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文化传承与保护
摘要: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不仅蕴涵了原生态民间舞蹈的特性,还充分体现了农耕文化的艺术特征。它传承了丰厚的客家民俗与文化特性,故而应该对其实行切实有效的动态保护措施。 关键词:赣南客家 灯彩歌舞 文化传承 保护 灯彩是我国的一种民族文化,它结合了各地的民俗风情,深深地根植于民间沃土之中。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是客家悠久历史的文化缩影,它以民间舞蹈的文化形态出现,并渗透到客家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今,在全球大力倡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文化背景下,对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文化特性的了解,对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传承和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文化特性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不仅蕴涵了原生态民间舞蹈的特性,还充分体现了农耕文化的艺术特征。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中蕴涵的“原”。从文化生态学视觉而言,我国当代民间舞蹈存读于三个不同的生态环境,分别为原生态民间舞蹈、次生态民间舞蹈、次次生态民间舞蹈。学界通常认为由普通民众负载,且由他们在民俗仪式或民俗活动中承传的民间舞为原生态民间舞。一直从事民族民间保护工作的词作家陈哲说:“如果部族还延续原来的习俗、习性,以及这个民族劳作、歌舞、表达情感、婚丧嫁娶等形式还存在,如果这个文化在这种环境中诞生,就是原生态文化。”真实是原生态的灵魂,原生态民间文化中的“原”,记录着生活的原本,存在于民族的生活中,是生活的文化、百姓的文化。“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赣南客家这片土地孕育了赣南客家灯彩歌舞这种原生态的民间舞蹈。赣南客家民俗大都是由客家先民从祖居地带过来的,它具有一定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客家先民在不断的迁徙中都希望平安与福佑,因而祈福求安便成为全体成员集体的心理趋向,这种趋向通过一定的仪式稳定下去、传承下去,使它具有约定俗成,不成文法的约束力。在这些众多的民俗当中包含了客家人几百年不变的灯彩活动,据乾隆乙丑年所修《石城县志》载:“元宵前后……又好作灯游之嬉,搬演成队锣鼓。”由此可知,灯彩与汉代“燃灯表佛”习俗一脉相承,并且灯彩主要在正月元宵节前后表演。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仍记录着客家先民生活的原本,它并没有散失其文化的真实性,还存活于客家民间生态环境和民俗仪式之中,同时还保留在一般灯彩歌舞文化特有的文化共性中。在客家文化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它也体现了客家人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和表达情感的方式,并生存于赣南客家文化的原生态环境中。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体现农耕文化。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是赣南地区客家人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风俗礼仪文化,它不仅结合了客家民俗风情,深深地根植于赣南民间这块沃土之中,而且具有地理环境制约下农耕文化的舞蹈审美特性。赣南地处山区,这种自然环境造就了赣南以农耕经济为主导的生产方式,形成了融“农耕”与“采集”特性的中和,属于典型的农耕文化,农耕文化在赣南灯彩歌舞的发展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首先,客家灯彩歌舞的社会组织形式是附着于农耕文化特点之一的血缘性基础上的。其次,客家灯彩歌舞不仅仅是个人爱好,也是村庄或地域共同的爱好,它具有农耕文化全民性的特点,同时农耕文化的季节性也是影响客家灯彩歌舞的重要因素,客家灯彩歌舞的组织和活动时间都与农业生产的季节相适应,农历的春节、正月十五、中秋节等都是进行灯彩活动的重要节日,比如在四月禾苗节时,客家人期盼青苗茁壮祈求丰年,于是在山炕垅段田间地头,每每可见川流不息的“秆龙灯”(稻草龙),人们把一年的美好愿望都融入了灯彩活动之中。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文化传承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作为客家的一种传统文化,它不只是节日的装点和审美的对象,还承载着客家的信仰习俗、文化理念和美学意趣,是客家文化有力的表现形式,同时丰富的客家文化又自然地融合在这一载体中,赋予了它独特的艺术个性。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传承客家民俗。舞蹈是一种文化现象,民俗是一种传承的民间文化,著名的民俗学家张紫晨认为:“民间风俗为舞蹈艺术提供了内容、气氛和表现环境,而舞蹈又是民俗文化整体中有形传承的重要表现,特别是民间舞蹈,往往与民间风俗互相渗透、结为一体。”赣南客家灯彩起源于唐末宋初,先民们为祈求家口平安、丰登大熟,便时常举灯以消灾避难。然而,赣南客家人世世代代对灯彩均有偏爱,一个原因是与其方言土语以及色彩爱好有关,赣南客家称男性为“丁”,客家方言“丁”和“灯”均是同音,“灯彩”和“丁财”谐音,故隐喻“灯彩”为“添丁发财”、“丁财两旺”的吉兆;另外,客家自古“士尚气节、男力耕种、妇勤女红尚矣”,灯彩色彩红彤亮堂,鲜艳华丽,是兴旺发达、欣欣向荣的象征。