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1]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今天能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教育讲话,我很高兴。让我们共同学习,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的发生,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两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5个青年结伙抢劫案。
2013年,5个青年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网吧等地,抢劫作案5次,抢劫现金113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13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0元;
第二次,2013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20元;
一共参与抢劫5次,张某参与抢劫5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李某参与抢劫3次,肖某参与抢劫3次,吴某参与抢劫2次。所抢现金被5人用于吃喝零用。
张某等5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构成了抢劫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张某、刘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李某、肖某、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13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16岁,某某高中二年级学生。2010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此事告诉了同学杨某,让杨某处理一下,杨某答应后,孙某就将张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叶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杨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说:“没事”。叶某说:“怎么没事呀?”并问张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张某的右肩打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打,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叶某抓住张某时没有考虑背后,张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发,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叶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负百分之五十,叶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同学们:听了这堂法制课,审视这两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勤劳致富,才是正道。
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顺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