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被骗的看法
对此,海南大学学生处自助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每年新生入校时,学院都会针对新生开展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而且学校也在尽力给学生提供助学岗位,但由于学生太多,不能一下子安排完,有些学生就自己到校外找工,却因防范意识不强而受骗,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
该负责人提醒学生,如果自己出外打工,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由于刚入校的新生对很多社会现象不了解,极易上当受骗,因此大一新生最好不要急于出外打工。如果需要勤工俭学岗位,最好通过学校为其联系。
大学生兼职打工小心六大陷阱
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出外做兼职很容易上当受骗,严重的还会受到人身伤害。记者今天采访了海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陈琛,他介绍了大学生兼职打工可能遇到的几种陷阱,提醒大学生注意防范。
陷阱一:高薪诱惑。有些虚假招工单位会以高薪来诱惑求职学生,以收取报名费或押金骗钱。
提醒:条件提得非常好的不能轻易相信,应聘之前,一定要认真考察该用人单位的合法性,了解工作的性质和工作环境,同时多问问周围的长辈和朋友,听听他们的意见。
陷阱二:网上招聘,要求注册个人简历,事后个人资料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提醒:要注意网上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如果需注册个人资料时,最好只留电子信箱和手机,不要轻易留下家庭电话和个人详细住址。
陷阱三:街上随处张贴的小广告、招工信息,多半是一些非法中介公司张贴的,很多是骗人的。
提醒:不要轻信这些街头招工启事,最好到政府指定的职业介绍场所,如人才市场、就业局等单位求职。
陷阱四:一些正式注册的公司也可能会利用学生不了解社会的情况,以招短期工为名,最后不付费用。
提醒:一定要签订一式两份的用工协议,自己留一份,签协议时要仔细看清楚每项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工作报酬的规定,若短期工不需签协议的,一定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牌、工资条、工资卡等。
陷阱五:有些工作可能是属于与有毒物质接触的高危职业,但用人单位往往隐瞒真相,最终造成打工者不可挽回的身体伤害。
提醒:不了解的行业,不要轻易接触,最好能事先查阅资料,了解该行业生产物品的特点和对身体的影响。
陷阱六:安排面试时间很奇怪、地点很偏远。
提醒:一般正规的单位绝不会安排下班时间或晚上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如果对方提出要在晚上面试,则极有可能是圈套,最好不要前往。一般正规的单位也不会在自己单位以外的场所进行面试,如果对方告诉你的地址很偏远或者并不是单位地址,则一定要提高警惕,最好验证一下其单位的可靠性。 案例1:200元制服费 交钱容易退钱难
记者的一位朋友的孩子上大学一年级,暑期刚到,就开始迫不及待地加入“打工”队伍。这位朋友给孩子300元启动资金,孩子到了一家职介所交了35元报名费,得到一个信息到一家叫同荣的茶叶店面试。面试合格后,茶叶店让孩子交200元的制服费。
孩子交完制服费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散发企业宣传的小广告。孩子工作热情很高,很快就把小广告发完,得到的奖赏是25元。第二天,茶叶店给孩子的第二项工作是推销保健茶叶。孩子干这项工作几天都没有推销出去,只能家里买了三包,算是有点成效。
经明白人指点,不要上茶叶店的当,孩子可能略有醒悟,向茶叶店提出是否换个工作,茶叶店不同意。孩子就不想干了,要求茶叶店退200元的制服费。茶叶店说,你买了三包就是200元,不退制服费。孩子说,三包茶叶不值200元。但是茶叶店不退,孩子也只能作罢。
案例2:“高薪”有陷阱 白白工作一个月
实践中,有的企业在大学生打工时,不是鼓励大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增加社会实践经验,而是通过自己违法、坑人的做法侵犯大学生权益。
去年暑期,有一位姓张的大学生在一栋写字楼的房间看到一张手机销售的招工广告。他经过几次的打工,知道了社会上个别职介中心的招工广告不可靠。看到这则招工广告后,他认为这则招工广告像是企业直接招工,可靠,又看到广告里公司有固定地址,非常诱人的待遇,就报名了。
当他到公司上班时,公司让他交服装费100元,与他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是按销售额提取工资,一个月内没有销售出规定的定额没有工资。他信心满满地投入到工作中。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他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额,一分钱的工资没有得到,还搭进去了100元服装费。他也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工作不称职,马上离开公司。他只能吃了哑巴亏,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咽。
工会律师提醒:签份书面协议 保障相关权益
大学生暑期打工屡次上当受骗有多种原因。房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说,有打工大学生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的因素,还有部分黑职介打着介绍职业的名义从中骗钱的诱因。由于大学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大学生打工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使得大学生打工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而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大学生最终选择忍气吞声。
