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文件
冀教高【2010】65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校外
学习中心(点)办学水平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的宏观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健全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成人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河北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
检查重点包括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定位与培养目标、人员与基础设施条件、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建设、学籍管理、支持服务、教学管理、教学效果、安全保障、稳定等方面。
二、专家组成
聘请24名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专家组分为六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安排专家4人。
三、检查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自评、专家评估和省教育厅审核三个阶段。
1.自评。时间为2010年12月-2011年4月。各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二、三)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各市教育局主管处室提交自评报告和函授站(教学点)、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调查表"。各市教育局主管处室审查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愈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办学权(注:2011年年检和这次检查合并进行)。
2.专家评估。时间为2011年8月。主要程序包括:听取学校主管成人教育校长、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负责人及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函授站(教学点)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教学基础设施和条件;审查自评报告;召开管理人员、辅导教师和学员座谈会,专家组反馈意见。每校检查时间一般为1.5天;函授站、教学点一般为1天。
3.省教育厅审核。评估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正式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评估结果
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限期整改三个档次。对评为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标牌;对评为限期整改的单位, 2012年3月省教育厅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未提交复评申请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
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特别是切实做好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自检报告和"基本情况调查表",备齐有关数据、文件资料、档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工作组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好整改。
3.专家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检查期间,专家组交通食宿由被检单位统一安排,接待工作一律从简。
5.各单位对检查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杨宝英;联系电话:0311-66005122;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检查指标
二.河北省普通高校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检查指标体系
三.河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指标体系
四.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检查结果汇总表
五.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检查结果汇总表
六.河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成人高等教育 检查 通知
抄报:教育部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08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