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GSP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1. 目的:为确保公司质量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行,保证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完整性,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质量文件编制、修改、审核、撤销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4. 质量文件的起草、编制和修改:
4.1质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 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公
司药品经营活动的特点,负责起草、编制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质管部应根据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修订、公司质量管理要求和经营活动变化,
制订质量管理文件的编制、修改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落
实和掌握修改进度和完成期限。
5. 质量文件的审核批准:
质量文件完成初稿后,质量负责人主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予以修改,在评审和修
改的基础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6. 质量文件的发放、使用:
6.1质量文件的发放由质管部负责统一进行管理,建立《质量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其内容包括:发放日期、文件名称、发放对象和签收等。
6.2质量文件应按使用范围及岗位数量发放。
6.3质量文件要注重时效管理。文件一旦修改,旧的版本应及时收回并作好记录,
以防止使用无效的或作废的文件。
6.4质量管理文件发放、传递和使用,可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发放,质管部按部门或
岗位对质量管理文件的发放、使用进行管控。
7. 质量文件的撤销、销毁:
7.1由于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的提高或经营活动变化等
原因须撤销有关质量文件的,由质管部提出撤销报告并详细说明撤销的理由、依据、撤
销时间等,撤销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质管部通知各部门并及时收回被撤销的质量文
件,以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文件。
7.2需进行销毁的质量文件,由质管部提出《文件的销毁申请》,报公司质量负责
人批准后实施销毁。
8. 质量文件的使用和保管:
8.1各部门对公司的质量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格加强公司内部质量文
件的借阅、复制,并作好《文件的借阅、复制记录》。
8.2各部门、岗位必须根据管理职责,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文件的使用
和管理,并进行归档和妥善保存。
8.3质管部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1. 目的:检查公司质量体系的运行效果,验证质量体系活动是否持续满足GSP 管理
规范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促进公司质量体系的不断改进,不断
完善。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4. 内容:
4.1总经理主持内审、批准内审计划。
4.2质管部负责内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内审活动的开展。
4.3各部门准备、提供本部门相关评审资料,接受内审并实施内审提出的预防措施。
5. 内审要求:
5.1在正常情况下每年12月份公司进行一次内部评审,内审覆盖质量体系所涉及
的所有过程和部门。
5.2发生下述情况时,由公司决定追加内审或进行专项内审。
5.2.1发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或用户有严重投诉;
5.2.2注册资格和证书即将到期,希望继续保持认证资格。
5.2.3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5.2.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
5.2.5仓库新建、改(扩) 建、地址变更;
5.2.6空调系统、计算机软件更换;
5.2.6质量管理文件重大修订;
6. 内审流程:
6.1审核准备:
6.1.1在每次内审前,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本次内审小组成员,并任命内审小组
组长。
6.1.2审核小组编制内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在审核前一周内向公司各部门下发
该计划。
6.1.3内审组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查阅有关质量文件记录,分工编制质量体系审核
检查表。
6.1.4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内审计划后,作好本部门接受审核的准备工作。
6.2首次会议:
由内审组长主持,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核组成员参加;组长宣布本
次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审核方法、审核安排等内容,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
6.3现场审核:
审核员通过现场抽查、询问、查阅文件、收集证据等方式,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6.4结果确认:
现场审核结束后,内审员应对所审核部门的审核结果进行评价,确定不合格项和编
写内审不合格报告。由审核组长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讨论确定不合格项,内审员在内
审不合格报告上简要、明确的描述不合格事实,并填写内审不合格项统计表。
6.5末次会议:
由审核组长主持,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审核组成员参加,报告审核结果,
通知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公布内审不合格报告,列出内审不
合格项目统计表,并与被审部门负责人确认不合格事实,有争议时,由质量管理体系内
审组长裁决,末次会议由质管部做好记录。
6.6编制审核报告:
6.6.1审核结束后,质管部负责依据内审情况,编制《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报告》(一
式二份),注明发放范围。
6.6.2内审报告经内审组长审批后,由质管部发放到有关部门。
6.6.3内审报告的原件由质量管理部保存。
7. 纠正措施:
责任部门依据内审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期完成整改。
8. 跟踪纠正措施:
8.1质管部负责跟踪验证纠正预防措施整改完成后的有效性。
8.2对于较长时期才能实现的纠正措施计划,审核员应在下次审核时,检查其是否
有效,若无效,应发出新的“内审不合格报告”,直至纠正措施完成为止。
8.3质管部将内审结果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报质量负责人审核。
8.4内审活动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由质管部按要求保存。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于公司药品经营全过程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与控制。
4. 控制操作规程:
4.1定义:质量风险管理:是对药品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
制、沟通、回顾的系统过程,运用时可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
4.2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
4.2.1一般风险:在经营中易出现的风险,如客户投诉、卫生情况、信誉反馈不良
等情况。
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制定措施,采取有效方案
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必要时配合质管部实地查看,核实情况。
4.2.2重大风险:
在经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可能出现的天气问题、交通拥堵问题、突发事件
等重大质量问题等。采取有效措施或启动公司预案进行控制。
部门负责人应在确定的质量风险问题上,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并报质控部审核
后进行实施。
重大质量风险筛选重点:
质量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情况、冷链管理情况。
4.3考察和评价风险控制:
4.3.1运转正常,未有异常情况,定期审核;
4.3.2一般风险,严格按质量管理要求执行;
4.3.3重大风险,进行锁定,重点监测。
4.4质量风险管理考察和评价:
质管部负责按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对质量风险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每