签份“协议”多份保障,尽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民事的劳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因此,大学生打工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务协议”。可以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发生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大学生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午报记者阎 义
记者调查
暑期打工催生利益链
一边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一边需要社会经验,企业和学生都有这个强烈的需求,暑期工自然 “风生水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暑期工的背后隐藏着数条利益链,除了学生工头、中介以外,学校、带队老师以及企业人事经理都可能成为其中的一环。
中介靠暑期工赚钱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学生的中介费,每人200元左右;还有就是由工厂支付的管理费:向厂里送一个学生并且按照合同打工期满,工厂便会向中介支付50元/人的管理费,这样加起来从每个学生身上可以赚到两三百元。至于涉及签署协议这一块,几乎没有中介表示愿意签约。 “企业用工时也和我们没有什么协议,而如果我们和学生签了类似的协议,那么一旦企业变卦不再招人,我们就要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下,企业和中介招工的风险,都被转嫁到前来做暑期工的学生身上。
除了中介以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校园代理也是利益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据了解,校园代理一般都是在校园活动中比较活跃的人,比如说社团负责人、学生会干部等,成功组织一次学生打工,组织者除了金钱外,还可以获取地位和人脉。然而,在有望获得高回报的同时,他们也是风险最大的一个群体。 “如果不小心被中介或者工厂耍了,那么做学生代理的会很惨。 ”小李说,“现在基本上没有什么工厂和中介会到校园直接招聘,都是通过代理来进行。远隔千里,很难识别机构真伪,也很难签订什么有效合同,很容易受骗。 ”
律师说法
要学会自我保护
每年到了暑假的时候,总有大批的学生进入各行各业,成为“暑期工”,这些学生不久前还在象牙塔里憧憬着生活的美好,对外界的防备也不会很多。也正因如此,一旦发生伤害性事故,他们可能将无法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表示,暑期工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是一群被忽视的群体,由于他们还未正式毕业,不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就业者主体资格,所以也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大学生暑期打工和实习,至多只是在提供劳动,用工单位给予其劳务报酬,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很多用人单位“招募学生暑期工”,打着法律的擦边球。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劳动部门对暑期工很难监管,暑期工不属于企业员工,对使用暑期工的企业也无法插手监管。
张勇律师提醒说,想要利用暑期打工或者实习的学生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其中要包括四项最基本的内容。首先,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以避免用人单位变相使用劳动力。其次,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其中包括工作时间的性质,以及每天和每周休息时间等。第三,要确定工作对应的劳动报酬,以及是否含有相关福利。最后,如果是带有危险性质的工作,要确定用人单位是否附带相应保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我看大学生打工受骗
分类: 职场攻略与权益保障
文/亭子
最近,同宿舍同学小妹刚刚经历了打工受骗。她说没想到大学生打工竟然是这样一个艰难的历程,白白受累却拿不到钱。
小妹今年十一前和几个同学在逛街时看到一手机厂家在招十一期间促销人员,五天600元,她心动了,尤其想想十一期间有好多空余时间便去应聘。她要求签协议时,厂商说不需要签订书面协定,她看到面试的人很多,为了能赚点零花钱就答应了。十一期间她每天按时上班,累得一回宿舍就躺到床上歇着。今年10月底,当她兴冲冲地按照当时口头协议规定的时间去公司领工资时,没想到厂家耍赖走人了。因为没有书面协议,小妹的工钱无处可讨,只能自认倒霉了。
第一次走出校园打工挣钱的小妹对这次被骗深有感触,一个劲儿叮嘱我们以后无论做什么兼职都一定要签书面协议。
类似小妹打工受骗的事在大学生中还有很多。假期打工对于每个学生来说是充满诱惑和吸引力的,因为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一方面又可以赚点零用钱,假期打工成了每个象牙塔里大学生的美丽愿望,可实现这些愿望的同时又有多少同学上当受骗,又有多少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关注呢?为什么大学生假期打工还有平时兼职会屡屡上当受骗。
