计算机应用技术
8、电工电子技术
9、工程经济
10、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
11、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12、环境监测与分析
13、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
14、污染防治技术及职业法规
广西 广西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0771 5872276 5865261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30号六楼 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