年进行一次,以全面评价、审核质量风险工作进行情况。
考察和评价工作应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各部门及岗位人员应严格认真进行检查、
审核,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干扰影响该项工作。
4.5质量风险管理考察和评价作用:
科学、系统的设定质量风险内容,制定科学、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完善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工作。
4.6检查和评价工作检查及考核:
公司对客户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及工作程序由质管部提出、评价
小组组长批准执行;日常工作由质管部负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应认真履
行职责,秉公办事。
4.7完善质量风险管理相关记录:
公司质管部对质量风险管理操作规程每2年修订一次,检查评价资料由质管部存档
备查,资料保存5年。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采购质量的评审。
4. 评审机构和时间:
质管部会同采购部、储运部共同组成供货企业质量评审小组,每年12月份对对药
品采购的质量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审。
5. 评审内容:
5.1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
5.1.1供货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变更情况。
5.1.2质量体系认证和运行情况。
5.1.3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的完善性和承诺性。
5.1.4变更信息资料提供的及时性。
5.1.5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5.2. 供货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5.2.1包括提供品种的法定批准文号和质量标准。
5.2.2供货品种批次、药品入库的验收合格率(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 等方面)。
5.2.3在库储存养护期间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5.2.4销后退回、顾客投诉情况。
5.2.5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样不合格药品情况等。
5.3供货企业配送能力和质量信誉。
5.3.1供货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的执行情况。
5.3.2供货能力(到货品种的准确率) 及配送能力(到货的及时性) 。
5.4服务质量:
5.4.1沟通的及时性,售后服务质量的完善性。
5.4.2投诉处理的快捷和妥善性,质量查询等方面的配合性。
5.4.3价格的合理性及其他相关情况。
5.5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5.5.1包括验证明确授权时间和授权范围的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真实 性。
5.5.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情况。
5.5.3到期及时变更及其他情况。
5.6评审结果
按照评定结论,公司将供货企业分为三类:A 类:列为下一年度重点发展的供应商;
B 类:为应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公司应加以控制的供应商;C 类:为应淘汰的不
合格供应商,质管部负责指导信息部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锁定。
XX 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1. 目的:为规范公司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购进药品合法和质量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的采购操作。
4. 采购控制:
4.1采购部汇总各门店药品需求计划,结合公司库存动态和药品质量特性,拟定公司药品采购计划,报经营副总审核。
4.2经营副总审核批准采购计划后,采购部核查供货单位及其所供货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并与供货单位药品销售人员就购进药品的相关业务和质量要求进行协商, 签订有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在购货合同外签订单独的质量保证协议。
4.3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4.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其他相关资料。
4.4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
4.4.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4.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4.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4.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4.4.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4.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4.4.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 采购的药品要求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限的一半以上。
6. 首营企业核查:
6.1采购药品时应首先在本公司的合格供货商中选择合适供货单位, 需要从未列入合格供方的企业采购时, 应按《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审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批准。
6.2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由采购部预审,质管部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6.2.1首营企业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6.2.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2.1.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6.2.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证书复印件;
6.2.1.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6.2.1.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2.1.6《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1.7质量体系调查表 供货方合格档案表
6.2.1.8质量保证协议
6.2.2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6.2.2.1药品生产批件 注册商标;
6.2.2.2药品法定质量标准;
6.2.2.3质量检验报告;
6.2.2.4药品使用说明书;
6.2.2.5药品包装样盒;
6.2.2.6国家物价部门的核价依据;
6.2.2.7进口药品还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口岸检验部门的药检报告。
7. 采购药品时,还应核查以下信息:
7.1审核所购进的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的经营方式和是否在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之内;
7.2审核所购进的药品是否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
7.3审核所购进的药品是否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停止或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7.4审核对购进药品质量可靠性的审核:
7.5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贮藏条件;
7.6购进的药品是否是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验不合格的药品;
7.7购进的药品是否是曾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报道的药品。
8. 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列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9. 药品采购流程结束后,采购部与储运部核对实际到货情况,对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药品采购记录进行进一步完善。
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要标明产地。
10. 档案管理要求:
