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怀好意2011年第11期
局里发来指令,朝天大街一间出租屋满地血迹,一名男子上身赤裸躺在地上,可能已经遇害,要我们马上出警。 我们火速赶到现场,证实男子确已死亡。经初步检查发现,死者身上多个部位被锐器刺伤,致命伤在头部。结合现场凌乱的情况,我们推测现场发生过激烈的博斗。 侦查就地展开,而报警人当然是我们第一个要询问的对象。 “我与死者吴良同住一室,但我昨晚去了朋友家并在那里过夜,今天中午才回来,打开门看到屋内的情景,我被吓了个半死,又不敢进屋,只好站在门口叫了几声,见吴良没有半点反应,便报了警。”那个惊魂未定的报警人叫常占,他缓过神后向我们讲述了发现现场的经过。 我们找常占的朋友了解到,常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根据法医对死亡时间的推断,常占并不具备作案时间。也就是说,他的嫌疑可以基本排除。但凭经验,我们感觉到常占在和我们交谈时目光有些游移,似乎还有所隐瞒。为了尽快破案,我们决定再次接触常占。 经过我们耐心的说服教育,常占终于开口向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昨天晚上吴良打电话给我,说在火车站钓到一个女的,让我晚上别回去睡。”“什么女的?”我们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他没说我也没问。”常占说。“钓到女的是怎么回事?”我们继续问。常占说:“吴良有时会去火车站物色碰到困难又求亲无门的女性,说给她们提供免费住宿,然后带回出租屋来,每当这个时候吴良就会叫我到外面借宿。”“吴良为什么免费给别人提供住宿却叫你到别处过夜?”我们又问。“吴良当然不是在做好事,他带女的回来后就借机和她们发生性关系。事实上那些女的心里肯定也明白,愿意跟回来,就是默许了。”常占轻描淡写地说。“那你为何答应出去住?”我们紧追不舍。常占迟疑起来,在我们的追问下,他才说:“因为我有时也需要他出去住,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嘛。就是因为这点,我开始才不好意思说出这个情况,但我可以发誓,我和这个案子没有任何关系。” 常占提供的情况让案情明朗起来,那个跟死者回出租屋的女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几天后,我们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肖某,一个二十来岁的女子。在证据面前,肖某供认了作案经过,她说,案发当晚,她在火车站广场丢了钱包。正当她不知所措时,一个男子主动上前跟她搭讪。两人聊了一会后,男子说他一个人住在附近,她可以去他那里住一晚上,不收费,很方便。她便跟男子回到他的出租屋内。回到出租屋后,男子提出和她发生性关系,她拒绝了他的要求。她的态度显然出乎男子意料,男子无疑也不甘心煮熟的鸭子飞走,所以他继续纠缠,后来还硬来。于是她就在房里拿起一把刀和他博斗。打斗中,她刺中男子的肩膀、颈部等部位,她自己也被男子打伤。当男子倒地后,她再次持刀乱砍他的头部,直到他不能再动弹。 听完肖某的供述,我们不禁为她感到惋惜,如果她不跟死者回去,事情就不会发生。“难道你跟死者回去前,没有想过他可能会对你提出性要求吗?”我们问。 “我想到了,我看得出他是不怀好意的。”肖某说。 “既然你知道他不怀好意,又不想和他发生关系,你为什么还跟他回去呢?这与送羊入虎口何异?”我们感到不解。 肖某低下头,良久,她才嗫嚅着嘴巴说:“我原本打算跟他回去,趁他洗澡或其他机会偷点钱就溜走,谁知道没有等到机会,他一直和我纠缠不休……” ■责编:车 军