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发布典型侵权案例: 多家银行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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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武汉市消费领域典型侵权案例
在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武汉市消协在全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及消协组织受理的案件中,收集整理了涉及汽车、金融、保险、价格、家装等日常消费领域的典型侵权案例,对社会发布。
【奔驰4S店猫腻多 忽悠欺骗连环扣】
刘某和聂某于2012年4月,分别以52万余元在汉阳区龙阳大道特1号的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各自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型轿车。5月4日,刘某和聂某到车管所上牌时,被告知该车型产品“公告”已过有效期,不能上牌,新车成为黑车。刘某和聂某对该公司应知该车已过销售期,无法办理上牌的情况下继续销售该车,使自己购买的车无法上路行驶,对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该公司赔偿。此案还在诉讼中。
李某于2012年3月在该公司欲购买一辆GLK300奔驰车,价格为44.8万,另加2万元配置费,拟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工作人员承诺贷款利息仅1万多元,且该公司马上要在襄樊、十堰建售后服务站,以后保养也很方便,于是李某交纳了5万元定金。交款后,该公司马上改口,称贷款利息高达10万多元,襄樊、十堰也不一定设售后服务站,与交款前的承诺大相径庭。李某觉得受到了欺骗,非常生气,决定取消购车计划,要求退还定金。经消协调解,店方同意退定金3万元,但余下的2万元以已给李某选购的车型加装了相关配置为由,不予退还。
【80多万“新”奥迪何来二手漆】
2012年3月,汪某在汉阳龙阳大道26号的武汉华星汉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4S店)购买一辆86.7万元的黑色奥迪Q7汽车。次日,该车被擦伤,汪某送修理厂维修时,被告知此车多处重新喷过油漆,怀疑不是新车。面对事实,该公司无法否认,也未做出合理解释,只得无条件为消费者换了一辆新车。
【多家银行利用格式合同乱收费遭查处】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共五家银行在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时,利用其从事特许金融业务的经营优势,与抵押人(即借款人)签订由银行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借款或抵押合同,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或通过附加条款规定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相关费用,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收取借款人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费(每笔80元左右),总计491,040元。江夏工商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责令上述五家银行停止违法行为,修改涉案合同相应违法格式条款,返还491,040元给有关抵押人(借款人),并处罚款共计78,000元。
【银行、保险公司“联手” “存单”变“保单”】
闵某向市消协投诉称,其到百步亭邮政储蓄银行办理1.9万元存款业务时,银行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以欺骗的手段,将存款办成了保险,要求取消保险,退还本金。
闵某到该银行办理存款时,工作人员问清了存款数额后,让闵某在打印好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上签名,并交给闵某一份。当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访时,闵某得知当初办理的不是定期存款,而是需续交5年,累计为9万5千元的保险产品。闵某十分气愤,认为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联手” 欺骗消费者,导致“存单”变“保单”,要求全额退保。经消协调查,情况属实,督促银行和保险公司无条件退还了本金1.9万元。
【明明是“预存” 实则是“预付”】
消费者熊某向市消协投诉,2012年1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武汉分公司宣传“预存799元即可赠送720元话费、3G手机一部、平板电脑一台和不锈钢保温水壶一个”套餐活动。熊某觉得很优惠,当即在开明路活动现场与该通信公司签订了协议,付款799元办理了该套餐,并得到了活动中所赠予的商品。之后,熊某得知,“赠送”720元话费实则包含在所预存的799元中。熊某认为该通信公司的宣传存在误导消费的行为,混淆了“预存”、“预付”概念,十分气愤。投诉至消协后,该通信公司退还了熊某预存的799元。
【虚构价格游戏假促销受处罚】
2012年5月,根据举报线索,市物价局价检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汉福超市二七店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单位在其卖场内开展了“满200元送50元福券”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间,其卖场内销售的某品牌背包标示价格为129元。经查实,在此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即4月26日,该商品在其卖场的最低成交价为119元。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他价格欺诈手段”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市物价局价检分局要求该超市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标高原价再促销 诱骗消费者】
2012年4月28日至5月1日期间,汉商银座购物中心在其卖场内开展了“乐购五一,春夏款立减60%起,再满200送120”的促销活动。期间,卖场内“云敦”专柜销售的休闲裤标示的价格为499元,实售价为标示价格499元的七折,即349元,并非立减60%起,而是只“立减”了30%。
在“再满200送120”的促销活动中,汉商银座所送的120元是由4张面额为25元和1张面额为20元的购物券组成,在使用上含有“单件商品满200元或100元限用一张”的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未在POP广告牌上或卖场内其他显著位置进行标示。
物价部门认定,汉商银座此举利用了虚假和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其罚款5万元。
【装修合同留隐患】
朱某向市消协投诉,其于2012年10月与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在签订的合同中,该公司不约定具体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为合同的履行留下隐患。在报价上,多项报价与图纸不符,存在故意漏项、低开高走现象。在设计上,支付了1.5万元设计费,仅提供了平面资料,未按承诺提供应有图纸。在施工中,不严格按图施工,造成错拆,破坏了房屋原结构。对该公司的行为,周某十分不满,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市消协正在对此进行调处。
【装修使用假冒地板受重罚】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协议书》承接武汉经开万达广场SOHO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安装地板面积12,560.84m2,地板指定品牌为“城市主流”、“汇丽”、“莱茵阳光”三种,约定装修材料由该公司采购。但该公司没有按合同采购指定的品牌,而是使用假冒“汇丽”商标的产品,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市消协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案例中尚在处理之中的投诉,将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并将调处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