10.1《采购记录》由信息部每日备份保存,应至少保存五年。
10.2药品采购人员应将向供货方索取并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整理后, 交质管部存档备查,同时建立相应的《药品质量档案》
1. 目的:规范公司药品收货工作,做好每个环节的药品质量控制。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收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4. 药品到货时,应当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1 应当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2应当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用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4.4配送退回的药品,应由门店填写《配送退回申请表》,并经储运部审核确认后,系统生成《配送退回单》,收货员凭审核同意后的凭《配送退回单》与实物核对,内容完全相符方可收货。无审核同意的《配送退回单》不得收货。
5. 药品到货时,应当根据药品采购记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票)和药品到货情况进行查验,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收货:
5.1收货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票)不得收货;有随货同行单(票)的,应当依据采购记录核对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5.2随货同行(票)中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3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等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收货,并立即通知采购部处理;
5.4随货同行单(票)中数量与采购记录、实际到货数量不符的,经采购部与供货单位确认后,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不能核实确认的,不得收货。
6. 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7. 经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核实后不一致或无法核实的,收货员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
处理。
8. 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员应当拆除、清理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予以拒收。
9. 收货员检查合格的药品,应放置于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员进行验收。
9.1待验药品按批号码放,对赋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将条码朝外码放,便于验收员、保管员进行扫描和采集;
9.2 收货员在随货同形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在计算机系统软件中录入并生成“药品入库验收单”,进入验收操作流程。
10. 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该能满足验收要求。
10.1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可解除隔离。
10.2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冷藏、冷冻药品应在冷库内待验)。 10.3 验收设施设备应当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10.4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1. 目的:对入库药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不符合保障规定要求的药品入库。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4. 验收依据:
4.1采购记录、《配送退回审批记录表》凭证;
4.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24号令);
4.3药品法定质量标准和《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4进口药品依据《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4.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5.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5.1运输储存包装应当检查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或特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
5.2最小包装应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
5.3每一最小包装应当有标签和说明书:
5.3.1药品标签应当有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有规格、批号、有效期3项;
5.3.2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说明书应当列有以下内容:品名(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复方制剂、生物制品应注明成分)、性状、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规格、有效期、贮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地址、联系电话);
5.3.3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应当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应标明“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
5.3.4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3.5检查验收首营品种,还应同时检查同批号药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6.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药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 不得验收入库,并交质管部处理。
6.1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应当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原件;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应在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6.2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6.2.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6.2.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7. 验收员应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验收入库。
7.1应当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非整件药品逐箱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
7.2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每整件药品中至少抽取3个最小包装。
7.3对发现被抽取样品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应当加倍抽样检查。
7.4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活、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7.5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7.6配送退回药品应在退货药品专用存放场所抽样,整件包装完好的按上述原则加倍抽样;无完整外包装的,抽样至每一最小销售单元。
8. 配送退回药品的验收:加强对退货的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
8.1收货员应当依据《配送退回记录》,认真核对配送日期、配送单号、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确认属“配送退回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用待验场所。
8.2验收人员应当对“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整件包装完好的应当按照GSP 规定的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无完好外包装的每件应当抽样检查至最小包装。
8.3配送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入库。
