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公司工程施工阶段投资管理和投资控制,其他临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范围以内。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投资控制依据
(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二)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
(三)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定额、编制办法及有关文件;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五)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信息。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公司收集市场价格行情,了解和熟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采用的定额依据。
第六条 项目建设公司了解工程有关批复文件、投融资情况、工程地点、建设性质、主要设计原则。
第七条 项目建设公司收集资料,包括工程所在地形、地质、地貌、水文、交通运输条件、地面附着物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测量手段,复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计量审报表,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项目建设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和资料,核实监理单位申报的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真实
性负责。
第十条 项目建设公司负责编制年度投资预算,提交公司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确定和批准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公司作为合同的执行部门,应有一名副经理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应有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跟踪检查,收集工程各种费用数据,建立合同管理及费用台帐。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负责处理合同索赔事项及其它补偿适宜,对于重大的索赔事项提交计划发展部审查后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费用。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公司负责分析比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计划发展部审查后实施。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公司及时提出实际工程造价。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公司相关专责配合财务管理部作好竣工决算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公司经理是项目工程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理合同管理工作的副经理为第二责任人,分管投资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专责)对项目建设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投资控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项目建设公司经理汇报。
第十七条 分管投资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专责)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内,掌握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 为了节约和控制投资,公司相关专责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与每年的11月底向公司提交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经公司相关专责审核汇总后向公司提交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专责负责各工程项目设计概算控制,根据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及控制目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概算费用的控制和监督工作,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及完成情况。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项目建设公司选择适合工程情况的定额及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及施工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公司应加强月度结算审核力度,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也要控制投资,保证投资在设计概算之内。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条件、合同单价、结算总价、各种扣款、合同执行情况的审核,工程造价专责负责工程量及其变化情况、工程进度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依据已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建设公司负责合同的管理及全面履行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公司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审查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公司参加合同谈判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索赔、项目建设公司及时进行费用审核,并提交公司相关专责审查,依据合同文件及时进行结算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公司、公司相关专责配合财务管理部进行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五章 考评与奖惩
第三十条 投资及预算的控制目标由项目建设公司经理承担管理责任。项目建设公司投资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专责)承担相应的直接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建设公司经理在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由公司相关专责检查和初评,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监督,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查认可。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投资管理人员(或合同管理专责)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建设考核责任书,该责任书详细明确所辖工程投资控制管理考核标准。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初公司总经理与项目建设公司签订年度工程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