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改革]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4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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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北京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4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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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消息,2014年北京市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8.05元、每月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8.97元、每月1560元,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落实民生政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举措。
1.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
3.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者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
按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保障了职工的待遇,进一步为生活质量提供了保障。(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孙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