9. 待验药品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冷藏药品应优先验收并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做好验收记录:
9.1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9.2验收中出现疑似质量问题的,应当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9.3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验收合格的药品,储运部应办理入库手续。
10.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
11. 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11.1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
11.2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通知采购部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将抽取的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
13. 验收程序:
13.1药品入库时,凭有我公司收货签字的随货同行单或托运单,将药品存放在待验区,然后由验收员抽样进行质量验收。
13.2验收员根据随货同行单首先清点大件数量,然后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等。
13.3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并立即通知采购部和质管部。并在当天发出,药品放在不合格品区暂存;如疑为内在质量问题,应立即报质管部进行复查确认。
13.4验收完毕后,验收员逐项记录药品质量验收情况并签名,并通知保管员将药品从待验区移入合格品区的指定位置。
13.5配送退回药品则凭《配送退回记录》,经收货员核对后,进入待验区,并依据药品验收制度重新验收入库。
14. 验收注意事项:
14.1购进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抽验,确认符合法定标准后签字才能入库。
14.2对于首营药品的验收按正常验收程序外,必须检查该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14.3验收中应按规定的抽样原则开箱检查,发现可疑的批号,应全部拆除普验。 14.4进口药品的验收检查,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两者注册证号应相符,批号应与实物相符。
14.5在一般情况下,货到后应于当天内验完,验收完毕,立即办理入库手续移至所属区域;。如遇大批到货待验区放不下的情况下,可暂时存放于合格品区,做好临时待验标记,验收合格后,撤消临时待验标记。
1. 目的:保证入库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范药品质量风险。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入库和在库储存、保管的控制和管理。
4. 内容:
4.1保管员(养护员)凭验收员签名确认后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依据规格、批号、购进单位、有效期、合格证、数量、外观质量、批准文号等,如发现实货与单不符,应拒绝收货,并通知验收员;如符合则签字收货入库。
4.2药品入库后,保管员(养护员)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分类储存: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8℃;各库区相对温度35%-75%。
4.3库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4.4对有特殊温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5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能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4.6药品分类储存管理:
4.6.1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4.6.2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4.6.3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操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4.7药品的堆垛要求:
4.7.1堆垛原则:入库药品应按药品生产日期的顺序依次分层或分开堆垛。按批号及效期远近堆放,便于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不得混垛。
4.7.2药品堆垛须牢固、整齐、对于包装不坚固或过重的,不宜堆垛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应符合防火规范。以利消防和搬运。
4.7.3对药品养护检查或质量部门通知停发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区保管,并填写《不合格药品记录》。
4.8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非储运部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公司领导进入库区,须填写出入记录后,方可进入;外来检查、参观人员在填写出入登记后,须有公司领导陪同下方可进入。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在库养护的控制和管理。
4. 在库药品必须按规定储存于相应区域,并按剂型和分类方法存放。
4.1在库药品分为:重点养护品种、一般养护品种。
4.2重点养护品种:
4.2.1易变质的药品;
4.2.2储存时间长的药品;
4.2.3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产品批号的药品;
4.2.4首营品种;
4.2.5冷链品种;
4.2.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监护品种。
4.3一般养护品种指除重点养护品种之外的其他在库药品。
5. 养护要求:
5.1质管部依据药品理化特性、储存要求和季节特点确定公司“重点药品养护品种”,养护员(保管员)对公司确定的重点养护品种应重点关注,并严格落实养护要求和养护时间。
5.2一般养护药品,养护员(保管员)根据电脑自动生成的养护计划,根据养护计划逐品种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
5.3药品养护过程中,养护员应严格落实不同药品的养护方法。
6. 药品养护的方法:
6.1 养护员(保管员)应坚持每天检查在库药品的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养护措施:降温和升温措施、除湿和加湿的措施、避光措施、防鼠措施、防盗措施以及针对对在库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因素所采取的各类防范措施。
6.2重点养护品种每半月必须养护检查一遍,一般养护品种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6.3药品养护要按照药品的种类、特性、以及气候变化,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6.2养护员(保管员)对库房空调系统、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质量监控,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和使用记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库房温湿度持续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7. 养护检查:
7.1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及时报质管部核实,并由质量管理员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确认记录表》,将药品移到不合格品区。
7.2养护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应立即会同验收员重新核查药品质量状况,对可疑药品质量重新确认,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
7.3质管部负责在库药品养护管理的过程控制和检查考核。
1. 目的:规范公司药品拆零和拼箱配货操作,保证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的拆零和拼箱配货过程的质量控制。
4. 内容:
4.1保管员负责按要求将整件药品拆零至需要量,并将剩余药品依照药品类别、剂型放至零货架上。
4.2应按照药品的质量特性、储存分类要求、运输温度要求进行拼箱发货:
4.2.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4.2.2 特殊管理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
4.2.3 冷藏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
4.2.4外用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
4.2.5药品液体与固体制剂分开;
4.3药品拼箱配货时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4.4药品拼箱时应按照剂型的不同依次摆放,流剂、栓剂、膏剂、注射剂等药品应放置包装箱上层以免挤压。