依我个人来看,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一)从宏观上来看,大学生劳工市场不成熟,陷阱重重。目前大学生的劳工市场远未成熟,参差不齐,真假难辨,陷阱重重,而一些学生打工、找工作时盲目无序,许多骗子正是利用劳工市场的混乱和学生找工作的盲目无序等种种缺陷,从而导致大学生打工被骗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不仅让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往往还使他们的心理严重受挫,对以后找工作失去信心,在心里留下阴影。
(二)从当今大学教育来看,教育局限性大,缺乏必要的与劳动者权益和大学生今后就业的相关知识的教育。当今大学的教育仍然只是以书本知识的灌输为主,没有与社会现实很好地结合,在大学教育里没有把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大学生今后就业发展贯穿和渗透到日常教育中。大学教育与社会现实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从而使大学生脱离现实社会,在打工时屡屡受骗,有的甚至对社会产生了畏惧感。
大学勤工俭学部门的工作不足和失误也是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大学校园里面普遍有专门为经济困难或有要求的同学开设的勤工俭学部门。通过校园的勤工俭学部门介绍兼职可信度和成功率固然比较高。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的一点是,勤工俭学部门虽然有指导老师,但其主要还是由大学生自己运作。他们往往比较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警惕心。在对来访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可信
度、口碑等真实情况做不到细致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充当了“二传手”的角色,成了侵犯大学生权利的“帮凶”。
(三)从大学生自身来看,第一,大学生思想十分单纯,很容易上当受骗。由于我们教育中存在一些局限,导致广大大学生脱离社会,社会经验较少,因而思想十分单纯。大学生的单纯和社会的复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为大学生对复杂的社会认识不够,所以很容易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导致上当受骗事件屡屡发生。第二,大学生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学生在找工作期间,安全意识淡薄,比如说,在做家教时,许多女大学生对找家教人的情况不了解,便轻信他人,结果受到性侵害,有的甚至为此丢了性命;许多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他人是否会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通过什么方式能够保护自己,受到侵害后怎么办等问题,没有考虑过。从事餐饮、娱乐和家教行业的女生更应该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第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权意识和勇气。大部分大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在打工时,很多大学生不知道通过同他人签订合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又缺乏勇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存在多种导致大学生打工上当受骗的原因,但作为在读大学生,我们能为自己做的有很多,我们可以多学习一些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多与社会接触,在打工找兼职的时候多张个心眼儿,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把里面的各项规定认真仔细看清楚,在打工种遇到受骗的情况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努力充实自己,使自己更加自信,让自己的打工和就业之路少一些泪水,少一些类似小妹受骗这样的事,多一些快乐,多一些靠自己努力有所收获的快乐。
兼职被骗
积累社会经验,挣点零花钱,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打发无聊的假期生活……大学生利用假期做兼职大多出于这些目的,然而一些不良商家便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不计酬劳、不知如何维权等事实,骗工骗财。
案例1.虚假广告不可信
尹杰 电子系07级学生
今年放暑假前看到校园里贴着的招聘启事就报了名,随同其他同学一起去了北京。到达目的地后,事先说好的接送车辆没有出现,我们就滞留在候车室里,许久之后,终于等来了那个公司的人。他说的待遇和招聘启示上说的几乎是天壤之别:工资低至最低标准以下,待遇,提成,奖金,休息日没有,并且身体素质要求也相当高,最后说:“来这里打工的人员已经趋于饱和,现在不同意这些条件,你们在这里就没有着落了,可能就无法生存下去。”由于不堪忍受如此苛刻的条件,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赶快买了张车票仓惶逃离了令人向往的北京……
案例2. 商家、代理谁在搞鬼
小娇 外语系07级学生
大一国庆放假,看到一婚纱店招兼职我就去应聘了。当时应聘的人很少,所以我很容易地被留了下来。在那干了几天,向商家要钱时,商家却说把钱交给代理了,向代理要钱时,他却说商家没给钱,后来再打那个代理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案例3. 要想挣钱先交钱