明清以来,赣南各地新春舞灯之风盛行。农历春节将至,乡村间一些热心者就会自发组织各种灯会,制作各式彩灯,自正月初一起,游村串户舞灯为戏,直至元宵“谢灯”为止,久之渐成习俗。例如赣南的石城,就有“月月有节,节节有灯”之说。石城境内自正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十五元宵夜,龙灯、茶篮灯、狮灯、蚌壳灯等各种不同形式的灯队遍布城镇乡村,挨家逐户舞灯祝福,最多的年份灯队达三百多支。二月花节,是石城民间结婚嫁女的最佳传统节日,许多人家张灯结彩嫁女还亲。三月清明节,各村各房悬灯扎彩开祠祭祖。四月禾苗节,青苗茁壮祈求丰年,儿童们成帮结伙,山炕垅段田间地头,每每可见川流不息的“秆龙灯”(即稻草龙)。五月端午节,打醮祭祀放“河灯”,超度溺水亡灵。六月尝新节,新谷登场喜庆丰收,新来酿酒猜拳行令,家家高挂“五谷灯”,迎接五谷神。七月中元节,驱鬼避邪施放烟火,打发孤魂野鬼祈求平安,“蛇灯”、“板桥灯”串村绕屋越垅过段,宛如流星逐月火龙腾空,气势磅礴煞是壮观。八月中秋节,家家厅堂高挂“走马灯”、“嫦蛾奔月灯”,尝着月饼庆团圆。九月重阳节,秋高气爽果飘香,合家老幼登高眺远,迎门高悬“花果灯”、“寿桃灯”,共祝老人增福增寿享晚年。十月小阳春,风日回暖兰菊竞秀,各种花卉灯争奇斗俏,以遣冬闲。岁末年逢蜡梅吐蕾,灯人竞技各显身手,各式彩灯千姿百态,准备迎接灯彩活动的又一个黄金季节。除此之外,赣南的其他地区如宁都、上游、赣县、瑞金等地也常在一些民俗节庆中举行灯彩的活动。经年累月,致使赣南民间渐渐形成了“事事当中有规矩,样样规矩不离灯”的说法。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传承客家文化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方式与客家人的精神信仰丝丝入扣,体现了赣地客家人共同的思想观念。赣南客家的形成历史悠远,客家先民所居住的中原地区深受儒家思想文化的教育熏陶,他们的文化意识,也是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就客家人的精神个性而论,其内里可找到秦陇文化、沙洛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吴越文化、荆楚文化的基因,因而客家人共同心理素质的根基无疑是儒家思想:重德、务实、自强、宽容,并形成其精神支柱――儒家文化。因此,儒家文化渗透到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中,其影响是内在的,是富有气质性的。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表现形式、表演风格及其表演者的动作配合,无不体现了刚柔相济的互补、和谐的舞风,而这些都符合儒家中正平和、美善合一的处世态度,集中体现了客家文化的特征――包容与发扬、坚韧与开拓、团结与溯源。 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文化的动态保护 民间舞蹈是动态性的文化,所以该怎样保护,是当代舞蹈工作者面临的挑战。著名的舞蹈学者朴永光认为民间舞蹈形态要得到重点保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历史要悠久、内涵要丰富、形式要独特、影响要颇大。赣南客家灯彩歌舞作为赣南客家民间艺术的一种表现形态,迄今已有千百年的历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它以独特精美的灯具、优美动听的音乐、柔美朴实的舞姿、独特新颖的队形结构而享誉全国,凝结着赣南客家文化生态影响的痕迹。所幸的是被誉为“灯彩之乡”的石城灯彩(赣南客家地区)于2008年6月被正式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意味着赣南客家灯彩歌舞已经得到全国艺术工作者的重视。鉴于此,当地政府及时采取了一些保护措施:举办“石城灯彩”词曲创作大奖赛、灯具制作工艺大奖赛和农民灯队贺新春(闹元宵)活动,编创大型灯彩精品舞台戏;编写《石城灯彩》一书,融入石城灯彩历史,灯、技、曲、歌、舞、饰、乐等,开展石城灯彩进校园活动;举办全县灯彩艺术骨干教师培训,开展石城灯彩县级传承人评选活动;加大对石城灯彩保护的资金投入;在石城成立灯彩协会,每两年举行一届“石城灯彩”汇演。笔者认为对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动态保护应体现在:一是保护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所生存的民俗仪式,使其具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二是录制影像资料,对赣南客家灯彩歌舞的活态资料进行保护;三是注重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文化的学术研究,加强理论研讨学习;四是加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对赣南客家灯彩歌舞做进一步的挖掘整理。可以预见,作为赣南客家民间文化艺术的强大载体,赣南客家灯彩歌舞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并将随时代的演进具有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态。(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赣南客家灯彩歌舞艺术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张紫晨:《舞蹈艺术与民俗文化》,《舞蹈》,1989(1)。 2.朴永光:《传统舞蹈保护中的价值判断》,《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06(3)。 (作者为赣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