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06-24
“120”急救中心
管理制度
为加强120急救管理,确保我院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抢救和转运急、危重患者,保障我市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120急救在区卫生局直接领导下,由卫生局统一指挥调度,在院前急救各环节严格执行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院120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保持调度台和调度室内的清洁、整齐。
四、院前急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和救治流程工作,认真完成急救任务。
五、医护人员必须符合准入标准,持有效证件上岗。医护人员必须服从120统一指挥调度。
六、出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患者的救护。当现场救护需要增援时,应及时报告120指挥中心。
七、出诊医师将患者送达医院后,必须向接诊医院医师交代病情及诊疗情况。
八、全院各科应有义务配合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收住院患者。
九、院前急救人员应语言文明、态度端正、积极抢救患
者,严禁对患者态度“生、冷、硬”及工作中玩忽职守。做到“让患者满意在救护车上”。
十、严禁院前急救人员私自与各医院及科室联系,谈取转送患者收受好处费的问题。出车人员将患者送到医院后,应提前拨打与其病种相符的科室电话,联系值班医生。
十一、院前急救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120急救中心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