刘新铎 土木系06级学生
2007年3月,我们3人根据枣林街旁一招工启事上所标明的地址去应聘,然而却找不到招聘者,无奈,又打启事上的电话,在联系人的指引下,找到了联系人的办公室。办公室所在地很隐蔽,一桌两椅,桌上什么都没有,简陋得不能再简陋了。在说明来意后,那个人让他们每个人交80元中介费。我们身上没有带那么多现金,凑了50元钱,老板答应给我们3人都找份工作。可等了数日,我们得到的却是一份连50元手续费都赚不回来的“工作”。 缓解经济和就业的压力,积累社会工作经验,兼职对大学生来说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思想单纯,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导致上当受骗。笔者提醒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兼职前,了解兼职公司状况,查看公司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公司是否有固定办公地点,查看公司员工身份证明等。2、双方约定好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数量和支付(税前还是税后)等重要事项。一般临时兼职,用人单位与兼职者双方不会或不愿意签订合同,这时需要兼职者小心谨慎,注意保留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双方往来的通讯记录等,一旦发现雇用劳动方,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 提防非法中介机构,大学生打工一定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职介中心找工作,要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范围是否与其所称的相符;同时应要求看营业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4、拒交各种名义的押金、保证金以及证件,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证件上交一旦流失,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它来进行诈骗或者伪造证件等不法活动。5、远离传销组织,勿因求职心切而轻易相信传销组织鼓吹的所谓家庭温暖、团队创业、先苦后甜等花言巧语。6、一旦发现自己被骗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维权手段:报警,特别是在人生自由受限制,被诈骗,受到性骚扰的时候;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反应;向学校反应,如校团委、辅导员等;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如果不被认为是劳动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新闻媒体反应,给用人单位造成压力,亦有可能达到维权的效果。
消费被骗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目前全球大学生已经突破1亿。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以学生的身份在即将迈入社会的地带游走,很容易成为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是落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也忍气吞声,不敢言语,吃哑巴亏的下场。
案例1.推销人员以利相诱
蔡某 土木系06级学生
一个午后,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闯进我们宿舍,拿着一本很精致的笔记本说:“同学,这本笔记本我3毛钱卖给你,你一块钱能把它推销出去吗?”我们接过笔记本看了看,质量还不错,那个人看我们对他的“诱饵”感兴趣,就边说边打开他那装的鼓鼓的书包,“你们看,我这里还有水笔、钢笔、笔芯、雨伞——全是名牌,一律3毛钱!”见我们对这些东西爱不释手,他趁热打铁:“想你们大学生在学校也不容易,我以低价格卖给你们,你们在学校卖
的时候价格可以高一点,我这一包东西可以让你们最少挣到三四百块钱!”面对眼前利润的诱惑,加上很早就羡慕那些靠自己赚钱上大学的人,所以整个宿舍成员达成一致,共同出资,用400块钱买下了这些东西。可当推销员走后不久,我们就发现:一盒200支的笔芯只有七八十支,还都是那些被用胶带粘在盒壁上的;水笔,也只有外面的一层,里面夹的全是硬纸,打他留的电话号码却是空号。
案例2.网上购物赝品多
张某 软件学院06级学生
最近在淘宝上选中一双安踏鞋,准备买下来,后来无意间又在另一个网站上看到了同样的一双鞋,但价钱却便宜一半,不禁心动,就从这个网站上买了下来,可过两天寄来的一双鞋居然是个冒牌货,穿了两次就扔了。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贪小便宜而吃大亏;不要轻易相信推销人员,不论他说的有多好多有道理;网上购物尽量选择可信度高的网站;品牌用品尽量到专卖店购买。如果在日常购物中遇到问题可以找到相关部门进行调解,网上购物遇到问题,应从站点上找到该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客服email或公司地址,立即和该商务公司取得联系。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还可以登录315消费电子投诉网(http://www.315ts.net)进行投诉。
网络受骗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异军突起,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开阔了眼界,促进了交流。然而近年来,网络受骗的故事屡见报端,很多人一次又一次地掉进网络的“陷阱”,幡然醒悟时为时已晚,这些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案例1. 大四女生梦中情人竟是10岁男孩