4.5药品拼箱配货应做到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准确无误,拼箱后在包装箱上有明显标记。
4.6冷藏产品的拼箱封箱在冷库内完成。
4.7拆零后遗留的药品包装箱应及时放置在物料区。
4.8药品拼箱配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箱口用专用胶带封口,以防药品在运输途中遗失、调换等事故。
4.9装箱完成后,将随货同行单装箱并登记,将药品移至待发区。
1. 目的:加强配送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储运部为各连锁门店配送药品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4. 内容:
4.1各连锁门店根据销售和缺货登记情况,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部汇总各连锁门店计划,按照《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集中统一采购药品。
4.2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回的药品验收入库后,采购部根据各连锁门店上报的采购计划生成公司“药品配送单”(一式两份),储运部保管员(发货员)依据“药品配送单”,按照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拣货至拼箱发货区,复核员按“药品配送单”逐项复核后,拼箱发货发货员、复核员应在“药品配送单”上签名。
4.3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4.3.1液体药品与固体药品应分开拼箱;
4.3.2易破碎的、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与其他药品分开拼箱;
4.3.3药品与非药品应分开拼箱;
4.3.4外用药品与内服药应分开拼箱;
4.3.5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等与其他药品应分开拼箱;
4.3.6拼箱应注明“拼箱”标志。
4.3.7药品配送出库必须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配送发货”的原则。
4.3.8复核员对照“药品配送单”逐项核对无误,并在“药品配送单”上签名后,留存一联“药品配送单”,一联装入药品配送箱内,方可封箱。
4.4拼箱发货时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发货:
4.4.1液体包装箱内有异常响动或液体渗漏的;
4.4.2外包装破损、封口不牢或封条脱落者;
4.4.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的。
4.5对带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出库要进行扫码。
4.6门店验收员以“药品配送单”为凭据核对验收药品。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单位、数量、单价有效期至、批准文号、批号、供货单位等及药品质量情况进行复验。
4.7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填写《药品配送退回申请审批表》,将药品及时退回储运部。
1. 目的:为保证出库药品质量、数量准确,避免药品配送出库差错。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出库复核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4. 内容:
4.1保管员应依据“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按公司“药品配送单”分拣药品到拼箱发货区,并在“药品配送单”上签名并通知复核员复核。
4.2复核员在出库复核时:应对照“药品配送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4.2.1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4.2.2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4.2.3药品已超过有效期的;
4.2.4其它异常情况的药品。
4.3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4.3.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4.3.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4.3.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4.3.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于同一箱内。
4.3.5药品拼箱配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志。
4.4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 。
4.5药品出库复核应建立记录,包括配货门店、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记录保存5年。
4.6保管员凭复核员复核记录发货,并将“药品随货同行(配送)单”随同货物一起送往配货门店。
4.7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5年。
1. 目的:合理实施药品购进退货,规范操作流程,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购进药品退货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内容:
4.1药品需退回供方时,采购部填写《购进退回单》,经采购部、储运部审核后,办理药品退货出库手续。
4.2供货方自提:
4.2.1仓库保管员按单发货,并在发货单据上签字,交复核员复核。
4.2.2复核员按单详细复核通用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和收货单位。经复核无误后,复核员在发货单上签名。
4.2.3复核员将药品当场清点交给供货方,供货方开据收货条或在《采购退货单》上签名,相关单据交财务部结算。
4.3代供货方办理运输时,要按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内容办理。
4.4供货方换货:
4.4.1按照药品验收操作规程,对换回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4.2验收合格后,根据不同的退货情况开具入库单交保管员入库,并注明批号。
1. 目的:加强配送退回药品管理,确保退回药品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配送药品退回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
4. 内容:
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门店可将配送药品退回公司储运部:
4.1.1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可疑药品;
4.1.2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4.1.3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渗漏、破碎、包装脱落的;
4.1.4门店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配送药品批号、效期与配送单不符的;
4.1.5不符合门店商情,出现滞销情况药品;
4.1.6门店的失效药品,
4.1.7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渗漏、破碎、包装脱落等不合格药品;
4.1.8公司根据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经营工作实际需要,要求退回、召回的药品。
4.2配送退回药品,门店应填写《配送退回申请单》,经公司储运部审批后,方可将配送药品退回储运部。
4.3收货员依据《配送退回记录表》对退回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生产企业、发货日期核对,确认属公司配送药品后,将退回药品存放于收货待验区。
4.4质量验收员按照药品验收入库程序重新对配送退回药品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办理正常入库手续,进入正常的管理程序。
4.5验收不合格的,转入不合格品库,按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1. 目的:向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药品,保证顾客安全用药。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召回及公司发错药品的召回。
4.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密切配合,认真协同,共同做好药品召回工作。
5. 药品召回控制:
5.1采购部接到生产厂商的药品召回通知或信息后,应进行核对其真实性,并将该通知反馈质管部。
5.2质管部接到厂商召回通知后应进一步进行核实,核实后确定质量有问题或可疑有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对已销售出的药品应按药品追回管理制度要求通知门店和公司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和实施药品追回工作。发布通知应明确追回品种、批号时限等内容,确保及时追回已售药品。
5.3门店接到质管部“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将”召回药品“下架,就地封存,并查询药品销售记录,及时将召回药品信息通知到已购买该批药品的每一位顾客,向顾客说明情况,取得顾客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追回已售药品,储运部接到通知后,做好召回的药品的统计、分区存放、接受等准备工作。
