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中空玻璃加工合同(上传文件)
玻璃幕墙中空玻璃加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 玻璃幕墙中空玻璃的定做和加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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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产品数量以实际定单数量为准。 以上价格包含中空玻璃的所有材料、制作、运输等。 玻璃原片采用陕西蓝星整版浮法玻璃。 铝隔条式中空玻璃;丁基胶、聚硫胶双道密封,铝隔条内加干燥剂。
二、 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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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空玻璃按GB/T1194-2002中空玻璃执行。 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加工尺寸定单,并注明此定单的加工规格、需要钢化部分的尺寸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甲方没有提出任何加工特殊要求的,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生产。
3、
4、
5、 中空玻璃钢化面必须有“3C”标记。 中空玻璃成品表面无划痕,无气泡,无粘胶;丁基胶均匀,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坏和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发现中密封胶饱满无漏洞并且凝固结实有弹性。 空玻璃内部起雾、有杂物,玻璃有彩虹、波纹,玻璃不平整及边
缘有缺口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重新制作相同规格的产品。
6、
7、 甲方收货或安装后因甲方原因和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玻璃破乙方交货时向甲方提供各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损,甲方需要书面向乙方提供定单生产,费用甲方负责。
三、 付款和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甲方提供书面定单后乙方开始生产和送货。
2. 按甲方签收的交货单结算。交货单明细中因运输发生的破损玻璃扣除相应面积。
3. 定单结束后,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四、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2. 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加工尺寸和制作要求。
3. 负责产品交货签收和产品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产品卸车和卸车以后保管工作,收货后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破损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乙方责任:
1.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及供货。
2. 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定单生产,保证产品加工尺寸精度。跨度误差为
3. 按照定单注明的交货地点交货,运输和运输破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 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 负责生产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费用。
6.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从新免费制作。
7. 玻璃加工、运输过程中及因玻璃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所有事故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五、 乙方保证产品质量。保质期为壹年,质保期内中空玻璃出现漏气、起雾、玻璃夹层中有杂质和玻璃自爆,乙方负责无偿提供相同规格的尺寸产品,并将赔偿损失。
六、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