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经纬
法制与社会
2006.11
浅析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
毛丽娜
重庆
400045)
(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
目前,国内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所适用的民事侵权救济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本
文就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探析,从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
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关键词
雇佣关系
性质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84-02
伤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有运用过错责任来解决雇主对雇员赔偿责
任的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989年第1号发表的《张连起、张国莉诉张学珍损害赔偿纠纷案》,这个案例,是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和第119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判决的,认定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为侵权,按照这一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其具体性质为一般侵权行为。学者认为,受雇工人在执行职务中遭受伤害,称为工业事故,依现代民法属于特殊侵权。笔者也认为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关于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学理上有很多种分类标准,主要有四种:一般条款区分说: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否则适用于特殊责任条款属于特殊侵权。为自己行为负责说,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而特殊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有可能是分离的,也就是指责任主体对其所有的和占有的物件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归责原则区分说:一般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于严格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区分说,一般侵权责任,一般适用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特殊侵权责任除了这三个要件以外还有其他的要件。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有两种代表说,一种是采用综合说,这些学者认为,对二者的区分很难采取某一标准,而应当兼顾各项标准来进行来区分。另一种采用主要区别说,这些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应该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侵权行为。
笔者认为这两种学说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分没有绝对的划分标准,只有相对的划分标准,因此,以主要区分说为主,兼顾综合说。从主要区分说可以看出学者的观点包括三个方面:侵权行为人是责任人,二者是同一人、行为人对其行为负责人、这种责任依据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就是特殊侵权。同时这种观点也符合两种学说,为自己行为负责说、一般条款区分说。总之,笔者认为,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中,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是一体的,行为主体是雇主所占有的工作物等,责任主体是雇主,雇主承担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这种工伤责任其实也是工业事故的一种形
中图分类号:D923.8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许多工伤职工受益匪浅,由于工伤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因此,目前对于工伤职工的保护实行两种体系:一种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另一种是根据民法确定雇佣关系的劳动者适用的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相比而言,目前对后者的研究还非常薄弱,而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雇员的工伤问题做出规定,仅有的司法解释是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其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一、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从民法理论上讲,它属于一种民事责任,它是建立在雇佣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若二者间没有雇佣关系,则无所谓有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理论界许多学者都认为: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
工作中所受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这种观点主要有以下三个理由:第一,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第二,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宪法中规定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第三,雇主所侵犯的权利客体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是雇员的债权。
笔者也赞同这种观点,虽然雇员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建立在雇佣关系之上,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以雇佣合同的形式出现的,另一种是以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形式出现的,当雇员受到工伤损害后,法律也不可能因为二者之间没有签订雇佣合同而使雇员得不到保护,实践中法律对两种形式出现的雇佣关系都予以保护。笔者认为,法律对雇员的保护实际上是对其劳动保护、人身健康权的保护。因此,雇主对雇员的工伤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这种工伤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它是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还是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呢?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仅有的八大特殊侵权责任中也不包括雇主对雇员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