5.4召回药品应建立召回记录并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召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或信息并按规定向药监部门报告。
5.5采购部及时和厂商联系,做好召回药品的退、换货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处理好与厂商之间的相关账务。
5.6药监部门协查的药品召回工作,药品召回工作的相关资料由质控部负责整理与保管。
1. 目的:为规范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确保中药饮片购进质量。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的中药饮片的验收工作。
4. 收货员及中药饮片验收员凭到货随货同行单对购进的中药饮片验收,验收应在固定的中药饮片待验区进行,一般情况下,8小时内验收完毕。
5. 收货员负责外包装的检查:
5.1中药饮片有完整的包装,包装物不得污染中药饮片,包装应无霉变、破口或其他污染现象。
5.2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5.3每件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书。
6. 质量验收员对中药饮片的验收:
6.1称重:中药材、中药饮片应进行称重检查,实际重量应与送货单、包装上标明的重量相符。
6.2抽样原则:
6.2.1同一种中药饮片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100~1000件,按5%取样;不足5件,逐件验收。
6.2.2细贵药材应逐件验收。
6.2.3逐件验收中药饮片的取样规定:一般药材100-500克;药末状药材5-10克;贵重药材10-20克。
6.3内在质量验收:
6.3.1中药材、中药饮片无虫蛀、霉变现象,质地均匀。
6.3.2中药材、中药饮片色泽、特性、气味应符合该品种特性。
6.3.3中药饮片应厚薄均匀、整齐、表面光洁、无整体、无连刀片、斧头片,无杂质。
6.3.4中药饮片应色泽均匀,虽经切制或炮制,但应具有原有气味,不应带有异味或气味消失。
6.3.5发现有疑问时,可以依据中药样本对照鉴别验收。
6.3.6中药饮片应干燥,易于贮存,对于水分高的应拒收。
6.3.7验收后验收员通知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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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确保在库中药饮片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库中药饮片的养护工作。
4. 养护原则:
4.1中药饮片的养护原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在库药品的性能、入库时间,一般品种在库时间90天,重点养护品种在库时间30天,重点养护品种由公司质管部确定。一般养护品种则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
4.2重点养护时节:较易发生霉变、虫蛀、泛油的阴天、三伏天(6月-9月)季节。
4.3重点养护品种:
4.3.1易霉变、虫蛀、变色、泛油、散失气味、风化、潮解、升华、挥发、粘连、腐烂的药材和饮片;
4.3.2珍贵中药饮片;
4.3.3贮存期较长的中药材、中药饮片。
4.3.4循环养护周期:一般品种3个月,重点品种1个月。
4.3.5重点养护时节对易霉变、虫蛀、变色、泛油、散失气味、风化、潮解、升华、挥发、粘连、腐烂的药材和饮片增加养护次数。
5. 养护:
5.1在库中药饮片按其特性划分为易霉变、虫蛀、变色、泛油、散失气味、风化、潮解、升华、挥发、粘连、腐烂等类型。储运部应针对不同品种、类型、性能,制定养护计划、方案,采用传统及现代养护方法,科学地对在库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养护,以保证药品质量。
5.2养护方法:
5.2.1通风法:使用排风扇、电风扇、鼓风机等机械装置加速通风,使库内热气及水分散发。一般在霉雨季节或发现药材含水量较高时采用此法。
5.2.2除湿法:空调或除湿机等或加入石灰、木炭等吸湿剂以吸潮,两者结合应用,更能增强干燥、防虫、防霉变的效果。贵重中药最好采用无菌真空密封。
5.3养护检查:根据中药饮片的流转情况,定期对在库中中药饮片进行有计划的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6. 养护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6.1对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中药饮片、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保管员应通知质量验收员重新予以确认。
6.2经质量验收员确认,中药饮片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暂停发货。属供货商问题的,通知采购部退货;属储存不当导致中药饮片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并上报质管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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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预防不合格药品流出。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过程中对不合格药品的控制和管理。
4. 内容:
4.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4.1.1质量验收人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内、外包装质量及外观性状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1.2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品。
4.1.3在库养护过程中发现的过期失效、包装损坏、霉烂变质及有其它质量问题的在库药品。
4.1.4配送退回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4.1.5缺少相应批准证件的药品;
4.2不合药品的报告、转库:
4.2.1购进药品在入库验收过程中,检出为不合格药品的一律当场拒收,存入不合格药品区,由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单》并立即通知质管部,质管部应按具体情况,通知采购部做购进退货处理。
4.2.2配送退回药品在重新验收入库过程中,确认为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员将配送退回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4.2.3养护过程中检出的过期失效、包装损坏、霉烂变质以及经检验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在库不合格药品立即停止配送,并转入不合格药品区。
4.2.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出的不合格药品或明文禁止销售、使用和收回的药品,质管部立即发布停售、下架通知,储运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发货,将在库该批号药品转入不合格药品库。
4.3不合格品库(区)管理:
4.3.1药品仓库专门设置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登记。不合格药品库区内的药品应分垛或分类堆放,并做好台账和定期盘点。
4.3.2不合格药品进、出不合格库(区)应作好〈不合格品库(区)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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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帐、记录、实物不相符的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和质管部报告,及时追查不符的原因,防止和杜绝不合格的药品流向社会。
4.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4.1不合格药品属供货方原因的,采购部及时与供货厂商协商进行处理或退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4.4.2药品储存过程因过期失效等原因等出现的不合格药品,储运部填写《不合格药品上报单》,经主管副总及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报损。
4.4.3不合格药品报损后需做销毁处理的,应在质管部等有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4.4.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必须依据《不合格药品报损确认表》《药品销毁记录表》处理。公司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不合格药品。
4.4.5质管部要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动态管理和控制,对需退货的不合格品,应及时督促采购部应按月联系供货单位退货。