网名为“MOON”的某院校大四女生趁着国庆大假,专程到成都与网名“宁为玉碎”的网友见面。不料千辛万苦找上门去,见到的居然是两个不到10岁的小男孩……伤心的“MOON”看着面前的“宁为玉碎”,流着泪说:“我再也不和网友见面了!”(摘自四川《天府早报》) 案例2. 网上求职
个人信息泄露被骗走2万余元芜湖市一大学生胡某通过网络求职,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几天后她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她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毫无戒备心理的胡某遂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之后不久胡女又接到一电话,对方自称是刑警大队侦查人员,正在追捕一名杀人在逃犯,因该逃犯已将手机号呼叫转移到胡女的手机上,要求胡女配合,将手机关机两个小时以上。与此同时,胡的同寝室同学接到一自称是电信局维修人员的电话,称因维修线路需要,要求将电话插头拔掉。紧接着,远在安庆家中的胡父接到了一自称是芜湖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2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胡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摘自合肥《江淮晨报》)
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网络诈骗行为,大学生更是网络“杀手”的主要攻击对象。因此我们在享用网络给我们带来各种方便的同时,应谨防各种网络陷阱。不要相信虚幻的网络爱情;不要相信网站发布的虚假“中奖”信息;尽量少暴露自己的私人信息,以免网络骗子根据其向其亲朋好友实施诈骗;不要使用任何容易被破解的信息作为你的QQ或网上银行等密码,如生日、电话号码等非法窃取你的账号,以免不法分子很可能利用它非法窃取你
的账号,此外还要特别小心网络传销。
遭遇诈骗
案例1. “双簧”表演 蒙人眼
小丽 文法学院06级学生
大一寒假开学,我背着一个大书包在街上等车,这时过来一个陌生人问我去哪,便说与我同路,然后我们一起打车到了目的地。下车走了没多久突然见到地上有两包东西,其中一包露出几叠百元钞票。与我一同的那个人看到后立刻捡了起来,并悄声对我说别吭声。平生从未见过如此多的钱,当时就惊呆了,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想着看看他到底想怎么办再说吧。可走了没过多久,迎面又走过来一个人,说是丢了钱,问我们捡到没,还没等我说出实情,同路那个人抢先说:“没有。”丢钱人不相信,我就把包翻开了给他看,可他还是不相信,非要查看我们的银行卡,由于附近没有银行卡,我当时又没有手机,就用那个人的手机查了一下我的银行卡(与我同车的那个人没带银行卡),我告诉他里面存有600元并告诉了他密码。查看无误后他还是不相信,一直跟在我们后边,说那是借的准备给家里人看病的钱,如果我们真的捡到了就还给他吧。与我同路的陌生人“良心发现”最后把钱还给了“失主”。回到学校我还在暗地里高兴做了件好事。可第二天却发现银行卡上的钱已经全被取走,这才恍然大悟是个骗局。
案例2. 骗取同情心 欲夺“卡”里钱
朱艳凤 外语系英语专业07级学生
我走在街上,有两个打扮很时髦的自称是来自上海的学生,说是没钱了,想借用我的银行卡,让家人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里,然后再让我替他们把钱取出来,而且还会给我一些钱作为报酬。当时从他的话语中我听出了一些破绽,便提高了警惕,骗他说没有,当他一听我没有时,就给我介绍什么是银行卡,是干什么用的,还说:“没银行卡,不可能啊。”从这点,我就更加断定他是准备骗人的,最后找借口就离开了。
大学生大多富于同情心,易对别人产生信任感,讲义气、爱面子,不忍拒绝别人,这些弱点正给了诈骗犯许多可乘之机。他们会假称自己发生意外,利用大学生的同情心理寻机诈骗,利用友情和爱情进行诈骗,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利用手机短信冒充你的家人或朋友进行诈骗……提防和惩治诈骗分子,除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大学生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止上当受骗。
曾做过多年律师,现任文法学院法律老师、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王玉国老师善意提醒发家,大学生想要减少被骗的发生,就应该具备预防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法律意识方面,要注意培养个人的民事主体意识、防骗防欺诈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保密意识,不能轻易承诺,签字时要谨慎,不要轻易交出证件或者告诉别人的个人信息。同时还要注意不能随便吃别人的东西、抽别人的烟、喝酒或茶水之类。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书面依据、车票、存单、邮据等)并及时巩固,还可以向学校、当地政府或者拨打110、120求助,或者根据《民事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这些法律向有关部门申诉,但一个重要前提是自己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最后,王老师告诫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要通过正确途径,实实在在地求取所需。 (以上案例全部属实,由于涉及到个人隐私,部分学生姓名采用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