4.4.6需要报损的不合格药品报损,储运部填写《不合格药品上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必须在质管部现场监督下由储运部具体负责实施(三人以上),质管部按规定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表》,《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表》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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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药品销售过程中对质量投诉、质量查询的管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过程中,顾客通过书面、电话、口头等形式对药品质量的查询和投诉的规范处理。
4. 内容:
4.1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质量查询、投诉的领导部门:
4.1.1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的用户投诉并进行登记、分类。
4.1.2负责质量查询、投诉管理过程的管理工作。
4.1.3负责组织药物本身缺陷引起的用户投诉进行质量方面的调查。
4.1.4负责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查询管理。
4.1.5负责用户投诉档案管理并定期进行评价。
4.1.6负责用户投诉中不良反应的监测并及时向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2办公室是公司质量查询、投诉的对外处理、答复部门:
4.2.1办公室在质管部的领导下,负责药品质量方面的查询和用户投诉的处理。
4.2.2用户投诉信息与非药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处理后,完善记录查询、投诉记录,交质管部归档。
4.3质量查询、投诉的类型:
4.3.1一般查询是指顾客对有关药品价格、购药地址、用法、用量、包装方面、用药方法、用药是否有毒副作用、是否可以长期服用及产品质量标准的查询。
4.3.2质量投诉是指关系到药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或药品的包装条件的投诉,分为A 类、B 类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投诉投诉。
4.3.3 A类质量质量投诉:是指药品改换包装后顾客误解、药品外包装轻微破损、药品表示模糊不清等对顾客不会造成危害的质量投诉。
4.3.4 B 类质量投诉:指药品售出后,发现药品已不符合质量标准(如吸潮、变色、污染等),有可能对顾客造成危害的质量投诉。
4.3.5不良反应投诉是指预防和治疗疾病时,服用正常剂量,顾客发生过敏或与防治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如药物过敏、中毒、致命的或近乎致命的反应等。
4.4 原则:
4.4.1对于A 类投诉,答复时语气要缓和,态度要和蔼,不但要向顾客解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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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使顾客易于接受。
4.4.2不良反应投诉,应将不良反应情况及时上报药监部门不良反应中心。
4.4.3出现B 类投诉,应及时报质管部,质管部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后,做出停售、下架、召回等决定。
4.4.4情况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与客户协议结果进行处理,提出包括赔偿、退货等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4.5当处理投诉时遇到对方提出不合理要求且难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则可聘请法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仲裁。
4.5投诉信息的反馈及登记:
4.5.1对所有用户投诉、查询,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做出初步答复。
4.5.2办公室在对用户的查询、投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顾客做出书面答复。
4.5.3收到用户投诉或质量查询后,门店要及时登记、填写“质量信息查询记录表、顾客质量意见投诉处理记录表”,办公室在调查、了解、核实后,通过“质量信息查询回复函、 顾客质量意见投诉处理记录表”向顾客做出答复。
4.5.4对顾客质量查询、投诉答复后,办公室应将整理、登记后的“质量信息查询记录表、顾客质量意见投诉处理记录表、质量信息查询回复函”交质管部归档。
4.5.5投诉调查:质管部根据“质量信息查询记录表、顾客质量意见投诉处理记录表、质量信息查询回复函”,对投诉信息展开调查,查阅、分析数据记录,查明产生投诉的原因,汇总形成关于原因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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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购销存环节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
4. 内容:
4.1定义: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4.2重大质量事故:
4.2.1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
4.2.2配货、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它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4.2.3购进假劣药品,受到新闻媒介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4.3一般质量事故:
4.3.1保管、养护不当,一次性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
4.3.2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药品,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4.3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4.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所在部门必须半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在1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4.3.2其它重大质量事故也应在2小时内由企业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3天;
4.3.3一般质量事故应2天内报质量管理部,并在一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
4.4发生事故后,发生单位或个人要抓紧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4.5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
4.6以事故调查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7质量事故处理:
4.7.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
4.7.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轻者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重者将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除责任人以外,事故发生者所在部门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4.7.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经查实,将追究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4.7.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管理部负责人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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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计算机系统操作过程的控制管理。
4. 内容:
4.1公司计算机系统由信息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4.2信息部按照质管部划分的人员岗位质量工作职责,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相关权限,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5. 控制操作规程:
5.1质管部负责对公司计算机系统及其质量管理数据的管理和控制。信息部负责数据备份和系统维护,并在质管部的指导下实现,对计算机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管理。采购部、门店、运营部、储运部、财务部等是公司各类数据的输入、输出、汇总、使用的操作部门。计算机系统必须由质管部授权的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和使用,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该系统操作。
5.2信息部为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系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5.3购进药品入库必须依据质量验收员开具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单》进行“药品入库“的输入操作。无《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单》不得进行输入操作。
5.4严格执行公司《购进退货和配送退回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经各有关部门批准的《购进退货单》和《配送退回单》进行购进退货或配送退回的操作。
5.5确保药品经营及质量管理数据的原始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每输入一个数据,每撤销一个数据或每变动一个数据必须具有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记录和有效手续。
5.6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营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
5.7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操作人员姓名、日期和时间的记录应当有系统自动生成。
5.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或为他人复制、下载、打印和查询涉及供应商、进货实价、销售用户、销售实价等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数据。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提出对各类权限外数据、报表的打印或查询等操作,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9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保存时限五年。
5.10每年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并明确提出不符合和不合格的审核结果,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应负责确保根据接到的审核结果尽快作出决定和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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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保证公司有关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质量设施、设备的验证和校准管理。
4. 验证管理:
4.1验证应达到的要求:
4.1.1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与温度调控设施无联动状态的,且能独立安全运行;
4.1.2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在断电、计算机关机状态下应急性能的确认;
4.1.3防止用户修改、删除、反向导入数据等功能确认。
4.2验证中对监测点的设置要求:
4.2.1在被验证设施设备内一次性进行均匀性布点、特殊项目及特殊位置专门布点, 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4.2.2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得少于 3 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需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得大于 5 米,垂直间距不得超过 2 米。
4.2.3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或风机出风口至少布置1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少布置1个测点。
4.3持续验证的时间要求:
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 温湿度计的验证和校准:
5.1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验检定。
5.2温湿度计校正,可采取比对校正的方法验证,但应有校正记录,并将检定结果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
6. 计量器具的验证和校准:
质量管理部应每年将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校验检定,并有记录。
7. 验证结果
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人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项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验证结果应当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并按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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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汽(柴)油发电机的操作程序,保证汽(柴)油发电机的正常运行。
2. 依据:汽(柴)油发电机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备用发电机的使用 、维护和保养。
4. 内容:
4.1汽(柴)油发电机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汽(柴)油机发电机的操作规程,熟悉发电机的运行情况,做好养护和运行记录。
4.2使用汽(柴)油发电机前,操作人员首先要检查发电机的润滑系统、供油系统,输出端口,符合使用条件时,方可启动发电机组。
4.3汽(柴)油发电机运行正常后,方可合上输出空气开关,接通负载向运行网供电。
4.4机组正常供电运行后,要随时检查机组各部位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经常注意观察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仪表状态出现明显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发电机组运行。
4.5机组超大负荷运转,应逐步卸去发电机负载,断开空气开关,逐步降低转速,运转3—5分钟后再停机,严禁在全负荷状态下停机,防止过热出现事故,延长使用寿命。
4.6机组停机后,应关闭发电机组向冷库供电的空气开关,并打开电网供电开关
4.7对长期不使用的发电机组,应进行油封,未进行油封的每周必须启动一次,运转5—10分钟,以防止机件特别是内部机件锈蚀而出现故障。
4.8发电机停止运行后,应及时检查和清洁机组外部,擦净机器上的油污灰尘,使机组处于可工作状态,并记录停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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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XX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1目的:规范药品冷藏库操作,保证冷链药品储存条件稳定,质量合格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和冷库使用说明书 3适用范围:冷库及库内设施设备。
4职责:药品养护员、保管员负责药品冷库的操作和正常运行。
5内容
5.1药品冷藏库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空载、满载、开门和运行验证(具体内容见《冷库验证方案》),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2药品冷藏库的温度范围:2℃-8℃,湿度35%-75%。
5.3冷库配备MTC-2120S 冷库温度控制箱,冷库制冷机组启、停温度设定为4℃-8℃。
5.4具体操作步骤:
5.4.1开启冷库电源(温度控制箱红灯亮),将冷库启动按钮旋转至“手动挡”,启动冷库制冷风机(绿灯、黄灯亮),延时3-8分钟,待冷库制冷风机运转正常平稳后,将冷库启动按钮旋转至“自动挡”(绿灯、红灯亮),冷库转入自动运行模式。
5.4.2公司冷库设置为6小时自动化霜一次,在正常情况下,冷库每运行6小时,自动运行化霜程序一次,保证冷库设备的正常运行。
5.4.3在冷库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冷库严重结霜,常按“除霜”键,直至黄灯亮,启动手动强制化霜,化霜结束后,重新常按“除霜”键,停止运行手动化霜程序。
5.4.4在设置状态下,1分钟内无任何操作,自动返回正常显示状态。
5.5药品冷藏库合理储存、有序摆放,严格按照药品GSP 规定,在距冷风出口100㎝,距门口60㎝范围内不得摆放药品,不同药品不得混剁,剁与剁之间间隔5㎝,剁与墙、顶间隔30㎝,剁与灯间隔30㎝,剁与地面间隔10㎝,药品通道宽度100㎝,将药品整齐有序摆放。
5.6储存药品在2℃-8℃的冷链药品的收货、验收、养护、发货等操作均应在药品冷库进行。
5.7药品冷藏库作业时应尽量减少开关门次数,以确保冷库温度符合冷链药品储存条件。
5.8冷风机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冷库正常运行。
5.9药品冷库发生停电、断电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汽(柴)油发电机,保证冷库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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